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
首先要谢谢你对我们的关注,其次是看了你的回帖,知道你不了解事实真相,所以对你发表的言论我们不会去埋怨你。下面我就把事实的真相告诉你,让你和更多的网友知道,真相到底是怎样的。
我们是成都市医药采购供应站的职工,在2003年单位改制,我们响应了单位的号召,选择了自谋职业,为单位减压,在当时单位上还发一个文件让我们知晓,文件里有这么一条内容:居住在医药站宿舍的下岗职工享受和在职职工在住房问题上同等的待遇。2015年8月二仙桥西路34号实施棚户区改造,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了一个股东会,提出私营企业职工按380元/平方米公转私,而支持国家改革从原国营企业下岗的职工却要支付3600元/平方米。这个3600元/平方米的价格是没有和我们住户协商的,是他们单方面制定的,在我们所住的红楼里还有外单位的住户,而外单位的住户也只是给了1.9万元左右就完成了公转私这一程序,而我们却被要求支付高达18万多元的公转私的费用,你认为这合理吗?将心比己,换做是你,你会不会接受这样的条约? 2003年成都医药采购供应站改制,二仙桥西路34号红楼宿舍一直以无产权为由未售给职工,我们住户持有该住房自己名字的煤气卡和户口,还有政府职能部门成都市房管局的拆迁备案表,这一备案表你可以在我的帖子里看到,在这份备案表里写的很清晰,显示了产权人为该栋住户所有,面积,楼栋单元,公摊均一一对应,还有货币的补偿金额:728069元,为什么拿到我们手上却只能是54万元左右?是谁想侵吞我们的赔偿款?这样的拆迁协议你会不会签字?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43号文件规定:“企业无论是破产或者改制,职工住房不得纳入清算中,职工成套和非成套住宅按房改政策优惠价出售给职工”。而成都禾创药业拥有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西路34号院内580平方米产权界定不清,与事实不符。我们所住的红楼有48套房子,整栋红楼的面积为2455余平米,你怎么界定他们的产权就是我们所住房子的产权?
还有你所说的我们这些被拆迁户,一听到拆迁就犹如中了奖,从拆迁工程启动,我们就很配合,我们没有任何哪一家住户向政府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我们没有漫天要价,我们只是想要得到属于我们的那一部分,这不过分吧?
就在今年的5月份,拆迁办还给我们9位没有签字的住户打来电话,谈到签字的问题,拆迁办回复我们还是要我们承担18万多元的公转私的费用,对于这样的不平等条约,我们能签吗?因为我们大家不签字,不愿意屈从,于是就发生了后续的被不明身份的人强闯民宅,胁迫拆迁住户的事、、、、、、二仙桥街道办的解释是禾创药业为住户调整住房,有这样调整住房的方式方法吗??? 如今是法制社会,有法可依!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不容被破坏的!我相信你和网友们的眼睛是雪亮的,公理自在人心,其中孰是孰非,由广大的民众来评判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