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里面,建立医疗性质的养老院,专门收治晚期病人及智障老人,随时有可能往楼下扔利器,伤害到小朋友怎么办?
尊敬的青羊区委、区政府;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规划监督 执法局、青羊区民政局、青羊区信访局、青羊区环保局、青 羊区卫生局、青羊区规划局、青羊区建委、青羊区发改委、 青羊区建交局、青羊区消防支队、及苏坡街道办、成都城建 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成都椿萱茂金沙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下属养老项 目“远洋椿萱茂老年公寓”选址于成都市青羊区蜀鑫东路 88 号,金沙海棠第 10 栋动工修建。该项目由成都椿萱茂金沙 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经营,营业执照显示其登记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行业为“卫生”,经营范围为“老年人、残 疾人养护服务......医疗器械、食品”。
2018 年 1 月签定该项目合同,3 月开始“秘密”装修施工, 装修也未公示任何装修许可证。事后,相邻住户回忆起了他 们深夜整车、整车运输装修材料进场的场景!2018 年 6 月, 金沙海棠及周边小区业主在网上看到了远洋椿萱茂老年公 寓宣传网页并至物管处核实后,大家才如梦方醒并感到极为 震惊,我们的平静生活被打破了!小区业主商议后,均对老 年公寓在人口密集区设立表示坚决反对!经多数业主讨论, 遂写此请愿书,恳请各部门领导了解我们的诉求,并采纳我 们的意见,取缔忽视金沙海棠及周边小区广大业主生存感受、 由酒店改建的养老公寓。
一、关于金沙海棠第10 栋商业楼
1、金沙海棠第 10 栋又名汇力金沙商业楼,该楼属于金 沙海棠小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统一规划、统一报建和统一 交房,与金沙海棠小区共用停车场、消防通道和共享绿化面 积等。小区开发商中房集团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已明确 该物业未来项目使用性质为“酒店”,目前椿萱茂项目业态为 盈利性质高端养老公寓,与当初规划报建和签定的售房合同 严重不符。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依法审定 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 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 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现该公司私自更改其使用 性质,未在小区内公示,未采用任何方式告知业主,不知是 因为周边小区几千户业主的意见并不重要,还是椿萱茂养老 机构故意为之,要违背民意,与人民为敌?
2、项目从引进到开工,金沙海棠小区住户均不知情。因 该物业大楼与我们小区多数居民楼紧密相邻,与小区多楼栋 无缝连接,其商业主体与住宅无任何隔离,且共用消防主通 道。该物业落地的项目会与我们小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椿 萱茂金沙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无任何公示及任何沟通的情 况下,就开始加班装修和改建。并且为达到目的包括周末和高考期间都不停歇赶工。项目产生的噪音污染,粉尘污染已 经严重影响到周围住户的生活,造成了众多投诉后,其不但 不停工整改反而更加昼夜加班加点施工,引起本小区以及毗 邻小区居民不满,在清晰的了解项目业态和性质后,更加造 成了民怨沸腾,此事实已严重侵害我小区住户知情权和相邻 权。
3、本项目原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为酒店,而现在该公司 未征求业主意见,也未采取合理的听证会等措施,擅自将用 途改变,侵犯了我们小区居民的权利,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操作不符合流程,为违规操作,强烈要求在协调好此事前, 停止施工。
二、关于养老公寓的选址
1、根据《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标准 GB 50867-2013)中“3.0.4 养老设施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工程地质 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临近公共服务 设施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以 及“3.0.5 养老设施建筑宜为低层或多层,且独立设置。小型 养老设施可与居住区中其他公共建筑合并设置,其交通系统 应独立设置。同时根据《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T 50340-2016)中“4.1.3 基地应选择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 水畅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远离噪声干扰和污染源”、“4.4.1 新建老年人建筑用地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30%”。
