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进一步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对扶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增加的内容所点出的问题现实中都有“原型”,这也充分彰显了新条例修订紧跟当前,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对一名党员干部来讲,不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危害是巨大的。就会受到不健康思想的侵蚀,背离党性原则,很容易患上“软骨病”;就会淡化宗旨意识,疏远与群众的距离,伤害群众感情;就会削弱工作激情,弱化担当精神,助长不作为和“懒散拖”等不良风气,既害人又害己。只有让制度真正“长牙”,才能虎视贪腐分子的细微行为,只有纪律常态化“带电”才能让贪腐触电被击,看电怕击,进而主动遏制贪腐灵魂,通过被动执行到主动践行,最后达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的良性循环,让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纵深延伸得到全力实施,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知晓率、领悟度,同时充分发挥好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让纸上文件不是“纸老虎”,真正成为发挥惩防腐败的“长牙”、“电棒”,让“中天悬剑”形成常态震慑力、斩杀力,让纪律的“中天悬剑”在党员心理产生常态化警示性作用,进而提升党员干部主动抵御腐败的思想和纪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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