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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通江县人民法院——你欠我一个公道![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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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的权力被村社侵占自今已两年有余,在第一次判决中,你们以权属边界有争认'被驳回。因为你你们的不负责任,原告不服上诉到巴中市人民法院,经二审开庭审理,发理你们所判的林权边界有争议与实际不服,要求通江县人民法院重审。再次经过快一年的漫长的等待。你们也如愿的拿到被告再次作出的假证和假证言。你们也无视巴中市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再次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
我只想问:松林包的十字边界:东至陈涛自留山下至河下石嘴为界;南至河中心为界(注:是锅底滩河);西至大石嘴直下为界;北至陈仕东荒地为界。而我的自留山十字界限为:东至洞子沟为界西至陈兴祥自留山为界(现属吴群英):北至石崖为界;南至河中心为界(注:这条河是冲水滩河)。而我的自留山与集体松林包的距离中间相差一层五十米高的悬崖,而且中间还有陈兴章的自留山相隔。2008年前集体松林包与2008年后集体松林包的十字界限没有有一字的变化,而且在2008年9月10日集体《林权登记申请表中》中‘主要权利依据’栏中明确写:以74年划自留山界限为依据‘’。
从以上依据来看,我的自留山与松林包边界没有任何关系。如果硬要说关系只能说是相隔,而相邻都算不上。而被告一直谎称是包含关系。你们也两次到达现场,还绘了图。就依你们的绘图来看也不属于包含关系。让人无法想象的是你们却不依事实和现场依据,依理依法作出判决。而是采信对方的假证据假证言,硬是将有理说成无理,白说成黑。法律在你们面前算什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句话你们是如何理解与执行?法院是杆公平称,你们做到公平了吗?你们不但违背重审法律规定的期限3——6个月,你们也同被告一样不是同情弱者而是在欺负弱者。法律在你们面前显得如此的苍白无力。在法庭上你们不追究对方的假证据,还对被告污蔑原告的谎言听得津津有味。你们这种做法对得住你们身上穿的衣服吗?对得起老百姓对你们的信任吗?自古以来法院‘’衙门‘’都是百姓说现的地方。有了你们的存在,百姓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百姓有苦说不出。
如果单凭做人良心,你们揣着明白装糊涂。你们在做违心事。如果要从法律讲,你们欠我一个公道!
请还我一个公道!
请还我一个公道!
请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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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通法政宣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8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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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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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pilixfg”:
     你好,你于2018年5月7日在四川麻辣论坛上发布的“通江县人民法院—你欠我一个公道”帖子,我院高度重视,经查,此案是我院受理的原告何光义、何勇、陈君与被告通江县唱歌乡石板溪村二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一案。现将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贴文中所称的林地是指三原告亲属苟秀诗(2007年去世)生前于1998年9月10日在唱歌乡石板溪村二社承包的“洞子沟(小地名)林地”,2015年因建修湾潭河水库被占用,被告获得该地补偿款44595.20元,三原告知晓此事后,主张该林地系其亲属苟秀诗生前的承包林地,征地补偿款应由三原告继承,被告以苟秀诗生前自愿将林地退回集体、并在2008年林权改革时该林地纳入“松林包集体林地”范围为由予以拒绝。三原告遂起诉来院,本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争议林地的权利归属,争议林地的权利归属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了三原告起诉。后三原告不服,上诉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苟秀诗生前承包林地是否存在权属主体变化及三原告作为继承人是否对涉案林地补偿款享有继承权的问题,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我院审理。后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立案受理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经合议庭合议后,判决驳回三原告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在送达判决书后向当事人进行了答疑,并作了相关解释。因本案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如当事人不服本院判决,可在上诉期限内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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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8 07: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人民法院的两法官:李科和潘航,相信你也能看到,你们能给我和网友一个解释吗?

发表于 2018-5-8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不要重复发帖 可到原帖后跟进此事

 楼主| 发表于 2018-5-9 09: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法政宣 发表于 2018-5-8 18:08
网友“pilixfg”:
     你好,你于2018年5月7日在四川麻辣论坛上发布的“通江县人民法院—你欠我一个公道 ...

