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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一次有趣的庭审——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旁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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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3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在朝鲜公安办案不讲证据,只讲态度。在朝鲜一个小公安可以轻松让你去劳教二年,在大蓬安一个公安才让你拘留十几天,你小陈应该感谢政府,感谢派出所,感谢她的公安老公
发表于 2019-4-23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通字[2006]12号公安机关执行《汉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对未经行政复议和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出庭应诉。

4月3日开庭当天出庭王光辉政委既不是公安机关负责人,也不是承办民警。更没有当庭出示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委托书。
作为主要承办民警之一的唐某却坐于旁听席上,原告对正据提出质疑(在辩认笔录中,办案民警唐某因与另一辩认笔录在人员上发生冲突,而把办案民警改成雷某,且未捺手印),对此原告要求唐某作出合理解释时,被告回答唐某是旁听,没义务回答问题。

这一现象明显反映出基层公安执法者面对不懂法律的老百姓时,任性利用自身资源和工作优势,无视办案程序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发表于 2019-4-23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更新?
发表于 2019-4-2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24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天的雪124 发表于 2019-4-23 11:34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在朝鲜公安办案不讲证据,只讲态度。在朝鲜一个小公安可以轻松让你去劳教二年,在 ...

原来我国比朝鲜好多了,这样一比,幸福感油然而生。

发表于 2019-4-24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19-4-2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就是牛叉。
帖子放出来这么多天了,也不见有关部门出来说两句,走两步
牛叉,就是牛叉!!
等到巡视组发现了,嘿嘿,到时候恐怕就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了
拔出萝卜带出泥,互相一通狂咬,直接把府衙连锅端了都有可能
嘿嘿,到时候就闹热了

2022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24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25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4-25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中,不守规则,不按程序,甚至办人情案、构陷当事人,诸此种种,都是在浪费社会资源,制造社会矛盾。

发表于 2019-4-26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倡廉,大快人心!
发表于 2019-4-2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延长询问查证时间”涉嫌造假一事,被告给出的正据显示,在原告的询问笔录顶端有北城派出所领导唐某于11月13日批准延长询问至24小时的亲笔记录。
但在原告提供的三个光盘视频中显示,11月14日凌晨2点,在把原告送往拘留所时,原告在询问笔录上填写到达时间离开时间时,并没有唐某于13日签批的亲笔记录。加上书面延长询问查证时间报告书页码全新,而之后页码都有更改。
由此两项得出一个明显结论:关于延长询问查证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的申请是事后造假补上去的。
被告在没有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就对原告进行超出8小时的违法扣留,且作出漏洞百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是明显非法的,被告在办案过程中涉嫌严重违法行政,侵害了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9-4-26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更加令我不安的是,办案民警在本案中出现如此明显如此众多的违法行为,在呈请行政处罚报告时,还有法制科审核、公安负责人审签的层层把关,但这些明显的问题竟然都被一一忽略,全部通过,一致作出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同意决定。


关系普通老百姓人身自由和权益的事情,在执法者眼中是否都是这样太任性随意?
这种草率的态度能保证有多少案件的公平公正性?


大家明知行政官司胜诉比率不高,即使结果不公正一般百姓也不会提起诉讼,这是否也纵容了一些执法者更加肆无忌惮地违法行政?
而违法之后追责的一些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现象是否更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发表于 2019-4-2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爱顺庆2011 发表于 2019-4-24 16:01
蓬安就是牛叉。
帖子放出来这么多天了,也不见有关部门出来说两句,走两步
牛叉,就是牛叉!!

发表于 2019-4-27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为了见证 发表于 2019-4-24 14:56
原来我国比朝鲜好多了,这样一比,幸福感油然而生。

朝鲜是社会主义兄弟
发表于 2019-4-28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一下,在450楼,提供三个光盘正据的是被告,误打成原告了。

请有关单位调查被告及办案民  警在本案中涉嫌违法行政、正据造假构陷原告的行为。

调查在原告提起诉讼后、网友于开庭后在网上对本案进行公开讨论后,有关各方陆续采取各种手段针对原告施加压力的行为,是否涉嫌打击报复。

@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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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8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扣留,是严重违反程序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7条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

根据这些法规,我们可以了解,违法扣留搜集的证据是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发表于 2019-4-28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28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中,被告已经存在多处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正人正言等正据来源不具有合法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被公安非法行拘的案件。
而且原告当事人因种种原因,一再被有关各方施压,会不会再次被打击报复陷害,或人身安全被威胁,不得而知。谢谢大家关注。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2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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