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寻觅当初

[呼声回应] 良心何在?天理何在?[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9-21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寻觅当初”网友:
          我是一名路过此贴的网友,关路也是我的故乡。对于你贴中的一些内容,我想问你几个问题。一是你说的别人举家要搬迁至城镇,从文字来看,只能说别人要,具体举家搬迁了没有?就算举家搬迁,别人的土地和宅基地还是可以保留的,但据我所知,他们不是举家搬迁。二、你与这个人达成的协议,据我所知,他不是户主,不是与户主签订的协议有效吗?三、据我所知,你住所是有的,按法律规定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四、你说你住了10年,据我所知钥匙一直在原来宅基地所有人的手中,原主人定期回去打扫房屋。你住了10年,理由成立吗?五、你们之间的转让得到集体组织批准了吗?没有?那协议也是无效的。六、土地流转一般流转的只是使用权,你取得了使用权,但是承包权还是原来的人。原来承包的人有权收回土地。
       综上所述。你所签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与你签协议的人不是房主。你网上反映情况可以,但我希望你实事求是的说,不要夸大其词。你住的地方自己清楚,何来临时彩条布窝棚里一事?宅基地使用法院判决的很清楚,你也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但不办理手续建房,只能说你是法盲。不办理手续就建房是违法的,在网上博取不了任何同情。你要取得宅基地使用,需要走正常程序取得。

发表于 2018-9-21 21: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谢文发表的,和村委的回复,我个人发表点意见,按谢文的表述他自己认为是冤大头,上当受骗了,我认为他是无法无天,明明有争议,还强行把房子拆了,还进行了民事诉讼,连法律都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证明你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法院判你败诉,还污蔑他人,攻击村社干部,领导,实属无赖之人,村委的回复是,有法,有理,有据的,公正无私的,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宅基地政府批东你偏要修西,还说镇政府不让你修,让你拆除违法建筑,是理所当然的。你修房的事跟何家卖房的事不是一回事,你乱修,乱建本是违法行为,停止你的违法行为才是好事,村委的回复已说明了一切,迷途知返吧!

发表于 2018-9-21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门,就谢文发帖一事,本人做如下说明,第一,谢文在2016年已经向国土部门提出了申请,并获得通过,同意谢文对原谢家梁旧宅进行改造,这是符合国家“宪法”,“土地管理法”相关法规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乡也依法进行了审批;第二,谢文在2017年再次提出在旧宅以外进行新建的申请,是不合法的,村乡不予审批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在依法行政;第三,谢文就此事上诉到南江县人民法院,法院也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第四,国土管理部门就谢文进行违建和其他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做出的依法处理,但至今谢文没有对国地部门的处理进行落实,
      综上所述,谢文发帖内容是没有法律支撑的,是无事生非,望广大网友门正确对待,不要因这些不实的东西对政府进行攻击、污蔑!

发表于 2018-9-22 0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寻觅当初”网友发帖攻击村干部,攻击政府,颠倒黑白,博取网络同情。这种情况,村干部和政府部门,以及原房主都可以以此贴为据起诉他。

发表于 2018-9-22 00: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弄清事实,明白法律后再回帖。村委会的回复已经很清楚明白了。“寻觅当初”网友的帖子都有你的回复和评论,让我不得不想想你回复的目的和动机。

