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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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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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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52
对的,就应该这样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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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54
小混混一个,鉴定完毕,怕欺负别人时自己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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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57
正义应该有力量,没力量伸张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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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57
我想知道,强行攻击运行中的公交司机,抢拉方向盘的,算不算正在行凶?能不能以恐怖袭击分子给与强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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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58
深深地觉得政府这一个决定是非常好的。就像以前抗日战争一样。别人欺负你,侵略你了,你还不还手。还手还是防卫过当?那真的是要命了。政府这个决定真的好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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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59
黑社会人员的横行霸道,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很多受辱者没有反抗,久而久之形成的恶果。一旦反抗,打轻了对方又会遭到疯狂报复,打重了甚至打死了又担心坐牢甚至死刑。所以对于那种故意欺凌甚至危急生命的犯罪行为,法律就该鼓励受害者奋起反击,而且造成的伤亡只担轻责甚至无罪。这样给黑社会人员一种威慑,不敢任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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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09
该杀,以为自己有钱。不得了了。首先自己拿刀就是不正当行为,刀是凶器,我任为先拿刀的,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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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11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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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14
当自己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的防卫,应该是特殊防卫。一般和特殊在具体界定时还是挺复杂的,法律条文必须要细化才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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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17
小偷入户偷东西应该怎么处理,是让他们偷走呢还是怎么做,做不好就变成故意伤害或者防卫过当,因为小偷入户你不先发制人,被小偷杀人夺才的机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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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17
要相信专家是不会见义勇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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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18
此政策,有跟没有没啥区别!到时候是不是危害到人身安全,还是扯不清,应该把特殊情况直接定义出来,比如持凶器入室行凶,比如强奸等,防卫方都应该直接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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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28
法院判了,赔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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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29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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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31
摄像头救了他,否则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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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32
中国法律在进步,什么时候把未成年人渣杂种保护法修改了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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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34
正当防卫有四点:一 对人身进去了暴力伤害 二正在实行中危害 三 是为保护自身及家人安全 四 防卫不不能连累无辜。
不好意思,过了快三十多年,学的这一点点差不离还给了学校老师。 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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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35
凶手故意侵犯优秀员工,优秀员工自卫反击造成人身伤亡都不负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他的性质这是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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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44
越来越搞不懂(=_=)非法侵入住宅,防卫还会过当?直接击毙都该!有权就可以随便解读法律吗?脑子进水了!该进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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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48
现有钱的老板,买活当官的,这些没关系的,上告告不上,喊天天不灵,只有文不行,只有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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