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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78岁老人腹痛入院治疗死于中医院 期间竟然没有给予有效救治[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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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8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出反常必有妖、想要私了必有鬼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

  


国卫医发〔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

近年来,各地不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完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涉医违法犯罪时有发生,部分地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惩处涉医犯罪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

(一)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的要求,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当场查证,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二)依法惩处聚众滋事等扰序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坚决果断依法制止,对挑头和主要人员要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他聚集人员要加强教育,并对其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掌握。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守住法律底线,坚决不得纵容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医院及周边巡逻防控。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医院,加强医院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要进一步调整警力部署,加大公开力量的震慑力度。警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公安机关应发动治安积极分子、医院周边商贩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医院的巡逻守护,切实维护医院周边秩序,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为医院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

(一)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发生伤医、扰序等涉医事件,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要靠前指挥,采取果断措施,保护医务人员和事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对威胁、恐吓、侮辱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制止,并迅速报警;对"医闹"等聚众滋事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对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效制止犯罪活动,依法控制犯罪嫌疑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二)健全警医联动机制。医疗机构内部发生伤医、扰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警,提供现场准确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报警时应当讲清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情况。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迅速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激化,警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公安机关应当边出警边向上级请求警力支援。负责现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负责同志要将处置情况和可能采取的处理意见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解释和情绪安抚工作。

(三)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引导依法处理纠纷,同时宣传国家关于处理涉医违法犯罪的有关规定要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介入医疗纠纷处理,通过耐心细致地疏导,引导当事人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患方明确拒绝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或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协助患方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三、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

(一)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完善医疗机构安全防范机制,强化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医院的安全防范主体责任,根据需要组建应急处置队伍,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院,特别是区县级医院、社区卫生院以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集中力量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科室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重点防范,进一步完善医院安全保卫制度,提高医院自身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重点区域工作巡查。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门诊、急诊进行巡视,发现医疗投诉或患者不满意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对于有过激行为的,应当及时引导到专门场所进行处理。医疗机构要严格出入口的管理,切实加强诊室、病房的人员管理,防止无关人员出入诊疗、住院区域。要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急诊科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在急诊区域进行24小时安全巡查。

(三)加强重点人群安全防范。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遇有酒后就诊、有滋事或暴力倾向的非急重患者,应第一时间通知保卫部门,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医疗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的梳理掌握,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要列出清单,重点关注,向公安机关报告。一旦发现此类人员出现在医疗机构,要由保卫人员盯紧看牢,防止其制造事端,造成危害后果。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

(一)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大型医院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通过现场预约、复诊预约以及网络、电话预约等形式,严格落实实名制预约挂号制度,加强号源、床位等医疗资源管理,维护公平就医秩序。

(二)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体系,完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规范诊疗服务,完善质控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医疗机构排查医疗质量安全隐患。医疗机构应当完善危重症患者诊疗预案和应对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培训,重点提高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强化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风险控制。

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

(一)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涉医案事件信息发布预案,指定专职部门、专人接待媒体。对于恶意炒作、报道严重失实的,医疗机构要做好舆论应对,及时发声、澄清事实。对于有较大影响的涉医案事件,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发布信息。对于恶意炒作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对典型案件集中曝光,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二)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伤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综治组织,并在12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大涉医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综治办

公安部 司法部

2016年3月24日[2]

发表于 2019-4-8 15: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19-4-8 11:37
事出反常必有妖、想要私了必有鬼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 ...

你是傻逼吧?

发表于 2019-4-8 15: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蜀汉子讲诚信 发表于 2019-4-8 11:27
家属闹不就是想私了嘛 还不同意 呵呵 钱少了 肯定不同意啊  一切走司法程序就对了 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 ...

祝您家人身体健康,多闹事,多走法律程序,多创收。

发表于 2019-4-8 15: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蜀汉子讲诚信 发表于 2019-4-8 11:26
典型的医闹贴 一句话 走司法程序就对了 医院不能每次都因为患者闹就赔钱 责任必须明确 有责任就陪 没责任就 ...

