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8152|评论: 18

[呼声回应] 眉山市政府、眉山金象园区管委会请归还我们的土地[已回复]

[复制链接]

我们是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农林村2组村民,2006年眉山市委市政府成立金象化工工业园区由金象园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蔡刚(蔡刚现任四川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组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代表眉山市政府、东坡区政府与我组签定土地租用合同,租用我组种植水稻、油菜集体土地800亩左右用于工厂建设,2007年未开过集体会议未经村民同意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金象园区管委强迫我组队长代表3人签订土地征用协议,此土地征用协议也未让我组集体组织保存我们也从未见过征地协议,至今也未有合法征地手续,现成昆铁路以西100亩以上土地荒废长达12年多。
      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与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知道此违法占地不制止、不查处、不上报为此违法占地充当保护伞,2008年我组派出代表两次上北京举报都被拦截并非法关押我组举报人员。
     此非法占地至今也没有合法征地手续此违法占地企业每年向政府缴税上亿,在眉山没有哪个部门敢查。下面附上蔡刚签订的租地协议与眉山市东坡区国土分局的信访回复单。
20180821_7490700_1534839560936.jpg
20180821_7490700_1534839561048.jpg
20180821_7490700_1534839561133.jpg
20180821_7490700_1534839561212.jpg
20180821_7490700_1534839561265.jpg
20180821_7490700_1534839561804.jpg
20180821_7490700_1534839562306.jpg
20180821_7490700_1534839562840.jpg
20180821_7490700_1534839563382.jpg

=======================
编辑备注:金象园区管委会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21日回复,内容见2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65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8-8-21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金象园区管委会已收悉,园区高度重视,相关情况我们将在调查核实后尽快回复。谢谢!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1日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8-8-2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网友对金象园区和象耳政府工作的支持,你所反映金象园区2006至2007年租改征事项,园区管委会、象耳镇政府多次和村组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大多数意见已达成一致,并得到了妥善处理,如有咨询,请与象耳镇政府和农林村村委会联系。
      象耳镇政府联系人:刘  俊      联系电话:028-38180360   
      农 林 村 联 系 人:吴  强        联系电话:028-38181158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8-8-21 18: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回复自己调查自己可笑,而且以政府部门名义回复怎么没有公章了。

发表于 2018-8-22 10: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象园区管委会你们太辛苦了自己调查自己还熬夜调查短短的16个小时就得出结论了,你们公然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非法占地。哪个村民同意你们非法征用农用地,哪个部门同意你们非法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我们村小组队长是这样向村民交待的请看下图
20180822_7509410_1534903410913.jpg

发表于 2018-8-22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象园区管委会 发表于 2018-8-21 18:12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金象园区管委会已收悉,园区高度重视,相关情况我们将在调查核实后尽快回复。谢谢 ...

为了避免由于身份混淆带来的误解和混乱,也为了让政府部门与民众更方便快捷的交流互动,请申请实名认证(免费)。链接:https://wz.mala.cn/cer.html

发表于 2018-8-22 16: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8-22 18: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象园区管委会你们熬夜自己调查自己辛苦了短短16个小时就得出结论了,我们应该向省政府、国务院申请给予你们嘉奖。

发表于 2018-8-22 18: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向眸 发表于 2018-8-22 10:49
为了避免由于身份混淆带来的误解和混乱,也为了让政府部门与民众更方便快捷的交流互动,请申请实名认证( ...

非法占地的面积都超过省政府的审批权了大规模的农田耕地被破坏怎么不向省纪委、省检查院、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转了,还得让我等村民跑一趟。

发表于 2018-8-22 20: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查自己,十多个小时就能得出结论。还是已妥善处理?这个办事效率真高。

发表于 2018-8-22 2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8-22 20: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发表于 2018-8-22 2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象耳镇政府都是为他们的上级、上上级背黑锅的

发表于 2018-8-23 1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象管委会你们调查16小时就能得出结论这效率惊人,你们比公、检、法、纪委的工作效率高太多太多了。

发表于 2018-8-24 1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论坛没啥知名度关注的人太少,换个地方试试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8-24 20: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眉山市金象工业园区,到处都是不符合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成乐高速扩建也要为违法占地而改道

发表于 2018-8-26 20: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占地的后台官级有多大、权利有多大……

 楼主| 发表于 2018-8-30 13: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