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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房管局,成都购房资格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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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城乡房管局:
       您好!
       简单介绍一些我的情况:2017年5月,我从高校毕业,通过毕业生落户落到位于高新区的单位集体户,并从5月开始由单位缴纳社保。单位所缴纳的社保为省社保,单位注册地在高新区,单位办公地址目前在双流区。
       请问按照515新政,我具有哪个区的购房资格?
       希望领导解答我的问题,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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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市房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1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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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8月1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成都市房管局。
发表于 2018-8-1 1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咨询的限购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文件,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发表于 2018-8-7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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