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将监察局和检察院反贪污、反渎职、预防职务犯罪等力量整合在一起成立监察委,从中央到地方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双剑合并,威力惊人。但这是把双刃剑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可能出现权利滥用的现象,甚至自身也可能因为权力太大滋生腐败,谁来监督纪委和监委成为舆论热题。 监察法的颁布,明确指出监察工作要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这强有力告诫咱们的纪检监察工作者,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调查取证,不得触犯法律底线。这对纪检监察人提出了新要求,必须要做法纪皆通的“专才”。 如何成为这类专才,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体制上要完备,设立专业的集中培训点,系统高效的培养法纪皆通的人才;个人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学习,检察院转隶的同志不仅要自学纪律知识,还要给纪委的同志们讲一讲法律知识;纪委的同志也要在学习法律知识之余给检察院转隶的同志讲一讲纪律知识,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要将法律和纪律融汇贯通,并且依法依纪履行个人职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见诸成效。 “一案双查”的规定不仅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调查处理被调查人;同时也要求依法依纪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形成严密的法制监督和纪律监督体系,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办理中,既要以身作则,尊纪守法,又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如果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纪委监委的干部同样要受到严肃问责。 所以说纪委监委的同志,在惩治腐败的时候不能拿刀乱砍得讲究章法,必须尊纪守法、依纪依法,在拿刀惩治腐败的同时尽最大可能减少刀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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