你是哪里来的水军嘛?真心希望你身体健康。

发表于 2019-4-8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8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医院
关于网友关注黄某某死亡事件的回复
“我爱巴中发展”网友你好!
你于4月5日在麻辣论坛发帖反映“78岁老人腹痛入院治疗死于中医院老年病科”。我院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死者黄某某,男,78岁,3月27日9点来我院就诊,诊断为1、腹痛待诊2、急性胃炎?3、急性阑尾炎?4、急性胰腺炎?5、其它?。患者于下午6点左右病情危重,经抢救无效,家属签订自动离院后患者去世。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原则,于2019年4月4日在区卫健部门主持下进行了行政调解,双方已经达成了解决争议的一致意见。
感谢网友关注
                                          巴中市中医院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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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8 18: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医院 关于网友关注黄某某死亡事件的回复  “我爱巴中发展”网友你好! 你于4月5日在麻辣论坛发帖反映“78岁老人腹痛入院治疗死于中医院老年病科”。我院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死者黄某某,男,78岁,3月27日9点来我院就诊,诊断为1、腹痛待诊2、急性胃炎?3、急性阑尾炎?4、急性胰腺炎?5、其它?。患者于下午6点左右病情危重,经抢救无效,家属签订自动离院后患者去世。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原则,于2019年4月4日在区卫健部门主持下进行了行政调解,双方已经达成了解决争议的一致意见。 感谢网友关注  巴中市中医院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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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8 2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每天要来溜好几次,结果是什么?

发表于 2019-4-9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呼~这真是水深,坑更大。。。

发表于 2019-4-9 18: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怎么没有出来解释?已经达成一致了吗?求解

发表于 2019-4-9 18: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乐洞钦 发表于 2019-4-9 18:05
家属怎么没有出来解释?已经达成一致了吗?求解

还没有达成一致。

发表于 2019-4-9 18: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乐洞钦 发表于 2019-4-9 18:05
家属怎么没有出来解释?已经达成一致了吗?求解

水太深了,目前还没解决好。
发表于 2019-4-9 19: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依然没有解决好…可见水真深……

发表于 2019-4-9 2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蜀汉子讲诚信 发表于 2019-4-8 11:26
典型的医闹贴 一句话 走司法程序就对了 医院不能每次都因为患者闹就赔钱 责任必须明确 有责任就陪 没责任就 ...

你不会讲话就把你臭嘴闭上,你就是一个睁善眼睛讲瞎话的人,做人讲话都要厚道你懂吗

发表于 2019-4-9 2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歌 发表于 2019-4-9 18:12
还没有达成一致。

那为什么医院在说已经达成协议了?到底谁在说谎?不能欺骗群众

发表于 2019-4-9 2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1604Vq 发表于 2019-4-9 19:03
听说依然没有解决好…可见水真深……

应该事情有变 出尔反尔是这类人的“特点”

发表于 2019-4-9 2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乐洞钦 发表于 2019-4-9 22:35
那为什么医院在说已经达成协议了?到底谁在说谎?不能欺骗群众

家属绝对不会拿这种事开玩笑。

发表于 2019-4-9 2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医院的相关人员,他们既没有医术又没有医德。这么轻而易举的葬送了一条人命后第一时间想的却是怎样维护医院的名誉,推卸责任。没有愧疚没有自责没有相应措施,并且还在为同事做无理的辩护(十分钟能付好大的责任;医院都要死人正常;说这个病本来就有危险,而他们没有当急诊,还说巴中条件就这样跟不上…….),他们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他们并没有做出深层次反省,比如医院的规章制度管理松懈是不是应该完善,相关人员是不是要停职反省。没有换位思考,没有反省没有措施,这些人留到只能干一件事,更多和爷爷一样的人葬送在他们手上,难道爷爷希望留到这些人让他们继续害人吗。

发表于 2019-4-9 23: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院有这么黑吗?太不负责任了,谁还敢去?!!!!

发表于 2019-4-9 23: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医院 发表于 2019-4-8 18:43
巴中市中医院关于网友关注黄某某死亡事件的回复 “我爱巴中发展”网友你好!你于4月5日在麻辣论坛发帖反映 ...

作为一个医院的官方账号,说话这么不负责任,到最后什么病因都不知道,要用一堆问号来解释病情!实在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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