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还钱,天经地仪。几年了都不还别人的钱,该遭扁。 如果说是高利贷,那本金和法定利息你总得先还嘛。
借钱的时候双方都明确了的是高利息,你情我愿,别人没有强迫你借吧?当时你不觉得他是黑社会,现在就觉得他是黑社会了?
虽然超过国家规定幅度的利息在打官司时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双方自愿履行合同,法律也尊重双方当事人民事自主的权力,不作干涉。
你说当时借钱你在场只是证明人,而不是担保人,这也只是你的一面之词,还需要核实。如果你在当时承诺了是担保人,或者事后补充承认你是担保人,你也要负连带责任。
如果你明明知道借钱人在什么地方躲避而帮助对方隐瞒实情逃避债务,你也是有责任的,说明你做人也不厚道,你正确的做法是劝你的那个朋友及时履行原来的合约,连本带利把该还的债还了。
你说那个辅警又是债权人的亲侄儿,那么这个辅警实际上就有两个身份了,即他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就相当于警察。不履行工作职责时,他是债权人的亲侄儿。如果他接受债权人的委托,以侄儿和受托人的身份帮助自己的叔叔要债,而不是以辅警的身份威胁债务人还钱,那也是合法的,哪个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是辅警的人不可以受托帮助自己的亲戚收债呢?
如果真的是黑社会行为,那公安机关办这个案子可是立功的机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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