远洋椿萱茂老年公寓床位 500 余张,为大型养老设施建 筑物,附近不到 100m 即为小区垃圾中转站,靠近污染源, 不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 3.04 和《老年人居住建 筑设计规范》的 4.1.3 条,且该楼为 20 层的高楼,老年公寓 设置在 5~16 楼,不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第 3.05 条,该楼绿化少,不满足《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的 4.4.1 条。因此,该项目选择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在距离汇力金沙不足 100m 处,即是一简易的垃圾处理 站,夏季一股腐臭味弥漫在空气中,对心肺功能下降的老年 人来说,简直是一种灾难。2018 年 6 月,在与椿萱茂负责人 沟通时,该负责人曾言,该养老院中,不存在医疗设施。业 主很疑惑,养老院的老人们,均年老多病,患有多种基础疾 病,不管是突发心梗、脑梗还是肺栓塞,没有医疗设施,不 进行积极抢救,应该都撑不到 120 救护车的到来,难道该养老中心如此枉顾人命,以送终为己任,养老为副业?或者, 该企业只是为了骗取资金补助,而无心于社区养老事业。
2、从小区周边建筑物布置来看,该项目位于金沙海棠 西北角,周边 500m 范围内主要建筑物为:包括“华润金悦湾”、 “海亮樾金沙”、“保利金香槟”、“金沙愉景”等众多大中型住宅区, 以及成都市第 6 机关幼儿园、蒙特梭利幼儿园、清波小学、 花园小学以及规划的中学等。住宅和学校密集区域,也不适 合修建大型养老公寓。
3、2015 年河南鲁山养老院火灾致 38 死 6 伤,2017 年 吉林通化养老院火灾 7 人遇难,各地的养老院火灾引发相关 部门重视,故在养老院建筑标准中第 26 条规定:老年护理 院不应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上。而现建设中的椿萱茂(成都金 沙)老年公寓位于汇力金沙 5-16 层,我们不知道,当火灾发 生时,高层的失能老人,要通过何种途径逃生。远洋椿萱茂 选址在此,简直居心叵测,令人心寒,这绝不是一个真正愿 为中国养老事业做民生工程、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企 业的正确选择。
三、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谁来保障?
1、该项目性质为养老机构,其业态和经营模式可以根据 营业情况所调整,该项目预计近 500 张床位规模,按照我国 现行规定,需配备工作人员 150 人左右,近 500 位老人的家 属以及养老院职工,保守估计该项目直接会带来 1000 多的 流动人员。商业楼与我们小区有两处大门可以连通,其中北 门为我们小区经常出入通道,小孩放学,老人买菜,人来人往,如果高空坠物伤及无辜,后果不堪设想。
2、该老年公寓主打失智失能及临终关怀,多数老年人 抵抗力低下,是各种传染病的患者及病毒病菌携带者,老人的痰液,排泄物甚至衣物都将是传染源,在空气中传播。我们不能避免呼吸,但我们有权利远离传染源。金沙海棠及周 边小区入住率高,人口密度大,极易形成爆发性社区感染。
3、金沙海棠与汇力金沙共用停车场,现我小区业主早高 峰出行时在小区门口已经会出现拥堵。养老院建成后,势必 会加重蜀鑫东路和清波路的交通拥堵情况,不利于居民出行。
4、该养老项目投入使用后,将不时会有救护车出入,对 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带来极大影响。养老院死亡率高,家人 离世,家属悲愤,哭丧不断,殡仪馆车辆进出,本小区老人 听见、看见后,难免会产生生命易逝、时日不多之感,对小 区业主身心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严重影响生存质量。民生 民生,人民的生存生活质量才是重点,而非某个企业的私人 利益。
5、在社区回复中提及,该项目符合成都市社区养老院 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但它不符合国家养老院建设标准和民意。 党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相信政府文件不应有违法律要 求,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单纯只为完成计划,而不顾 民意,怨声载道,已不符合各级领导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 初衷。党强调“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 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现在周边人民群众明显对建此项目不高兴、不满意、不答应。 我们认为青羊区各职能部门不能为了完成部门工作,置广大 群众的意见、呼声、根本利益于不顾,破坏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我们的家庭也有老人,每个人都有衰老的时候。我们积 极支持政府建设养老设施,解决广大老年同志的养老问题。但是我们要求相关部门规划布局时充分考虑各项法律法规 要求、充分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利益。我 们要求相关部门审批该项目必须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 和环境影响评价。我们建议在广大人民群众还不能完全接受 这类项目的时候,先行选择选址在区委、区政府或青羊区民 政局旁建设该类养老机构开展试点示范。一方面以便政府更 好监管,一方面消除广大群众顾虑,以便以后更好推广,造福广大老年群众。
综上所述,远洋椿萱茂老年公寓项目选址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不符合建养老院的条件,存在重大的防火和卫生 安全隐患,项目选址严重不合理,周边人口密集,学校多,为了周边学生能安心上课,健康成长,周边居民能幸福生活,我们强烈反对该项目在此兴建。
不顾业主休息,起早贪晚加班扰民装修,上面装修管理规定 有什么用?
这个是当时签合同规划用途酒店
7月18日给我们的回复非常敷衍,我们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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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青羊区民政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25日回复,内容见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