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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azhongyy

[群众呼声] 举报胡川,陈本涛等人在主持化南路旅游环线(白庙村段)建设中涉嫌严重的腐败行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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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1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声,民声,腐败声,声声入耳;村事,镇事,事事关心!

发表于 2019-3-12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纪委回复只是形式主义

发表于 2019-3-29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倒一切贪官污吏

发表于 2019-4-1 16: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部门这不是清朝!是当今中国!对得起如今的国际地位吗?对得起先辈用血换来的江山跟百姓的爱戴吗?你们是百姓的公仆,老百姓没你们想得那么笨。人在做天在看小心哪天被清算!

发表于 2019-4-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zhouwenbing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4341085-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巴州区化成镇镇长张勃从2012年秋至今一直是白庙村驻村领导负责白庙村新村建设等系列领导工作。此间村支书覃伯先、村主任王春林等村两委人员顶风违纪违法,譬如在房屋拆迁、土地丈量、扶贫资金、水利建设、新村建设占用坟地补偿等方面都涉嫌共同违纪违法,应负主体行政督导监管责任的镇长张勃不能说毫不知情。至此白庙村不少党员群众自2013年以来一波又一波的向中央纪委、巴中市各级政府、纪委举报(请见2016年5月18日麻辣社区巴中论坛群众呼声网络问政栏目中由中共党员明乐善等同志及其人民群众<<举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白庙村两委有严重腐败行为>>一文详细可见)。对此,巴州区化成片区纪工委的张华军等同志到白庙村查证,2016年元月认定白庙村村委确实存在有腐败问题。主要事实问题如下:    (1)、王春林和其亲属于2014年5月私分化成政府下拨给白庙四社的土地荒芜费64800元中一部分属实;(2)、覃伯先、王春林、周刚等人私分土地款19000元,他们捏造了一份领款单,此款是白庙村五社村民领走的假领款单(经核实确实不是村民本人签领),此款五社村民并未领取。(3)、王春林、覃伯先等村两委非法侵占组织盗挖金桃山国家扶贫重点项目金桃山名贵银杏树,获得巨额赃款问题。其理由如下:A、金桃山上的名贵银杏树系1996年时任化成镇党委书记罗之琼同志(曾2015年任巴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为全化成镇人民栽植的较大的扶贫项目。当时全镇老百姓投劳投工,比如吴瑞林将军故乡化成镇吴家河村一吴姓队长带领民工奋战在金桃山上7天之久,金桃山下的村社的老百姓捐献农家肥和挖树窝子并向外来村社的民工无偿提供餐宿直到整个扶贫项目圆满结束。此后,金桃山上的银杏树长势非常之好。时间走到2005年,此时化成镇的镇党委书记为杨超(杨超于2014年12月11日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化成镇镇长是李阳(杨超案发受牵连,遭羁押到2016年,追讨退赃并开除党籍和公职),但在杨超的整个案件中并没有触击到盗挖化成镇金桃山名贵银杏树扶贫项目。B、2005年九月下旬,覃伯先,王春林组织民工盗挖金桃山扶贫项目名贵银杏树,怕东窗事发,做了较好且完整的补救措施,这个补救措施是:背着全镇老百姓及其金桃山下的全体党员、人民群众,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他们自己议定了一份合同私相授受盖上手中的白庙村村委公章来掩盖其非法侵占盗挖国家扶贫重点项目金桃山名贵银杏树,获得巨额赃款的事实,此合同纯属非法无效。    C、这份合同实质是化成镇原书记杨超,原镇长李阳,白庙村支部书记覃伯先,村主任王春林,金桃山承包人杨四海等共同炮制的一份假合同,用来对上蒙蔽上级清查,对下欺骗全镇老百姓。这种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议事规章,严重涉嫌团团伙伙以权谋私,围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且金额巨大。恳请上级组织、政府、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察委厘清究竟是杨超、李阳还是覃伯先、王春林的主谋?    D、我方自2013年来长期多次向各级政府反应举报,基本事实现状很清楚,金桃山上现已无银杏树。