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何洪基)因经济纠纷一案,即: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法民初字第13071号。
此案立案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3月26曰,查封了被告(资阳市雏雁教育服装厂)的电动机25台,锁边机3台,白色涤棉100卷,红色涤棉12卷,学生服610套,住房一套(121平米)。执行我案时,雁江法院法官把量身为学生制做的校服,成本价只有15元一套(布料3元一公斤,加工费2元,文教局收管理费5元,杂支费等5元),该院执行局以79.6元一套强行抵偿给我。我还价18元,因金额相差太远,所以我没有和该法院执行局达成协议。当时我要求法院对这批校服及以上查封的财产一并拍卖,对此,1999年6月15日的执行笔录可以查实。
由于雁江区法院法官许伦康、曾萍滥用职权。官商勾结,违法解封,造成可供执行财产全部流失,导至我案无法执行。害得我不得不走上这条慢长而艰辛的维权路,在这维权的二十年里,我层层上访,从地方到北京高院,我起码跑了近千次,但因该法院院长瞒上欺下、强词夺理,又拖又推,还忽悠中央巡视组,该院想方设法掩盖错案。让此错案不了了之。
雁江区委政法委对法官许伦康、曾萍,违法解封、吃,拿、卡、要(在执行我案时,许伦康中饱私襄,强行扣出百分之十,五的执行标的款自用。)对此,该政委助纣为虐,漠视错案,并向资中政法委发出《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何该基教育管控工作函》,函中说:"何洪基进京反映诉求,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要求资中政法委予以大力支持,协助做好何洪贵的教育管控工作,将其吸附在当地。不准我去上访维权,并使用公权一捂了之。
由于以上相关部门官官相护,是非不分,强行捂盖子,导至在此案中违法纪的法官,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雁江区法院院长汪自友,对此案及此案中的许伦康、曾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不行使监督权,不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责任,还特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中央巡视组转送信访事项办理意见书》,即:资雁法(2018)32号。以此来欺骗中央巡视组及相关部门,达到保护黑法官的目的。他充当违法办案者的保护伞,让违法解封者——法官曾萍、许伦康、逍遥法外。
综上所诉:以上举报证明:雁江区法院院长汪自友的确是黑法官的保护伞!请求上级相关部门维护法律尊严,严查"灯下黑",严惩犯罪分子。
何洪基电话: 18783255281
身份证:511025195304258950
何洪基
201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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