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吴群仙,女,1953年10月15日出生,家住四川省资中县罗泉镇睢家坝村4社9号。从2010年1月10日至今九年来住资中县人民医院外三科70床,监护被黑霸打残的丈夫住院治疗。电话:13398111102.身份证511025095310151981
被举报人:资中县公安局。
事由:资中县公安局违法、违规恶意处罚上告、上访诉冤人吴群仙,对其进行两次行政拘留各10日。
举报事实和理由如下:
2009年,资中县罗泉镇政府支持资中铁佛荣盛白石厂以2000元/亩一次支付,强征硬占村民包产地开采白石和筑运白石路,群众群体反对,于2009年6月18日,反对群众与白石厂发生群殴事件。
2010年1月10日,白石厂管理员赖永志、黄建雄进入吴群仙家爆打儿子李燎源和其夫李兴拾,致李兴拾头破血流昏倒地上,报警后,公安未出警,见天色已晚,围观村民急求村干部(曾村祥)找车送资中县人民医院。接着白石厂又派人尾追到人民医院诊检室打杀受伤的李燎源,五刀下去至李燎源腿动脉破断,喷血昏迷,县医院急送内江市医院又急转成都西藏成办分院再转华西医院,经过9个多小时手术抢救,终得残命一条。
为此,资中县公安局对本案不依、法依规办安,只作人民医院杀人案件敷衍办理,把李兴拾、李燎源在家中被暴打一事,置于案外。检查院以公安局侦查移交材料起诉尚力杀人刑事犯罪,相关犯罪人员及单位犯罪全部规避不究。法院只对刑事附带民事案,判尚力两年徒刑完事。
吴群仙不服以上判决,以李兴拾人身伤害;家中房屋财产损失;被扶养人生活补偿;李兴拾伤残赔偿起诉到资中法院,经过一审、二审、申请再审,都维持原判。对此判决,吴群仙坚决不服,因此,吴群仙不得不走上这条漫长而艰辛的上访路。
2015年4月9日,吴群仙到资中县政府上访(请求见巡视组,要求政府退沼气池押金150元,退李兴拾精神病鉴定费垫付金600元。),在县政府三楼走廊上被一大汉抓扭、推、撞墙,吴群仙大喊“打死人,救命哟”县府工作人员吼“老甘你在干啥?快放手”但无济于事,这时吴群仙疼痛难忍,本能咬其手背,才挣脱跑开跑脱后,反被资中公安局以伤害公安员为由,行拘10天,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吴群仙不服,此事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申请再审,不得音信。
后来吴群仙上访了解到,所有上访申诉到中院、高院的申请再审控告材料,相关接收机关未作收件记载。这就是欺压迫害弱势受害人而无人问经的原因。她十分气愤,又向四川省派到资中的巡视组反映,为此,2015年7月8日,资中法院出具《答复意见书》提示:“你对被告尚力量刑过轻,遗漏被告人,可以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根据这点指示,吴群仙于2016年7月27日,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同时也寄交了四川省高级法院。经多次询访,根本不予理采。故此,吴群仙于2018年8月初,再次上北京上访,举报,省驻京办派员送吴群仙回成都火车站北站,与当地领导交接后,吴群仙被不明身份的人强押回龙结派出所关了半天,事情仍然没有得到坚决。
吴群仙不得不于2018年10月21日,再次上京上访,10月29日,由内江驻京办事处领导李平买火车票叫我自己回家,10月30日上午到重庆,罗泉镇政府领导刘淑兰、村主任曹文到重庆火车站接到吴群仙后。刘淑兰说信访局局长蔡宁要问情况,直接送到资中信访局门口,下车后,刘淑兰马上叫吴群仙上了等候在那里的一辆警车,上车后,直接拖到资中行政拘留所,下了警车后,吴群仙被强压坐在上了锁的铁凳上,强迫她坐了一天一夜,当天不准上厕所,吴群仙被逼坐在铁凳解便,这点监控完全可以还原真相。第二天晚上吴群仙就被送进拘留所,被拘留10天。拘留理由如下:
2018年10月31日晚上,公安员给了吴群仙一张拘留通知书,示明:“经查明2018年9月16、17日,违法行为人吴群仙分别在互联网……等媒体上网发贴,文章中以道德论丧、黑心等词汇公然侮辱资中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张小军、余忠、截止2018年10月30日,刘览量达2044人。贬低了张小军、余忠的人格,破坏了张小军、余忠的个人名誉。”对吴群仙行政拘留10日。
但2018年9月中旬,吴群仙向资中县监察委、政法委、人大、县法院、纪检、县信访局、扫黑办、内江中院纪检等部门递交了告张小军、余忠的实名举报,请求以上相关部门严查道德沦丧的法官,维护法律的尊严。但时至今日,相关部门仍然在调查之中,还未做出结论。
资中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相关部门,认定吴群仙对法官张小军、余忠的举报不是事实的情况下,凭什么拘留吴群仙10天?这样的拘留的确是实实在在的乱作为!
吴群仙誓死请求公安部严查、严惩资中县公安局乱作为,严查“灯下黑”,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公安部
监察委会
检察院
信访局
实名举报人:吴群仙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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