请问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在有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涉嫌金额的事实上,还在为谁背书包庇掩盖?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覃、王二人在2000年至今未间断就任白庙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组织盗挖白庙村金桃山上的银杏树出售,有重大违法犯罪事实不容否认!E、举报人何克俊先生初识字,基本无文化,在覃伯先组织唆使并给佣金情况下参与盗挖国家扶贫重点项目金桃山名贵银杏树时,思想觉悟确实低下并未认识到事件的严重违法,在党的长期教育感召下和社会法制熏陶下,他本人逐渐提高了思想觉悟,以先进为榜样,着重认识到参与以覃伯先、王春林为首的等人非法侵占盗挖国家扶贫重点项目金桃山名贵银杏树的严重违法,遂将在2013年后与其他党员群众一道向各级政府举报自首,争取得到党和国家法律宽大处理,做个合格,守法的中国公民也不为迟;F、“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党建党以来关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宝。化成镇党委、镇政府、镇纪委不严肃惩处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并为违法违纪干部辩护,千方百计包庇掩盖,莫非镇党委、镇政府、镇纪委也参与非法侵占盗挖国家扶贫重点项目金桃山名贵银杏树,共同做案?G、镇党委、镇政府、镇纪委在这件事上推三挡四,万般包庇掩盖,是否有更大的腐败官员牵涉其中?对抗党中央反腐败工作,让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基层,人民群众仍感受到腐败的“苍蝇蚊子”扑面为那般?H、巴州区、化成镇如此对待腐败,极有可能巴州区委、化成镇党委出现了集体违法犯罪问题?在此请问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察责任;党的一岗双责;两学一做等党的规矩在哪儿?巴州区把这些规矩形同虚设,不敢碰硬,就是在纵容腐败分子。巴州区委书记张平阳、化成镇原党委书记何青松要负主要责任,其理由是:a、2005年以来张平阳同志时任巴州区副书记,区长职务,2011年转任巴州区委书记,2005年9月下旬白庙村支书覃伯先、村主任王春林非法侵占盗挖国家扶贫重点项目金桃山名贵银杏树,获得巨额赃款。张平阳同志作为区委副书记、区长有行政督导监管之责,2011年又转任巴州区委书记,所以要负区委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b、2012年何青松同志就任巴州区化成镇党委书记,白庙村的党员和群众就积极反应举报覃伯先、王春林等违法犯罪事实,在查处过程中推缓不作为,没夯实党委主体责任负党委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镇长张勃负行政责任、镇纪委书记张忠书负纪律监察责任。(4)、王春林、覃伯先、伍中华、伍朝文等涉嫌团团伙伙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严重违法违规开采白庙村4组陕塘湾集体矿山采石、损毁大面积森林植被、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5)、王春林、覃伯先等村两委以权谋私,虚报新村建设中损毁覃伯先他家坟墓20余座,(实际只有1座,即覃伯先兄弟姊妹6人的父亲)涉嫌诈骗国家资金26000余元问题。其理由如下:a、化成镇党政办的回复颠倒黑白,包庇掩盖覃伯先违法犯罪事实。新农村建设中每座坟地补偿是1000元,覃伯先与覃加根、覃仲先、覃占先是同胞四兄弟,他们四兄弟共同祖坟(一般土头坟)只有一座,而非几座。化成镇党委纪委采纳有利于覃伯先证人证言有失事实求是,公正公平;涉嫌金额是26000余元,而不是合计金额6800元;并不是补偿超标那么简单的轻情节,而是比较严重的徇私舞弊谋取巨额利益,套取诈骗国家建设新农村资金。b、覃伯先作为党员,村支部书记恶意诈骗国家建设资金,难道他不知道自己的祖坟是多少座?没有覃伯先手中的笔和权力,怎能给亲属谋利?美其名曰:补偿超标?c、覃伯先利用职权为他自己和亲属谋取利益,故意巧设名目明显的恶意诈骗国家建设资金,已严重涉嫌以权谋私,不容包庇掩盖;d、我方强烈要求覃伯先四兄弟及其他的证人现场指证确认坟地位置和座数并签字,我们利用现代化科学手段打孔获取坟中部分骨骸进行生物DNA采样验证(每座坟的骨骸备伍份用于法定检测验证和质证),用科学的生物DNA验证手段核实其覃伯先四兄弟与死者有无直系血缘关系,所花费的所有检测费用应由说谎者(包含当事人,做证人、举报人等)全权承担和一切法律责任;镇党委、镇纪委也要负连带责任,因为:一、没有做到实事求是;二,重信覃伯先及其覃的证人证言,涉嫌官官相护;e、在此时间点犯案,属于顶风作案,应该罪加一等,从严惩处;f、王春林作为村主任、村支部副书记,在新村建设中有明确分工负主责并有走访核实的义务,这种同流合污串通一气,知情不报,把假账上报骗取国家新村建设资金,不揭发覃伯先的犯罪事实,穿一条裤子涉嫌包庇纵容属共犯;g、此案社会影响极坏,党的执政形象严重受损,化成镇原党委书记何青松应负主体责任,原镇纪委书记张忠书要负纪律监察责任,镇长张勃要负行政督导监管责任;(6)、王春林严重涉嫌以权谋私厚亲的问题。