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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勾亲巢

[群众呼声] 今天,是我知道我先生陷入网络套路贷的第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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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3 22: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是平台承认与我老公之间是由中介推荐的!中间人也有拿300的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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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3 22: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不用说了。是威胁,恐吓了!大部分的平台都是采取这样的方式和我沟通的。相关的录音文件,我有很多!第一家金12,第二家时时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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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3 2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就不用说了,主要负责祸国殃民,搞推荐!悠悠是经常向我我老公推荐各个口子的主要人员。叮当钱包更厉害了,昨天还非要我还钱,后面不止向我推荐那些都不用审核的口子,而且还把我拉进群聊。这波操作是我最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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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Screenshot_2018-12-03-17-32-21.png 手机微信经常莫名其妙的出现这类广告!这后台是谁?

发表于 2018-12-24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咬咬牙还了算了。人生路漫漫   吃一堑长一智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4 1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爆 发表于 2018-12-24 09:48
咬咬牙还了算了。人生路漫漫   吃一堑长一智

如果没有人管我们,这个钱我一分都不还。从他拿到手2500开始到11万多,也就1个多月。这11万,我需要再借20万,到13万还。20万,我需要借30万来还。到底一开始本金有多少?为什么只欠了2500,最后却成了无底洞。照这样的速度,1百万,也就是1个月的事情!难道,我真的就欠了11万,或是100万吗?我不知道中间他被多少人套路。而且最初我们也是竭尽全力筹了几千块,还了前面的平台。只是真的没有想到有这么多。
还钱是了了帐,但不也是助长了不正之风吗?如果国家不规范,整顿。这样的平台。弄到一个再来10个,只会让更多家庭破裂。一开始不想再身边人借钱看脸色,现在好了,现在我们身边的人也都知道了他在网上借钱,也是一分钱也借不到了。

发表于 2018-12-24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勾亲巢 发表于 2018-12-24 10:13
如果没有人管我们,这个钱我一分都不还。从他拿到手2500开始到11万多,也就1个多月。这11万,我需要再借2 ...

反正要乐观一点,十几万不算很多。要是能不还也挺好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4 1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延过姚 发表于 2018-12-22 22:32
害死人的套路贷,已经逼死弄多人了,国家应该理抹下,还老百姓安静的生活,顶一下,不要沉。

感谢网友的支持。我也愿意相信我们的国家终有一天能够整治这些社会乱象,还广大子民一片净土!

发表于 2018-12-24 12: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好评价,贷款要多长点心,我这两年也贷了十几万,也有网贷,但都是正规平台,利息就比银行高点,什么7天,14天就还钱,先扣利息这些从来不碰,已经发生了,想办法解决吧,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4 12: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尘花满楼 发表于 2018-12-24 12:39
这个不好评价,贷款要多长点心,我这两年也贷了十几万,也有网贷,但都是正规平台,利息就比银行高点,什么 ...

嗯。我自己在支付宝也有贷款。都是按月还。4000块钱,一年都才800利息!哪里像这些平台。有的甚至都只有5天。周利息百分之30!等他知道陷进来的时候,自己根本无力偿还,继续在推荐过来的平台里借钱。以贷养贷,越借越多。

发表于 2018-12-25 0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贷一个又一个的陷阱,高额的利息,最精明的套路,楼主可以试试到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18-12-25 0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5 08: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佛说说 发表于 2018-12-25 00:30
网贷一个又一个的陷阱,高额的利息,最精明的套路,楼主可以试试到法院起诉

现在我们还不知道对方是谁。只有一家平台发来了个公司信息,但是他的平台不知道是不是对应的那家公司。

发表于 2018-12-2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理就行了,这个好像进不了失信记录,国家不会认可失信的,换个手机号,就过了,借的不用还了,网上说过一个村子靠借钱修房子也没人还。
发表于 2018-12-25 16: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2-25 18: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勾亲巢 发表于 2018-12-22 09:27
这样的贴子,应该沉吗?有没有部门能管管那些恶势力?我真的不愿意再有人像我们一样受害。

应该转交给相关部门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5 2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的关注。明天我们会准备材料去当地公安局。今天过去的时候,那边说昨天也有接到类似的案件!
我只想说现在的犯罪份子,违法的成本太低了。劣根不除,迟早我们都会被这些吸血鬼榨干!

