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山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府办发2018,17号)第四条关于分类改造模式与补助标准:
(一)拆旧建新1.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加固的危旧土坯房,要坚决拆除并根据实际需要实施重建。对实施重建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新建房按照2万元/户给予补助,同时建新必须拆旧;2010年以来已经享受过C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但还是危旧土坯房的,新建房按照1.5万元/户给予补助,同时建新必须拆旧。2.鼓励符合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农户参与土地挂钩项目,到新规划的聚居点建房,按拆除土坯房新建房补助或土地挂钩项目补助,补助标准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但不得重复享受。
(二)支持改造1.对于能够通过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土坯房,要优先加固除险实施改造。对实施加固除险改造的农户,在2010年以来未享受过C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维修加固按照1万元/户给予补助;2010年以来已经享受过C级农村危房改造,但目前仍是危旧土坯房的,维修加固按照0.6万元/户给予补助。2.各村要对无能力进行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农户妥善安置,各村可对现有的旧校舍、旧厂房、旧办公楼等闲置房屋修缮改造,按照周转房模式交由无力改造农户居住,确保居住安全,同时,必须拆除原有危旧土坯房。每户补助村0.8万元。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报批。
(三)拆除应拆
凡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土地增减挂钩、D级危房新建等农村住房建设政策的农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需在2018年8月底前依法强制拆除,拆除工作由村统一组织农户实施,原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回收,不再给予其他补助。
(四)鼓励拆除复垦
鼓励拆除在本村已有第二套安全住房且不属于本方案第四款第三条情形的原有危旧土坯房,每户补助农户2000元,实行有偿拆除。鼓励由乡镇或村牵头组织农户实施拆除工作,并保留原有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复垦。对于长期无人居住或者外地已有安全住房属村集体组织成员的闲置危旧土坯房,鼓励户主自愿有偿拆除,危旧土坯房拆除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其宅基地使用权,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与其签订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协议书。其补助标准如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补助5000元;60-90平方米的,每户补助6000元;90-120平方米的,每户补助700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补助8000元。
二、根据营山县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对象认定的通知》(营农房联席办〔2018〕11号)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城里购买了住房或者车库的,子女户口在一起的农村住房可以修,但不享受任何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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