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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杜江冰

[群众呼声] 我的房子没了,请嘉陵法院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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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4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欠钱不还,当老赖打你不应该吗?

发表于 2019-3-5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熟人向我借了五千元说救下急,现在都六年了都不还,又没打借条,他儿子现在还读贵族学校!六年前的五千还值点钱,现在他即使还我五千也亏了,每年问到要都不还,我也恨不得找人把他打一顿。
发表于 2019-3-5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亲兄弟都要明算帐,何况是外人??吃亏了吧,你还没处讲理。一个钉子一个眼,你不小心都要上当,何况你还这么大条!!难怪生意失败!!

发表于 2019-3-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一段属于一面之词。

我位于嘉陵区晶莹路二段105号霓芸锦庭小区一套78.81平米的电梯房法院评估价628400元,可拍卖价格只有46万元且只有2人参与竞拍。目前南充市二手房均价是6799元/平方米,嘉陵区是7182元/平方米,我房子还装修了的,评估价还算合理,可为什么拍卖下来差距如此之大。

请问这一段的数据是哪儿来的?

发表于 2019-3-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自己耍无赖,还在这里诬陷法院,你这是混人耍赖,自讨没趣!

发表于 2019-3-5 2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有风险。量力而行。欠债要还钱,天经地义。

发表于 2019-3-5 22: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有风险。量力而行。欠债要还钱,天经地义。

发表于 2019-3-6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帆风顺1974 发表于 2019-3-2 09:56
好像听说名下唯一住房不能被司法,不能司法扣留,楼主可以去咨询一下

给过渡期!

发表于 2019-3-6 15: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老赖太多了,欠钱就该还钱,别个的钱也是辛辛苦苦挣来的

发表于 2019-3-6 15: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欠账不还钱,当老赖,还要去污蔑别人。

发表于 2019-3-6 15: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你根本不知道他的情况,他当老赖,法院多次调解好后,他一分不付给人家。

发表于 2019-3-6 16: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就是一老赖借钱还钱天经地义

发表于 2019-3-6 16: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杜江冰你做为一名退伍军人,军人是最讲诚信的,韩学英,杜能文夫妇好心好意地把钱借给你,你还反咬别人一口,还道说别人骗了你,还真是好人没好报,借钱的时候说得瓜香蜜甜,还钱时成了老赖,我真怀疑你做人的标准,诚信到哪儿去了,希望你能把钱尽快还上,免得今后招人留下一个不好的名声。

发表于 2019-3-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千万不要借钱投资,血淋淋的案例,

发表于 2019-3-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09月0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实务处理过程中,常常由于借款人尚有借款本息未向出借人清偿完毕,在此情形下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都是主动用于冲抵尚未清偿的借款本息。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也可以要求充抵本息。对于未支付的利息,则依法只能最高计算年利率的24%。另外,在2015年09月0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前,约定的利率不得超高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希望能帮上你!

发表于 2019-3-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唯一住房可以告法院,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维持原判,应该不是唯一住房
发表于 2019-3-7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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