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国都市报》报道说琼海七旬老人卖房遇“阴阳合同”——77岁的佟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卖出一套二手房,没想到交易结束快两年后,琼海市地税局发来通知书,责令佟先生限期缴纳税款26968.26元。
佟先生通过查询发现自己与中介公司约定的售房款是37.8万元,可中介提供给买方的合同总房款是41万元,但是向税务局申报的是26万元……
事实上,“阴阳合同”的重灾区正是在房产交易方面。5月20日的《海南日报》报道,今年以来,海南省地税局持续加大房产交易“阴阳合同”的税收管理力度,连日来海南省地税局第五稽查局迅速查结某房地产企业采取“阴阳合同”偷税案件,查结的各项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约1400万元,其中偷税定性约600万元。
不仅仅存在“阴阳合同”这一种情形,整个房地产领域都是偷逃税的重灾区。此前《经济参考报》曾报道,房地产连续12年被国税总局列为指令性检查项目。记者整理发现,在往年的税收专项检查中,房地产行业成了查补税款的“大户”,有些年份几乎占到全部查补税款数额的一半,其涉税违法手段花样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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