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 必须强化监督 尽快结束“告状无门”和“案结事难了”的旧局面 我国过去很多显而易见的冤假错案,都是在终结不受理之后当事人仍不断的反复坚持,一次次的反复请求启动再审程序,最后又受理继而发现原结论实属冤假错案而改判的事实。包括司法在内的各职能部门,对很多显而易见的问题在权限职责范围内作出一个结论,只是代表走完了一个程序,而不是得出了一个“案结事了”的正确结论。这是致使很多当事人“赢了”一场或大或小的官司,却付出了最终输毁了人生和家庭、被依法保得或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或是家败人亡和断子绝孙的惨痛成本代价,同时也是需要改进加重了社会管理成本的现实问题。人们希望能有一个一审“案结事了”的司法体系,不希望对法院生效判决进行反反复复的申诉,再申诉,甚至是子孙后代都要为同一显而易见的官司一直继续申诉下去的司法体系。 当然,人们也希望能有一个一结论“案结事了”的行政和信访体系,不希望对行政生效复议和生效信访事项进行反反复复的行政和信访复查复核,再复查再复核,甚至是子孙后代都要为同一显而易见的问题一直继续复查复核下去的行政和信访体系。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过去有很多冤假错案,在案发地,人所共知,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而到了有关各级法院连续反复错判,而且反复错判很难启动再审程序和很难追究责任。 正义长期得不到伸张,冤情长期得不到改正,既给老百姓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灾难性后果,又是造成严重浪费了社会管理成本资源,更是造成了官民关系不和谐不稳定的敌对态势。 而各级信访部门特别是基层县级同样依旧是做了大量重复无效的工作。也是严重浪费社会管理成本资源。 这是任何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如今县级信访部门对很多百姓的正当诉求,都是长期“反复接待,不处理,不答复,除了强制稳控不允许去上级上访之外,就是无人理睬”的局面。 而造成任何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这种局面,依旧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犯罪行为所致。 而要彻底改变“民众没有合法渠道,表达诉求,保护权利,挽回损失”的这种旧局面,必须强化对县委书记、县长的法治道德责任教育,监督县委书记、县长,必须从施政执法的每一决策上,都必须彻底改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的犯罪行为,必须做到既要符合法定要求,又要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更要做好稳定风险研判,从源头上实现公平正义最大化。否则,没有书记、县长的法治道德责任,就不能彻底改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的犯罪行为,和没有源头上的公平正义最大化,以及无法结束百姓“告状无门”和“案结事难了”的旧局面。 综上所述:依法治国,必须全面强化对县委书记、县长的法治、道德、责任教育,监督县委书记、县长在施政执法中,必须从源头上依法依德实现公平正义最大化,才能结束百姓“告状无门”和“案结事难了”的旧局面。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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