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按法院的理解那不是成了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宪法为依据,也不是以行政法规为依据,也不是以国务院命令为依据,也不是以规章为依据,也不是以司法解释为依据,也不是以立法解释为依据,也不是以行政解释为依据。是这个意思吧????? 嗯,他们就是这么对待来所要查阅复制权的人的。而且其忽悠水平不是一般的高。没有查阅复制权,那么行政诉讼法就被架空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就名存实亡了。你相信国家会立一部名存实亡,欺压百姓的法吗???显然不是,国家立法是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角度立法的,所以,广安中级人民法院是歪曲理解了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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