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投诉成都钜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收取商家加盟费材料费未开具发票事项,我局工作人员已现场约谈了该企业,经过询问和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青羊区税务局对其给予了行政处罚(青羊税税简罚【2018】185号),并要求其开具发票给加盟商,现该企业已经陆续给加盟商开具了发票,并责令该企业完成纳税申报缴纳税金。
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我们无法与您本人取得联系,建议您拨打我局工作人员电话82823019,提供更为详细的资料,以便我们进一步核实处理。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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