根据市,区政府規定,'巴山新居'建设必须按規定'统規统建',或'统規自建'。许多村民极力想'统規自建'既能保证质量又省钱,不少人申请'统规自建',结果唯一获准者只有王春林內弟(亲幺舅子)张华伯。张华伯还违反規定,搞的'自规自建'。,张华伯新修的房屋土地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严重超标,包括院坝和非法搭建开农家乐在内占有土地面积一亩多(近700多平方米)。其张华伯户籍人口5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巴中市乡村建房法规条例,其土地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应超出150平米。    (7)、王春林、覃伯先等假借房产重新确权更换新证之时严重涉嫌乱收费问题。2012年期间,王春林、覃伯先、周刚和各村民小组长向白庙村400多户全体农户户主收取每户25元的房产证工本费和照相费,经有人举报后上面政府喊他覃伯先、王春林等人多收的20元退还给老百姓,覃伯先、王春林向上级汇报说:去退钱,老百姓不要。覃伯先压根儿就没向老百姓退过钱,至今白庙村农户的新房产证也没给老百姓办下来。请问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察部:作为一个中共党员支部书记,村主任、文书会计,在白庙村巧取豪夺老百姓的钱财,还能成为提名镇人大代表候选人?   (8)、2011年7月,王春林严重涉嫌侵贪占白庙村党员石荣友、石跃友两同志向党组织交的党费。2011年7月白庙村二社党员石荣友、石跃友两兄弟从外地返乡回到家带着2400元现金到白庙村村主任,、支部副书记王春林家,向王春林缴纳党费和办理户口费用,其中400元作为两兄弟的党费、2000元作为办理户口费用。当时的见证人有石玉平、石玉银。过了几天王春林在化成街上掏出50元交给村支部书记覃伯先,覃拒收,覃要求王春林直接交给管党费的黄书记。照理400元党费应该有个回执手续,但石荣友两兄弟并没收到(此举报有录音可供佐证)。石荣友及其子石玉轮曾就此事向有关领导反映过,但未回复。石玉轮的联系电话15099527807(石荣友、石跃友均为退役军人)。请问这样的村主任,村支部副书记能成为人大代表?(9)、2014年王春林在新村建设中主管拆迁量房算价。村民周文林、周文泰两兄弟属孤寡老人,共有一间20多平方米的土坯房,计价为15000余元,此款到2016年6月仍不知道去处。周文林儿媳石桂兰知道后,到王春林家要这笔钱,王春林大为不悦,只给石桂兰9000元,其余6000元至今不知去处。(普通村民的土坯房每平方米为110元)周文林、周文泰的土坯房为什么每平方达到600多元?这类情况并不在少数,群众反响极大。大家说说这样的党员、村主任能是合格的镇人大代表?(10)、白庙村5社村民张升荣,家庭极度贫困,妻子精神分裂症吃药去世,遗留两未成年子女:一个姑娘,一个儿子,三爷子同住一间时刻有坍塌危险的土坯房内,厕所是露天的。2015年政府给他家解决了10000元的无息贷款作为脱贫的启动资金。可王春林丧心病狂骗要去张升荣身份证后,把钱取回自用,后来张升荣得知此消息向上级反映,王春林急忙将本应属于张升荣的脱贫贷款还给了信用社。王春林在贫困户口中夺食令人发指,天理难容!据此,化成片区纪工委做出决定:覃、王所涉贪污款项一律退还化成财政所;覃伯先在全镇通报,王春林在全村村民大会做公开检讨。    白庙村的党员和群众对化成片区纪工委的处理意见,尽管举报的村民认为是挂一漏万,出于多种考虑和原因,还是无奈接受了此一结论,但此后覃伯先、王春林对举报的村民进行了多次打击报复,比如覃伯先妄言“要整倒我的娃儿还没有生出来”等等;王春林的母亲王秀华(中共党员)要找举报的人算账等等。以上情况张勃完全清楚,本村党员群众多次给他举报反映,可他和村两委有不明不白的关系,甚至对覃伯先、王春林持怂恿态度,举报的村民义愤填膺,只好将白庙村两委的腐败问题,诉于网络,并举报到中央纪委,巴中市纪委、麻辣社区、巴中市信访局、市长信箱、市委书记信箱等官方网站。2016年5月下旬,化成镇纪委接受上级指示,组成调查组对覃伯先、王春林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调查中虽然掩盖了覃伯先、王春林的很多腐败问题,也有意撇开了化成纪工委的调查结论,但迫于反腐和主体责任的强大压力。还是作出了不利于覃伯先、王春林的结论。其认定处理结论化成镇党政办是这样回复的:(请见2016年9月8日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群众呼声网络问政栏目中化成镇党政办发表<<关于“举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白庙村两委有严重腐败行为”的回复>>一文详细可见)A、针对所收取的照相费问题,根据当时镇上同意要求,若村代收则不准超过每户5元,因此责白庙村支部书记、主任、文书;每人退还群主多收的费用20元,人均1313元,共计3939元。此款由白庙村委会根据收款名单退还群众,并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讨(注:此款至今未退,也未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讨)B、针对反映覃伯先祖坟补偿问题,经查,覃家所涉祖坟涉多人所有,非覃伯先一人所有,但存在超标问题,因此对超标的部分,责成覃伯先先退款2850元,覃加根退款1350元,覃暂先退款1350元,合计6800元,应退回的迁坟补偿款由白庙村委会负责追回,在规定的时间内追缴纳入镇会计核标中的账户。