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回复单位: 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8-06-26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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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广邻路修建之初,为了筹集地方建设资金,根据《关于多渠道筹集广渝高速公路广安至邻水段建设资金的通知》(广安署〔1995〕225号)精神,由各地、县(市)、乡镇成立筹资办公室,负责收取并管理各种捐资款项;1996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广渝路建设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广委发〔1996〕58号)精神,决定将原无偿捐资改为股份募资,实行投资修路,入股分红;1997年,根据《关于印制发放广邻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股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广署办发〔1997〕131号)精神,广安地区行政公署授权地区财政局组建广邻路工程建设筹资处,负责筹集广邻路地方建设资金,并向股民发放股金证,故广邻高速公路股金证系广安地区行政公署发行。
1998年,根据《广安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参与组建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决定》(广署发〔1998〕72号),广邻路工程建设筹资处通过发行股金证募集资金89,620,581元,与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合资组建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广安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多次变更和更名,现为“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这部分股金的总代表,接受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依法履行股东义务,享受股东权利,对所投入的全部股金负责。
2004年以来,不断有群众前来我公司要求退还广邻高速公路建设股金证或要求分红。我公司对此事高度重视,多次向广安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汇报,并在2007年公司股东会上提出了《关于广安市投入广邻路股金证处理意见的议案》,请求尽快解决此遗留问题。
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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