攀枝花市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整合优化就业政策,发挥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1)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困难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单户年度最高500 万元的补贴。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机制,融资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的,按最高不超过代偿额的10%予以风险补贴。 (2)鼓励支持就业创业。个人可申请最高15 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分别给予20 万元、6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鼓励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录用见习青年。 (3)积极实施培训。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部分可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合格的给予每人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集中培训期间再给予最高50 元每人每天的生活费补贴。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 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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