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销公司新产品——空气净化器,成都一商户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成都“雾霾爆表”的消息,引起朋友圈关注。12月12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这一消息属于不实消息,引发民众点击阅读和转发,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余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处罚。
“这几天,成都的雾霾真的很严重……最高的污染指数已经超过700了”,近日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某商户微信公众号编发一则信息在朋友圈流传起来。12月11日上午,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商户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商户负责人对发布上述广告中的不实信息予以确认,称污染指数的数据源于自己测量。该区网信办召集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金牛分局对发布不实信息的该自媒体账号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明确指出其违法行为和危害,要求其严格落实办网主体责任和内容审核机制,确保信息源真实有效,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客观准确地向公众传达网络资讯;责令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落实整改,并通过涉事账号公开致歉,以实际行动纠正错误。该企业负责人余某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将认真整改,吸取教训,并向网民致歉。
金牛区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对于该事件,经查其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决定对余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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