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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琪瑜琼.

[群众呼声] 希望相关人员不要当“不抓老鼠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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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6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三.我这篇“本案的第三人究竟是甲还是乙?”文章是2005年写的,是用来记录当时我这两个案子真实情况的.我在该篇文章第253楼至256楼写到:
  本案法庭前三次曾用书面通知了开庭的时间,但三次都因第三人的关系未能开庭,特别是第一次(2004年10月22日)当时乙作为第三人到庭后,本案独任审判员却口头裁定中止本案审理,要乙去立确权之诉.乙去立了一个多月的确权之诉,但立不起案.而在乙去立案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如下怪事:

 楼主| 发表于 2018-5-27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1.原告(即我们)多次打电话询问乙立确权之诉案一事,该独任审判员(魏跃武)的回答是其巳经帮乙(王廷聪、王晓辉)办理了减免诉讼费的申请,乙马上就可以立案了.原告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该独任审判员竟成了乙的代理人?

 楼主| 发表于 2018-5-2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2.根据民诉法的程序,立案必须经过审查,合乎起诉条件后才通知去缴诉讼费.而奇怪的是乙的确权之诉立案都未审查通过,那连缴诉讼费的问题都谈不上,该独任审判员居然帮乙将减免诉讼费的申请都办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5-28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3.我们知道减免诉讼费必须要法院院长审批,如果连案都未立起,就办了减免诉讼费的申请,这是否说明了在本案一次庭审也未进行的情况下,法院院长(当时的法院院长是楊玉泉)巳经就在介入干扰本案的审理了!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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