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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名称 | | 类别 | 全部类别 重要案件 公开文书 |
文号 | | 文书类别名称 | |
当事人姓名 | | 当事人性别 | |
罪名 | | 诉讼阶段 | |
公开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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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德检公刑诉〔2018〕41号
被告人严春风,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10219XXXXXX0312,汉族,博士研究生,广安市委原副书记,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马尔康市XXX镇XXX街XX号XX栋XX单元XX楼XX号,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XX小区XXXX室。因涉嫌职务违法问题,于2018年5月17日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受贿罪,经本院决定,于2018年10月30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四川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严春风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10月30日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同日将案件交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严春风利用其先后担任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局长、宜宾市翠屏区委副书记、区长,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广安市常务副市长,广安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纠纷解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何某、杨某某、何某某等11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72.9万余元(现金534万元、2万美元、汽车2辆,其中索贿139.9万余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具体事实如下:
(一)收受原XX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股东何某77万元
2001年下半年,被告人严春风在担任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局长期间,承诺为何某在宜宾市承揽设计项目提供帮助,并在其办公室收受何某现金2万元。2002年至2005年,严春风利用担任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何某在承揽宜宾市XX大道道路及立交桥工程设计项目、XX学院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宜宾市XXXX城市景观设计项目等六个项目提供帮助,先后8次收受何某现金共计75万元。
(二)收受XXXX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杨某某18万元
2002年,被告人严春风利用担任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杨某某承揽宜宾市XXXX规划设计及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项目的XXXX项目提供帮助。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严春风在北京一宾馆收受杨某某感谢费18万元。
(三)收受私营企业主何某某5万元和价值15.6万余元本田雅阁轿车一辆
2006年,被告人严春风利用担任宜宾市翠屏区委副书记、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何某某承揽宜宾市XXX局项目的土建工程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何某某5万元感谢费和价值15.6万余元的本田雅阁轿车一辆。
(四)收受成都市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20万元、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4.34万元)
2007年下半年,被告人严春风在担任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总工程师期间,收受成都市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10万元,并承诺为其房地产开发提供帮助。2008年初,严春风收受黄某某2万美元,承诺为其开发“XXX”项目提供帮助。尔后,严春风利用担任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帮助黄某某解决“XXX”项目XX纠纷,并于2008年8月左右收受黄某某10万元感谢费。
(五)索取四川省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某66万元及以价值5.4万余元的雅阁轿车换取价值14.4万余元的速腾轿车一辆
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严春风利用担任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为四川省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获取XXXX大学在XX县对外联合办学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并在随后几年多次承诺为蒋某某介绍相关项目。2008年至2014年,严春风先后5次向蒋某某索取财物折合价值共计74.9 万余元(现金66万元、8.9万余元的轿车交换价值)。
(六)索取四川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40万元
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严春风利用担任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为四川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的“XXXX”项目提供帮助。2008年6月,严春风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索要40万元。几天后,严春风在成都市沙湾会展中心附近收取彭某现金40万元。
(七)索取XXXX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某5万元
2008年7月,被告人严春风利用担任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为XXXX设计研究院获取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提供帮助,并向该院副院长杨某提出要按行规收取感谢费。2008年底的一天,严春风在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游泳池附近收取杨某现金5万元。
(八)索取四川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某20万元
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严春风利用担任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为四川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解决“XXXX”项目的XX纠纷提供帮助。2009年1月,严春风向时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某索要40万元。几天后,严春风在成都市锦江区XXX学校附近收取张某现金20万元。
(九)收受四川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唐某某50万元
2009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严春风利用其先后担任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总工程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承诺为四川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唐某某介绍相关项目,两次收受唐某某现金共计50万元。
(十)收受XXXX科技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项某228万元
2015年至2016年,严春风利用其先后担任广安市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XXXX科技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广安市XXX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项某感谢费共计228万元。
(十一)收受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栾某某5万元
2018年2月8日,时任广安市委副书记的被告人严春风应邀参加广安XX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年终总结会,听取该院申报“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修建新院区的汇报并表示支持。当晚,严春风在成都市锦江区XXXX小区附近收受该医院股东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栾某某现金5万元。
2018年5月17日,四川省监察委员会调查人员电话通知被告人严春风到省纪委监委机关后,严春风主动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涉嫌受贿的问题,如实交代了组织已掌握的其他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
在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严春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款400万元,本院依法扣押严春风股票变现后的97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春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严春风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钟欣 黄若波
2018年12月14日
附:1.被告人严春风现羁押于德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9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