通江人民法院:
     林地归属权不属于你们的处理范围。但辨别真假该属于你们的受理范围。你作出的判决,我可以理解为:‘’林权归属已发生变更可以吗?‘’我个人认为你们审理不公,不遵守‘’以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判决实属荒唐。
     理由有1.如被告出示的林权证‘松林包’:十字界限中出现争议的是西:‘’以大石嘴直下为界‘’。而我外婆自留山在松林包的西边。故东边应与松林包相连。而东边的界为:以洞子沟为界。且与松林包相隔甚远!两者是另立关系,不是对方强词夺理讲是包含关系!你们法院也到过现场还绘了草图。与实际现场位置不符合。
     2.‘’直下为界‘’,说明:松林包西边界线应该是从上到下为一条直线。如果要按被告所讲的包含关系,西边就要绕过康国银和陈兴章的自留山界才能包括进去。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3.2008年9月10日松林包的林权登记申请表中的形状示意图为正方形。如果要包含,形状应该是两个正方形且另立。
    4.外婆自留山西边与陈兴祥接界,松林包如果要包含应该是与陈兴祥自留山为界。不是什么大石嘴直下为界。
    5.如果要真收回,陈兴祥的界的东边就该是与松林包为界或者是大石嘴直下为界。而陈兴祥的界限,东边写的是‘’以老界为界‘’。
   6.在2008年9月10日的松林包的林权登记申请表中的主要权利依据栏中明确注明: ‘以74年划自留山界限为依据’。这说明什么?说明新旧松林包的林地边界没发生任何变化。你们视而不见!
7.如果事实如对方所述,外婆在2000年就自愿将山林归还集体,那么怎么会出现,2002年我们与陈氏家族写的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自留山用柴林的使用和代管权暂时由鲁选仁负责‘’。且在场人就有今天的法人代表陈仕宽在场。时光会倒流?
   8.对方出示的2000年的会议记录,在一审时发现有添加的痕迹,在二审中,对方干脆来个伪造。你们不但不追究造假者的责任,反而还采信假证。这难道公平,合法,合理吗?
   9.在你们的多次庭审中对对方的造假行为的包庇下,被告有恃无恐,造假 证据,假证言证词就不足为奇了。
  10.2018年5月7日,经过我哥:何勇,与父:何光义,到松林包去找真正的大石嘴直下的界,现已找到:大石嘴直下后在松林包与康国银的自留山中的一块石头上有74年划界时锤的人字‘介’。这与松林包现在的界限相符。
   综上所述:对方出示的林权证,以及在法庭上出示的证言证词都是违心的假证,你们法院都是高等学历的人员,也都是学习法律的高材生,对事物的认知识别能力比我们强。为什么就凭别人的一面之词而荒唐地作出如此判决?

                                          陈君
                                 2018年5月9日

 楼主| 发表于 2018-5-9 1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法政宣 发表于 2018-5-8 18:08
网友“pilixfg”:
     你好,你于2018年5月7日在四川麻辣论坛上发布的“通江县人民法院—你欠我一个公道 ...

通江县人民法院:
   我以上回重复的种种迹象充分证明:集体松林包的新旧两证边界无变化,既然旧证不包含洞子沟林地,新证同样高不包括。同理可证明,我外婆洞子沟的林地权属根本没有发生改变。
    在权属上没改变,继承权又无争议的情况下,为何不公正判决,而是让我(原告)再去起诉行政官司。权属没改变的情况下我再去刑事诉讼,到后来又会回到原地,又得再次回到现在。除了你们给原告设下浪费时间,金钱外圈套外。更重要的是对原告精神的折磨。一个本该一目了然的案子被你们折腾快三年。浪费不起!
  你们有铁饭碗,有不菲的薪水和奖金,还有五金一险。可算得上无后顾之忧。而我们有家室,上有年过七旬的父母需要照顾,下有两三岁的孩子要抚养,仅靠打工的微薄收入养家糊口。没有时间浪费在这个案子上。你们的草率,不仅仅局限于这个案子的无限期的延边,资金的浪费,更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命运!
    是的,我们每次都同意调解,不代表我们就是理亏,‘’别把我们的仁慈当软弱!
‘’众观世界格局,美国的无理取闹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战。中国的表态:你们要打贸易战,奉陪!你们要谈,欢迎!‘’正是我们这起案子的真实对照或者说成升级版本!
            陈君
2018年5月9日

