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 年2月,彭毅向同伙提供了汉口清黄路服装市场个体经营者刘霜的情况后,又带张、宋、熊三人到刘家附近窥视进出路线,精心策划抢劫。同年3月28日凌晨4时 许,张明高、宋建廉各持“五四”式手枪,蒙面窜入刘霜家,用携带的布套罩住刘霜夫妇的头部,劫得人民币4000元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的金首饰。人民 币由张明高、宋建廉均分,所劫金首饰连同前述在石某、严某家劫得的金首饰一并改制后,由张明高分给彭毅价值1700余元的金戒指一枚,其余由张、宋、熊三 人均分。
1991年4月11日上午9时许,张明高携“五四”式手枪一支蒙面闯入伍某家,用携带的布套罩住伍某妻子严某及严的姐姐的头部,用麻绳捆住二人的手脚,劫得价值2800余元的金首饰五件。
1991年10月3日凌晨2时许,张明高,宋建廉携带“五四”式手枪、铁撬杠等作案工具,窜至江岸区新材百货商店,蒙面翻墙进入该店,宋建廉用尼龙绳捆 住值班员夏某的手脚并堵口,张明高持铁撬杠猛刺另一值班员颜某的胸颈部,同时,宋建廉用绳索捆住颜的脚,用蚊帐捂住颜的嘴,颜因肺、气管破裂出血、引起支 气管堵塞而死亡。之后,二人撬开保险柜,劫得人民7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1500余元的打火机、剃须刀等物。
虽然连续杀人抢劫,但张明高的目的并不是为钱,而是为他的复仇计划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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