C、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白庙村两委的确存在纪律松弛、管理混乱、工作不力等问题。责成覃伯先辞去白庙村支部委员、书记职务,王春林公开检讨。D、白庙村党员群众全体举报人也及时反驳了化成镇党政办的回复:请见2016年11月20日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群众呼声网络问政栏目中由中共党员明乐善等同志及其人民群众<<反驳化成镇党政办<关于‘’举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白庙村两委有严重腐败行为‘’的回复>>>一文详细可见    根据以上化成片区纪工委,化成镇纪委的处理结论,谁还敢胡言乱语覃伯先、王春林没病,没问题?既然王春林是有病,有问题的人,而且新发现的问题还需要继续调查核实中,那么根据有关党中央换届选举纪律的各项规定,绝对不能“带病选举、带病使用提拔”,白庙村的腐败不是覃伯先一个人行为,而是包括王春林在内的整个白庙村村委。可是张勃镇长却要凭手中权力,执意要将王春林拔高为化成镇人大代表,为以后的白庙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人选作铺垫。2、竞选过程程序非法。请再看化成镇行政首长张勃是这样违规违法操作的:   (1)、2016年11月5日张勃通知白庙村五个村民小组的社长,党小组长,及部分社员代表,各一人,以及王春林的亲戚多人到村委会违规提名王春林为人大代表的候选人。   (2)、2016年11月18日正式选举化成镇人大代表。   (3)、参加选举的村民仅为106人,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1100余名,当张勃宣布王春林为候选人之一时,村民聂绍贵发言,坚称王春林有贪腐问题,纪委有结论,作为候选人没有向全村人民群众公示,属于违法选举.张勃等一行人惊慌失措,要求聂绍贵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说,还假惺惺的说:“今年的选举马虎不得”但他将已发回的选举票收回,发给各社社长,要求各社社长找村民留票上交。选举镇人大代表的会议就此散会,至于以后的许多环节如监票、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等必有的程序都未在村会议室选举现场进行,但王春林在几天后却被公布为高票当选为镇人大代表。二、王成武严重涉嫌王春林违法违规推举为白庙村村主任候选人问题。候选人条件、提名过程非法,事实铁证如山:2017年,白庙村推选主任、副主任、妇女主任及委员候选人的工作,由代理书记王成武主持,为了使原白庙村主任王春林,副主任、会计周刚当选,完全置换届选举纪律法律法规于不顾,十分露骨,肆无忌惮地操作选举。1、2017年2月11月至2月13日王成武带着王春林、周刚到各个村民小组提名候选人,用多种方法暗示或提示要选王春林、周刚。王春林、周刚坐在主席台上,王成武则在会场走来走去监视,三社村民覃桂华不愿投票,王成武发现后问她“你为什么不写?”覃桂华假称:“我不识字”,王成武将选举票拿过去写上了王春林、周刚的名字。王成武的举动引起在外打工回家过年的年轻村民的不满,当场引起了和王成武的激烈冲突,在社长周文兵的劝解后才未发生恶劣事件。2、在白庙村五个社的候选人提名中均未有监票、唱票、计票、公布推选结果等重要环节,而是一结束,王成武便带上选票和王春林、周刚匆忙离开。3、2月12日下午白庙村五个社提名候选人会议上参加出席投票的村民只有37个人,可是后来却发现多出了几倍的选票,这足以证明如此的假,不能不使人对本次造假提名候选人产生无限遐想。4、王春林以168票高票列入村主任候选人后,2017年2月14日,白庙村部份村民到镇纪委反映王春林被提名村主任候选人过程中有很多违纪违法行为怎能成为候选人,镇纪委在随后的回复只称,提名过程合法。而对王春林涉嫌很多违纪违法行为不做回复。既然选举过程合法,那么白庙村党员群众要求公开展示提名的全过程真实的选举会议录音录像视频,其理由如下:    A、如选举提名过程合法就应当展示在白庙村会议室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时,村民实况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的现场真实的视频情况。    B、视频录音录像中应当在白庙村会议室现场公布本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其监票、唱票、计票人名单,核实监票、唱票、计票人员是否在村民大会上和公布选举结果等。借以厘清事实真相。    C、如果化成镇选举委员会出示不了整个选举过程的视频录音录像,说明整个选举过程确实涉嫌存在舞弊违法违规提名候选人,至此化成镇党委、政府、纪委应当切实尊重白庙村党员群众的意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委员会组织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全方位公开透明选出一个在政治上合格、经济上廉洁、作风上过硬、年轻有为的候选人,并积极鼓励候选人公开给白庙村人民群众演讲,讲述他接任白庙村干部后怎样去施政造福人民群众,给自己任期内划定细分任务和目标。