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开发商还用“水泥地面”(新闻中业主描述)这类行径表示严重鄙视,对比英伦庄园的前期“高大上”的宣传,我觉得这种“卖前先人、卖后糟践”的套路相当卑劣,而且也有点藐视我们巴中人民没见过世面,把在外面房产开发的常用手段用在巴中百姓身上,所以,我虽没买房,但看他们不爽,尤其是看到巴中电视台交房现场报道它们的节目气不过,其中一个工作人员充满误导,又在欺负我们电视台工作人员不了解《合同法〉,还“理直气壮”的以验明身份为由、变相要求“先收房、再验房”,这里我把这个不合法要求给你们揭露下,以免你们被它们忽悠: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房屋登记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交房流程应该是,开发商向收房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并向业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业主对新房验收;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业主签署《房屋交接单》;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以上是相关与房屋验收相关的法规规定,大家注意了,不收房要在开发商的表格上注明存在的问题、不收房的原因及理由,最后把时间标注好。
开发商要求先签字后验房是违反合同约定的霸王程序,目的是造成验收的既成事实,即变相造成业主对交付房屋的质量现状完全认可。不利的后果在以下方面:1、一旦业主收房就确认了承认开发商的交房行为完全符合约定,后期如果发现房屋存在漏水、裂缝、空鼓等质量问题,就只能要求维修,不能要求支付延迟交房的违约金;2、如果发现开发商交楼证件不全,也因已验收而丧失要求支付迟交违约金的机会。
所以,先验房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业主收房钱的主要维权手段,你在收房前发现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它的交房就属于未按合同约定交房。业主应该注意:
1、坚持先查验交房文件和房屋质量,在文件齐备和质量完好的时候才验收,否则拒绝验收,最好以EMS邮寄收楼异议函(保存好函寄凭据),要求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
2、用手机、复读机、录音笔等能播放的录音器材、摄影器材将证明上述事实的谈话记录下来,在谈话的同时带两个非亲属的证人(同事、朋友、同学等均可)作证,证明谈话人的身份和谈话内容,之后以ESM邮寄收楼异议函,指出其存在的违约行为和后果,以证明开发商违约事实。业主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要求其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
最后,从新闻中看到有关部门也去了现场,我就不明白你们为什么不制止“先收房、后验房”的这种本末倒置的违法行为,你们应该知晓业主未看到商品房就被强制收房的法律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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