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彻查营山法院主审法官-唐洪国 诉求报告尊敬的营山县委,县政府,县纪委: 我们是营山县同福理财公司的700多名出借人,也是该公司的受害群体。三年多来在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的关怀以及相关部门的督促下,十分艰难地为我们讨回了百分之八的本金(含4%保证金),剩下百分之九十二正在经由法律程序,起诉、审判、判决并十分艰难的执行中。 为什么给老百姓收回血汉钱如此艰难呢?据最近营山县法院主审法官---唐洪国,在审理判决蓬安品合中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在营山同福公司借款案一事,居然偏袒判决品合中天公司法人何俊不承担在同福借款的连带责任,天理何在?以下是蓬安品合中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同福公司相关情况:1:法人何俊虽不是同福公司名面上的股东,但他是事实上的"暗股东"。从创办同福公司起,何就积极参与了公司的策划与经营。2:何俊从同福公司借款有正规的借款合同,前两年都按照合同正常还款,直到2016年10月,尚欠本金1027.5万元、欠息363万元,第一次法院判决是:剩余本金、连同利息以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均按照合同要求偿还,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行动。 2:在多个场合何俊均表态,愿意和他的股东用佳韵国际的房产股权做抵押。因此,我们700多位出借人恳请我县委、县政府、纪检监察部门按中央的有关规定,对营山法院主审法官-唐洪国彻底清查,请他公开解释判决缘由,并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特此诉求! 营山县同福公司全体出借人 201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