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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十二问绵阳市科创区书记[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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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18: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权大还是法大?对于这个问题,不但要看过程,更重要的是还要看结果,因为法律总是后发制人。当权力发飙时,往往看似权力比法大;但当法律发威时,最后还是法律比权大。

发表于 2018-12-30 12: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中很多地方在拆迁时,补偿协议很不规范,主体不明、内容空白的协议大量存在,被拆迁人签订后往往没有保障,而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补偿款也迟迟不到。被拆迁人缺乏保障,于是虽然不慎签了协议但仍暂不交房以守护权益。对此如果拆迁方直接依据协议实施房屋拆除,是违法的,可以通过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并追究责任。以往的案例中,浙江农村的古先生在被诱骗签订空白协议后房屋遭到强拆,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拆迁协议仅仅是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协议,并非赋予行政机关实施强拆的法定文件,且在原告未交付房屋时,被告尚不具有处置权,其未经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确认违法。”

发表于 2018-12-3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我们想去的地方,都会有一段难走的路。这段路也许会让我们感到迷茫、痛苦,但我们仍选择继续前进,因为总有些人和事值得我们用情至深。2018年就要过去,让我们感谢那些给予我们力量的人和事,也感谢那个有勇气的自己。

发表于 2018-12-31 15: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聂天元:和群众打交道是一门学问,在网上和群众打交道也是一门学问,是各级干部需要尽快提高的能力之一。我们对办理的同志有要求,首先,要充满感情;有了感情,再提升能力,努力把事情办得更好。

发表于 2018-12-31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是人民获取真相,抗争正义的平台。

面对不公,黑暗,邪恶。
发声,一定有用。

民声如浪。
众志成城
 楼主| 发表于 2019-1-1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的一年,所有成就,都增加了我们接续奋斗的底气;所有挫折,都锻炼了我们不屈不挠的心志。未来,我们将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忍不拔的毅力继续前进。我们都在努力奔跑,我们都是追梦人!2019,你好!

发表于 2019-1-1 09: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版民不与官斗,用时间拖着磨S你

 楼主| 发表于 2019-1-1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征地公告期限的相关法律法规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4、《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我们社区集体土地2008年被征收为国有土地,批号:(川府土【2008】1227号)。时隔10年,还有大批土地被闲置、荒芜。请问这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以下附土地被闲置、荒芜的图片。

      土地被闲置、荒芜(一)
      20190101-1.jpg
      



      土地被闲置、荒芜(二)
      20190101-10.jpg



    土地被闲置、荒芜(三)
    20190101-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9-1-1 15: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1 15: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1 21: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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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住房被“偷拆”谁之错

      2015年我家房屋及其所属区域面临征收,我们还未与相关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开发商就采取断水、断电、断路并围绕我家房屋堆土等一系列逼迁行为。更为恶劣的是,2017年4月8日夜晚一伙不明身份人员开着挖掘机“偷拆”了我家住宅(“偷拆”前夕我家两只爱犬被毒死),家中的冰箱、洗衣机等家具家电“葬身”瓦砾之中,致使我们赖以生存的房屋变成一片废墟。我们及时报警,4月11日立案,19日获得警方同意,我们在科创区元通派出所查看4月8日晚上22:00左右挖掘机“偷拆”我家房屋,来回经过路段中的多个监控视频,令人费解的是我们查看的监控视频,在我们需了解的时间段不是空白就是黑屏……。5月15日绵阳科创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排施工方将案发地夷为平地,将我家还未补偿的鱼塘、果树、竹林及地上青苗全部推毁。17日便在我家未获得补偿的宅基地及房子周边土地上开始施工,以上发生的一系列刑事与民事案件,正处于我们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间。
      
      骇人听闻。一夜之间一个残疾人家庭就再也找不到回家的路了——房子成了废墟,家具荡然无存,经营多年的“爱巢”就这么没了。面对这种公然践踏法律、侵犯私权、剥夺他人家产的野蛮行径,我们被拆迁户怎能搞清这是今夕何夕?我们该拿什么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前,面对赤裸裸的暴力拆迁行为,被拆迁户至少知道是谁在拆房子,至少可以在挖掘机驶来之前,尽可能地把家中贵重物品从房子里清理出来,也至少可以在事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诉求。可如今,面对突如其来的“夜半拆迁”和“见空就拆”,被拆迁户不仅防不胜防,甚至连私有家产都无法保全。这种恶行,是对所有被拆迁户的一种彻底的精神恐吓,是对社会主义法制和正义赤裸裸的挑战。
  
      这种拆迁的恶劣程度,比赤裸裸的暴力拆迁有过之而无不及,有关部门必须从严处理,从重处理,否则,势必给野蛮拆迁者带来一种“破不了案”的心理暗示,进而引发极其严重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试想,如果“夜半拆迁”和“见空拆迁”总是“破不了案”,且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的话,那么,面对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开发商及野蛮拆迁者势必会纷纷效仿,更加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侵犯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而广大被拆迁户势必会整日生活在高度惶恐与不安的精神压力之下,矛盾和冲突日积月累,难免会激化产生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和谐因素。
      
      我家房子被“偷拆”已过去一年多,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出面承担责任。这是什么世道啊!开发商为了眼前的利益,竟把一个残疾人家庭未通过法定程序也未补偿的私人住房与土地强行霸占,朗朗乾坤,何处是青天???                                 

发表于 2019-1-2 15: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签订拆迁协议后,拆迁方在被拆迁人未交出房屋时不得直接进行拆除。但另一方面,被拆迁人仍然要受拆迁协议的约束,自己负有交出房屋的义务,在自己不履行时,对方虽然不能直接强拆,但其具有行政强制权,可通过作出行政决定等法定程序来执行。因此,对于被拆迁人而言,还是要谨慎签字,当然如果不慎被诱骗签字后也不要放弃,积极去依法维权才能真正守护自身权益。

发表于 2019-1-2 16: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2019年第一个工作日,新的征程拉开序幕。那些尚未实现的梦想,那些还没到达的远方,都在等待我们的起步。“我们都是追梦人”,生命的精彩正来源于每一日的认真书写,让我们一起出发!

发表于 2019-1-2 2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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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心灵的成长,或许不是我们曾经历过多少岁月的创伤与疼痛,而是在经历岁月一次次打磨的同时,能够一点点地感悟生命带给你的惊喜与反思。所有通往幸福的路都必须穿越痛苦与挫折的藩篱。当你藐视那些行走在路上的沟沟坎坎,当你找到生命真正的意义和快乐的源泉,你未来的日子才会更加丰厚,更加精彩!

发表于 2019-1-3 18: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的道路不会平坦、法治进步的道路亦是艰辛。只要我们坚守对法律的信仰,哪怕每次只能前进一小步,但最终会汇成推动法治进步的一大步      

发表于 2019-1-4 10: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发表于 2019-1-4 1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多年后,假如有人问我,当年你为社会做过的贡献是什么?我会说:我转发、传播了很多充满人性、良知、散发着正义光芒的文字,我拒绝了与邪恶同污合流。  ——柴静

发表于 2019-1-4 12: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书记在《心无百姓莫为“官”》的文章中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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