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电视台:你们在11月21晚“新闻365”栏目中报道了城区某中学发生的命案,你们的报道语言是:“犯罪嫌疑人袁某,原为巴中某校学生。”
在下才疏学浅,请问一下巴中电视台:此时此景,如此报道语言,意在说明什么?意在引导什么?或者意在转移什么?你们是否也该报道一下凶手幼儿园在哪里上的?小学毕业于哪所学校?初中在哪里就读?
一个在原校已经顺利毕业,且毕业后“在社会游荡”(报道用语)后再入某中学复读的学生犯案与其他学校何干?如此特意点明“巴中某学校学生”是否有司马昭之心?
不错,作为新闻工作者你们有新闻报道的自由,但也是否也应该具备新闻工作者的基本素养?这一句貌似不经意的“原为巴中某校学生”在此报道中有何作用?我们不敢妄自揣测你们的如此使用语言的目的,但毕竟该校人因你们的报道语言而受到了不应有的伤害,因你们的报道而躺枪了,请问巴中电视台:你们愿意被无缘无故的 抹黑吗?
作为巴中媒体的老大,巴中电视台,我们希望听见你们真实的报道,但我们更希望你们严谨报道语言,提高业务素养,避免伤及无辜!如果可以,请给该校一个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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