 楼主| 发表于 2018-9-2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寻觅当初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351636-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关于“良心何在?天理何在?”一贴的回复 “寻觅当初”网友:您好,您在麻辣论坛上发表的“良心何在?天理何在?”一贴,我们已经关注到。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谢文购买他人房屋的基本情况2006年,谢文与何某昭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何某昭以7500元的价格将位于关路乡白雀村4社(小地名何家院子)处房屋一座(长三间转一头,共7间),出售给本村村民谢文。谢文于2006年12月17日向何某昭支付现金7500元,但一直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买卖合同发生后,双方因承包土地合同地块不明确、房屋内家具处置等方面有较大争议。乡村社干部从2017年2月至今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就承包土地转让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在屋内家俱处置、购买何某昭房屋宅基地归属等方面有较大分歧,未调解成功。二、关于反映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谢文已于2017年11月将购买的何某昭位于何家院子的房屋进行拆除。之后,与何某昭等就该宗宅基地使用权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为明确该宗宅基地使用权,谢文于2018年4月9日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以(2018)川1922民初1092号进行了民事裁定,驳回谢文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谢文将购买何某昭的房屋全部拆除,该房屋拆除后,即丧失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重新安排。”三、关于谢文建房情况谢文于2016年向乡村提出了建房申请,我们按法律程序给其办理了建房用地改扩建手续,同意谢文在位于白雀村4社(小地名谢家梁上)的房屋(谢文旧宅)进行改扩建。但谢文并没有按照批准的方式和地点进行改扩建,而是强行在购买的何某昭房屋处建房,属“批甲建乙”行为。部分群众多次向村、乡、县三级举报,并在网络上进行炒作。乡村社干部和片区国土资源所多次责令其停工、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告知其本人必须按规定在原宅基地处进行建房。鉴于谢文家庭的实际情况,我们积极支持谢文按照办理的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房屋建设,不断改变生产生活条件。再次衷心感谢对白雀村发展的关心关爱。 关路乡白雀村村民委员会2018年9月2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8-9-22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路白雀村村委会:你们净说瞎话。我在谢家梁的旧宅基地十年前分家只有4米宽八米长的一个口面,你们给我搞的假资料咋有150平方米。我如果有这么多的地方,十年前怎么可能买现在居住的地方哦,心你们太黑了吧!你们就真的没点良心呀?是黑是白你们说了算。

 楼主| 发表于 2018-9-22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雀寺的二杆子 发表于 2018-9-21 17:40
送你一句话: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同一个村的村民。人在做事。天在看。不是不报只时候未到,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看你侥幸到几时。你连良心和脸都不要了。还是人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9-22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雀寺的二杆子 发表于 2018-9-21 17:38
公开辱骂村委,而且是在打黑除恶浪潮期间,佩服佩服!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寻觅当初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351636-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同一个村的村民。人在做事。天在看。不是不报只时候未到,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看你侥幸到几时。你连良心和脸都不要了。还是人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9-22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雀寺的二杆子 发表于 2018-9-21 16:52
还有人回复说强修,我只能呵呵!连一点起码的的法律意识都没有!自作孽,不可活!

同一个村的村民。人在做事。天在看。不是不报只时候未到,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看你侥幸到几时。你连良心和脸都不要了。还是人吗???   你才是本村最大的黑势力,是应该打击一下,不要以为自己有关系,有背景。南江有双重户口的可能只有你了,是应该好好查一查了,欢迎各部门严厉查处。
发表于 2018-9-22 13: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寻觅当初 发表于 2018-9-22 12:07
同一个村的村民。人在做事。天在看。不是不报只时候未到,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看你侥幸到几时。你连良 ...

真是无知者无畏,双户口是历史遗留问题,别说全县了,我们村就有好几家,国家在逐步解决,这个就不劳你操心了,再说了,那会儿国家卖户口的时候你有本事你也花几万块钱去买啊!
发表于 2018-9-22 13: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寻觅当初 发表于 2018-9-22 12:07
同一个村的村民。人在做事。天在看。不是不报只时候未到,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看你侥幸到几时。你连良 ...

我黑吗?我违法乱纪了?我贪赃枉法了,还是我像你一样欺压乡邻惹众怒了?像你破坏良田,违法乱纪还腆着脸到处嚎叫,跟一个没有法律意识的人说话掉价!佛说,忍他,让他,不理他!你继续嚎叫吧!请便
发表于 2018-9-22 16: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是法盲?老夫玩法律的时候不知你在哪儿。
发表于 2018-9-22 16: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扫黑除恶,就包括扫除村匪乡霸!村委会怎么了?有几个干净的,地球人都知道。
发表于 2018-9-22 16: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9-22 17: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天在上2018 发表于 2018-9-22 16:32
谁是法盲?老夫玩法律的时候不知你在哪儿。

大言不惭,玩儿法律,厉害啊,厉害!
发表于 2018-9-22 17: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玩法律的人于百姓是一种悲哀,于强权是一种罪恶。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