发表于 2018-12-26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用户今天(1226日)发送至《绵阳市网络理政平台》县区信箱(涪城)区委书记、区长、区人大主任,及其区公安分局局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法院(唐光荣)院长的《人民法院仍旧豢养着一帮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的“政治土匪”》电子邮件【查询编号:201812262958201812266843201812268831201812262500201812261235201812261144;姓名:大浪淘砂666

人民法院仍旧豢养着一帮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的“政治土匪”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386013-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罗炳辉:您好。您本次发帖反映的事项我院已进行了核查。经查,我院2010年6月13日作出的(2010)涪刑告字第01号刑事裁定书并无不当之处。对您几年来多次以同一内容反映同一问题的来信来访,我院分管领导、立案庭庭长及工作人员也一一作了回复。希望您能理性对待,息诉息访。
    涪城区人民法院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8年10月25日
    1、在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涪城区人民法院的院领导、立案庭庭长及工作人员,将本控告人用实名发送给《绵阳市网络理政平台》市级党的地方组织党委(党组)书记的电子邮件——即《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状〉》贪腐控字[2018]103封,却以其所谓的“涪城区人民法院网络新闻发言人”、并再次擅自利用“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的“(2010)涪刑告字第01号刑事裁定书”,以其“并无不当之处”而叫本控告人“能理性对待,息诉息访”!
    本人质问涪城区人民法院的唐光荣院长:你作为该法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主体责任”人,你院是根据哪条党纪国法能够阻止《宪法》赋予本公民用实名控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贪官污吏的权利?在党纪国法面前,你涪城区人民法院的一个“网络新闻发言人”又算个啥子东西?它有“主体资格”在此嚎叫吗?
    2、按照《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百一十一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之规定:
    对被告人林文华及其共同被告人侵犯本被害人“财产权利”的行为,其案件的性质是由人民法院“职能管辖”的第三类刑事案件;当本“被害人”曾“分别四次”向涪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自诉”维权的司法活动中,其递交的证据资料完全符合法定“审查”的“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的程序性要求,但该法院立案庭庭长徐海燕这个“臭婊子”以其所谓的“审判员”,立案庭的陈昆鹏这个“婊子养的狗杂种”以其所谓的“书记员”而作出的《刑事裁定书》(2010)涪刑‘告’字第01号,以及你院再次将此“自诉案件”擅自移送涪城区公安分局而出具《红头文件》的复印件等,本人质问涪城区法院的“院领导、立案庭庭长及工作人员”:你院对此案依法给本自诉人出具了《立案通知书》(自诉案件用)的法律文书吗?你院是按照司法诉讼的“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此案?其“涪刑告字第01号”的“告”是什么含义?该裁定书中的“审判员、书记员”是怎样形成和产生的?你院为何不敢提出该“刑事裁定书”和涪城公安分局给你院出具的《绵市涪公函[2011]7号》“红头文件”等,是于法有据而符合法定的“审查”处理程序……???
    这便是涪城区法院的院领导、立案庭庭长及工作人员,存在其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的“贪腐”行为,至今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例!并将人民法院沦为“既得利益者”利用司法潜规则而获取不义之财的“权钱交易”场所、绑架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威虎厅”!
    在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决策布署的新时代,人民法院仍旧豢养着一帮“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等――“绑架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政治土匪”!!!
                                           2018年12月26日

发表于 2018-12-27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报警才是正确的解决办法。只要警方和法院介入,最后超出合理范围的利息都是不用还的,而且确认对方有违法行为,指不定他们老巢也会一并没了

发表于 2018-12-27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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