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购房者买房时被开发商售楼部强行收取了几千到几万不等的团购费,不交团购费就不给你签正式合同。无奈之下,不得不交。但其是否合法?遭到了不少消费者质疑!笔者认为,团购费要分情形而定。如果是购房者在购房前同中介机构有合同约定,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向团购中介机构交纳团购费。但如果并未参与过任何团购,直接由开发商售楼部强行收购,则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其一,售楼部是开发商全全委托的帮助开发商售房机构或开发商自身部门之一,其售房过程中的任何行为都只能是开发商授权行为,售楼部在售房过程产生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售楼部收取每一分钱都应该看作为开发商收取的每一分钱。建设部早有规定,开发商所售商品房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商品房价格之内(前期物业管理费和相关税费除外),在商品房价格之外收取团购费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价格之外乱收费行为!其二,许多购房者是否真正参与了团购值得商确。很多购房者在自终至终并未签订过任何团购合同,与未曾和任何中介机构有过接触,只是在同售楼部工作人员价格谈定之后签订售房合是之时告知要单独交一批费用,美其名曰“团购费”,不交不行。许多购房者往往是打电话问一问其他购房者,发现原来都交了的,故只能忍气吞声如实交纳。其三,宣传与责任。收取团购费已经在许多地方成为了开发商的不公之秘,此费不列入房价之内,既可逃税,又可不计入公司帐户自由支配。此费能否收取,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还一个事实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