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2013年11月18日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应该实行民事诉讼监督,哪些情况可以不实行民事诉讼监督!
但是,四川省 人 民 检 察 院却不按此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办理,他们连四川高院对我这两个案子的第67号第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的法律文书都未出来,却谎称已经对这两个案子进行了监督而不再进行监督了!
四川省 人 民 检 察 院是于2009年对我这两个案子进行的监督出了不立案决定书的,而四川省高院对我们这两个案子却是2011年才发出了第67号第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的法律文书的,四川省 人 民 检 察 院根本不可能对高院迟发出的第67号第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的法律文书进行监督的,这是明显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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