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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铁
链接: https://www.mala.cn/thread-15512509-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网友:
您好。现就您在广安论坛-麻辣社区咨询的社保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人社部13号令第二条及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不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根据您所述人员的实际情况,由于其本人目前尚未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定退休年龄,她可按规定将其在成都当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地岳池县,之后可以以个体人员身份继续往后逐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办理领取申领手续。若在其本人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情形下,可按照人社部13号令的上述相关规定自愿选择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选择终止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一次性退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如您在成都缴纳了职工医保且未达到退休年龄,可以将医保转回我地继续缴纳,也可以在成都继续缴纳。
详情可电询0826-5681985(居保局)、0826-5222235(社保局)、0826-5225569(医保局)。
最后感谢您对岳池县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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