从而选出愿意扎根于基层切实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副主任文书会计等村两委领导班子。   白庙村党员群众和举报人在此请问镇长张勃、白庙村代理书记王成武:[size=6.5000pt]1、你们手中的权力是从何而来?人民群众是不是国家的主人?既然你们有权,那就直接任命就是了呀,为何还要我们这些基层党员群众参加选举来投票?[size=6.5000pt]2、你们手中的权力应为谁服务,又为谁谋利?[size=6.5000pt]3、你们回答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大还是你们手中的权大?[size=6.5000pt]4、你们作为中共党员,执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size=6.5000pt]5、你们敢站在化成镇十字街心大声向人民群众说我是个合格党员吗?你们好好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委员会组织法》重点在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的各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作为全体实名举报人的党员群众在此声明:      1、尊重事实,不针对某个人;      2、如果捏造,敢担法律责任;                                     2017年2月17日全体举报人题上    后记    由于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白庙村所涉众多腐败窝案堆积,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对白庙村的腐败案听之任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甚至有的不作为、有的胡乱作为,没有严格把党的“两个责任”一层一层压实压到基层去等等行为,既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也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第三条和第四条中对党员的各项义务和权利,不排除白庙村党员群众直接进京向中央组织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常委会等中央机关书面举报反应控告。    公布白庙村党员明乐善同志及其群众在2016年2月和8月历次实名向中央纪委举报部分查询码(均未在网上或书面回复举报人)【供有正义网友查证】如下:B463EBD5FH3A54QU288L    BEG3E1EE58E95SN80UB2    B4399J6B33EACV5GOXOS    B4DJIE57C6IGJBL189401ED98E7D3C69221OA7OP    BE398E7JGJ3IDZ5NTWOU    1439IE8H86A5G96OQ9L3    B43984920DG3FR26SK3I1E3J84JG7H32304RPEXC    14D9I71FJ8C03CB43952    1E3J87DJ85F3J0X4628L    B43J8744C54CI72N3DXS1439IH81F85EE9RI2U88    BEDJ96E6DC529G84Q0V1    B43JJG251EDG65O2WA39    1439IH7309IG0X64CBME1ED9IH3AC7A8CV970S03 1EEAA0C3C61FJ27D1GU7 1E40AA313J4H9JAJJ079 1E4AA1JD92B8G1YZ45FG      BEE0A1JJB609HZ2LJ389    B44A0CA509DCEIFO2PU9    BEE0AC0J4256HQB4C3AN巴中市纪委部分查询码:1E8G44A6BFI07X46N2DK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委员会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表于 2019-5-16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实情况,

发表于 2019-5-16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22 21: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24 13: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过程全属事实,本人就是白庙村二社村民,知道这些事实过程,这五人太丢中国公民的脸了,太贪污腐败了,身为中国共产党员,就这么带头,根本不配做中国人,可耻可恨,如此黑恶势力,望上级领导重视,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和答复,希望给于这些贪污份子,一些严惩,不然这些人会再次变本加利的祸害人民群众和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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