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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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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55
这社会上垃圾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56
这种应该是没有太大的罪。没有反抗就给他弄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59

可能存在防卫过当这一句话正当防卫这4个字起着完全的冲突,于事实就存在争论,两面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4:05
窗子修结实点,方便攀爬,不然小偷手滑摔死了,各位没钱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4:07
当伤害正在侵犯时。还得花时间考虑他这一刀砍过来是不是对我的重大伤害.等考虑完毕,我自己也牺牲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4:08
只要是非法入室,不管产生什么后果,都不应该防卫过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4:10
现在世道不一样了。没有发生重大案件,报警也不用。弄出大事情呢,一下就有人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4:12
所有大事都因为小事。而发生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4:13
我连续报了两次警,连警都没出,打个电话问问就是了完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4:14
支持于海明案例性质属于正当防卫的判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4:18
我家正在装修的房子,由于还安装防护栏,小偷三番五次的翻窗甚至打破玻璃窗进去室内偷盗,虽然损失不大,但这样却给我家人带来了心里的恐惧,报警以后警察也只是来查看一下,做了简单的笔录,并没有派人进行蹲点,侦破,对于这种入室盗窃的贼,当面对面时,如果将其打伤或者打残,法律应该怎么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4:25
..:。。。。9?:。。:。8
。。。(1,)5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4:27
法律是公正的,只有确实认定属于哪一类刊,就得就事而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4:29
好复杂读不明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4:31
这些所谓的法律砖家叫兽,净他妈扯淡。假如说,一个人持刀(枪)抢劫银行,因银行工作人员不抵抗,成功抢得10万元,抓获后应判死刑。而另一人夜间抢劫银行,因值班人员为保护国家财产拼死抵抗,该犯连杀二人,再由于夜间大额资金归库,该犯一无所获。那么该犯被抓后是不是应无罪释放?因为,他的动机是抢钱,确实有没抢到钱,连杀二人只是因值班人员妨碍抢劫,不得已而为之。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所以,最高检英明,使遵纪守法的公民免受“防卫过当”的绑架,不能正确实施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4:33
说你吗的屁话多,该立法为谁先动手,如被反杀当活该,那样才得民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4:41
迟来的正义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4:44
还有一种不好的风气,就是做了好事,看见大爷大妈在路上不好,赶紧去救,后来反成造事者,赔医药费,法院说,保护弱势群体,这话不对,应该保护公理,公德,保护实事求是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4:54
终于不用害怕黑社会的小混混了,不用害怕那些欺软怕硬东西了,老实,循规蹈矩的人,可以翻身农奴把歌唱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4:56
这种判罚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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