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123456789网友,我们对您于3月1日在麻辣社区广安论坛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经调查,你2007年12月应征入伍,2012年12月退出现役,2012年11月28日到武胜县退役军人接收安置部门报到,没有提供服役期间受伤评残的相关材料,个人服役档案至今仍在原部队。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第十九号规定: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你退出现役后并没向我地提供相关材料,因此,没有完成伤残抚恤关系的转移,我地不能为你发放伤残抚恤金。
另经与你原部队衔接,将即日来我地完成档案移交。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
武胜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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