 楼主| 发表于 2018-9-1 09: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扯蛋的判决书
我于2016年5月因通江县唱歌乡石板溪村二社,因非法侵犯我个人权利,私自拿假林权证与湾管局签订本《林地补偿合同》这块林地补偿本该属于我的,却被石板溪村二社社长陈仕宽冒名签订了补偿合同。在勾通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将陈仕宽法人代表告上法庭。经过长达二年多的上诉,先后经过了,通江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以林权边界有争议为由驳回原告上诉请求。因为我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到巴中人民法院,经二审初审要求通江人民法院再审。通江人民法院对止案再次作出审判,结果与一审结果一样。我对通江法院的判决不依法依据的错误判决不服再次上诉到巴中人民法院。
经过长达一年之久的漫长等待,今天终于拿到了二审的判决。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判决书长达八页之多,费话一大篇。且不重事实和依据,反而采信被告的假证词假证据(在一审时被告出示的会议记录有事后添加的笔迹。第一次二审中,被告将一审中添加的会议记录干脆来个“偷桃换李”全部来个伪造。二审法官也对被告的假会议记录的纸改新旧和笔迹新旧提出质疑。)而这次的审判书中,我方提出的原始证据不管不顾,反而采信对方的假证据。因止我对法院的判决仍然不服,但因长达二年多的漫长上诉之路,请律师的费用就有一万两千多加上两次上诉费用共我一千八百元。还有平常的车费开支,材料复印等开支合计也微有两万之余。而法院报着平息止案将45700元的补偿款,只判决给我方8000元还得承担1600元的上诉费用。我不服打死都不服。
且不说这次的判决合不合法合不合理,造成多次上诉费和多次律师费用该找谁?法官们,你们只用简单的几页纸就草草结案,让我方一而再再而三的上诉,花钱不说,还对我们是精神上的折磨。简单的一句拆消通江法院的判决就了事。造成的费用该谁来买单?是老百姓活该?一案到底谁审判谁负责,你们都该负什么责?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你们写判决书时依法依块了吗,你们在判决时对被告的造假行为追究了吗?在你们面前都是扯淡。你们的执法应该改为:有人即可,有权即可:无人该死,无权必死。
你们不要庆信,你的操作有多么的神奇,在他们眼里,假话你们都当真,假证据你们都认为是真,你们其实是傻得不能再傻的傻逼。真假不分,黑白颠倒。这不是傻难道是你们高明?
通江人民法院!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先不说,但最少你们该赔偿我重复上诉所花的费用:律师费6000元和上诉费950元!共计6950元!

发表于 2018-9-1 09: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向眸 发表于 2018-5-8 11:01
楼主请不要重复发帖 可到原帖后跟进此事

版主你好!我发现麻辣论坛,通江县爆料的事情最多!可见通江是一个什么样的地方!越穷的地方,也腐败!希望贵论坛,还是要弄一个年度评审,那里腐败举报的最多!用大数据统计出来!上报给国家!如果地方反腐不力,那只有通过国家的力量去反腐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9-1 10: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土门人 发表于 2018-9-1 09:56
版主你好!我发现麻辣论坛,通江县爆料的事情最多!可见通江是一个什么样的地方!越穷的地方,也腐败!希 ...

通江县人民的穷,不是百姓所为,也不是地理位置所定。通江有勤劳的老百姓,也有世界级别的旅游之地。造成百姓穷的原因全都是当官的人所为。每班子当官的刮干百姓钱财就溜之大吉!百姓有苦无处说,有力无处使。国家的所有款项到老百姓手中都是经过层层剥削后剩下的残羹剩饭。甚至有些款项连骨头都没剩下,全被当官的统统吃掉。通江穷,穷的是老百姓,而富了当官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9-11 16: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法政宣 发表于 2018-5-8 18:08
网友“pilixfg”:
     你好,你于2018年5月7日在四川麻辣论坛上发布的“通江县人民法院—你欠我一个公道 ...

经过二审再次审理,拆消通江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说明你们的判决有误,你们是不是应该给我点说法,造成二次上二审的上诉费和律师费用,该谁买单?你们的扯蛋行为造成的损失就该老百姓全单照收?李科,潘航。你是否该为你们的误判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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