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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lowingtea

[群众呼声] 控告法院院长万兴隆挪用公款,被踢皮球,请问该哪个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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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2013年6月初,不知道是谁给法院走风漏气,成华区法院民三庭司法人员知道控告人去了成都市检察院反映问题,于是成华区法院一男二女到多宝寺南路3号平房大院找被告葛名秀,因葛名秀已搬走,法院工作人员向大院里的居民打听葛名秀的住处,一些老职工老邻居得知他们是成华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后,怒斥他们破坏葛名秀的夫妻关系,破坏葛名秀的家庭,还要霸占人家的家产。这三人离开后,邻居就打电话通知葛名秀法院的人在找她。一个多小时后,葛名秀听见自家房门外有响动,从猫眼里看到一男二女,男的敲门,二名年轻女子躲在旁边。葛名秀没开门,也不敢出声,那一晚上葛名秀都没敢开灯,生怕被这三人发现自己在家里。
第二天早上6点过,葛名秀又听见门口有响动,从猫眼看见头天来过的一个女子偷偷摸摸地躲在防盗门旁边。下午,葛名秀发现门口没人了才出门,对面邻居老太说:清早看见一个女娃娃躲在你家门旁边,以为是打探地形的小偷,就问她找谁,那女娃娃说是卖保险的。葛名秀就把法院搞假离婚,保姆跑了又到法院分房产的事跟邻居老太说了。之后,法院的工作人员又多次神秘地出现在葛名秀居住的清江东路120号小区。只要一有法院的警车进小区被邻居老太太窥见,邻居们都会去悄悄看看是不是到葛名秀家的。
2014年5月某天,不知道什么原因,成华区法院干警突然一天二次分别到四个被告(四被告分别住在成都市南、西、北三个不同的方向)住所敲被告的家门,有什么事法院不能向被告发书面通知?那天葛名秀从外面刚进小区大门,小区老太太就指着法院的警车对葛名秀说法院又来人找你了,吓得葛名秀老人赶紧躲进邻居的家里,老人以为法院又象搞假离婚一样来搞她的房子,等邻居打探到法院工作人员离开后,葛名秀才回家。
控告人(被告)弄不明白,为什么法院自2013年3月15日开庭后,到2014年5月都未再开庭,被告人申请的遗赠人签名鉴定,法院又一直拖着不办理,法院工作人员却屡次悄悄到被告人葛名秀住所敲门,有什么事情法院不能向被告人发出书面通知?司法干警非要象鬼子进村一样到被告人住所,被告人又不是犯罪嫌疑人,四被告人居住小区群众都知道他们是造假案法院的人。制造离婚假案时,法庭对被告采用公告,怎么没见司法干警如此频繁地找过被告。
虽然法院司法干警闲着也是闲着,但有事没事开着法院的警车到小区到处转悠,不扰民么?不浪费国家的汽油么?
在此请问监督法院诉讼、监督审判人员的检察机关:为什么法院司法干警老是随意骚扰遗赠纠纷的被告人?他们怎么不去骚扰原告呢?法律有没有授予他们权力可以随意骚扰民事诉讼当事人?(后继更新,在几年中遭遇的假案套路。)

发表于 2018-4-21 1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4-2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就是采用拖的战术,再拖5年,拖到中央领导人换界,不再全面推行依法治国,那时这些没被查处的腐败法官都高升了,腐败贪官又能改变世界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4-22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2013年6月6日,薛跃发审判长很强硬地电话通知被告人到法院与原告刘礼平进行调解。同年6月8日,三被告人与其代理律师按时按规定到了成华区法院6号庭,薛跃发审判长主持调解。

双方当事人按照薛跃发的要求陈述事实,刘礼平陈述她将谢临风的几十万存入她自己的银行帐户,之后陆续将钱取出送人了。刘礼平在陈述中还称:她本来不想到法院提起诉讼,是因为听人说网上有文章乱写她与谢临风的关系,她咨询律师余世飞后才拿了遗嘱到成华区法院来起诉被告人。

控告人(被告)将刘礼平如何成为遗赠人的保姆,如何与遗赠人在外地隐居,遗赠人如何在失联失踪15天后在德阳病逝,刘礼平如何声称其持有遗赠人的公证遗嘱,之后刘礼平不露面、不公开公证遗嘱与公证机关等情况如实向法庭陈述。
双方当事人陈述时,书记员一直坐在电脑前作记录,双方当事人陈述完毕后,薛跃发根本不进行调解,紧接着就反复追问控告人(被告)“为什么被告人葛名秀不来法院参加调解”。

控告人(被告)向薛跃发说明:因76岁的葛名秀老人遭遇丈夫去世、被离婚、财产被保姆卷走等一系列突如其来的打击,3月15日又在成华区法院与刘礼平拉扯晕倒,葛名秀老人变得精神恍惚、不吃饭,子女就送她在四川省医院看病,医生说葛名秀需要安静休养,不要再受刺激,所以葛名秀没来法院。

这时从6号庭的小门进来一男二女,他们说是要向控告人(被告)了解情况,这三人就将控告人(被告)带到法院一楼的一间调解室。(后继更新,在几年中遭遇的假案套路。)

控告人(被告)在此请问法官薛跃发:当时调解时,6号庭是开了同步视频录音监控,相关的视频音像材料法院是否保存完好?因为在调解笔录中未记录原告、被告双方的陈述,原告、被告双方的陈述是你们调解所依据的基本事实,书记员当时一直在用电脑作记录,你们为什么在笔录中删除这部分内容?你们删除陈述内容是出于什么目的?想掩盖什么?
下图是被法庭删除原告、被告双方陈述内容的调解笔录
20160227_2013-6-8调解笔录2.jpg 20160227_2013-6-8调解笔录3.jpg 20160227_2013-6-8调解笔录4.jpg

20160227_2013-6-8调解笔录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23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回贴文中所有“6号庭”应更正为“4号庭”。

 楼主| 发表于 2018-4-23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2013年6月8日下午,成华区法院4号审判庭,薛跃发宣布调解结束话音刚落,控告人(被告)还来不及签阅笔录就被成华区法院的三位同志带到法院一楼的调解室,随后调解员果老师与一名书记员也进了调解室。
男同志自我介绍是民三庭仲庭长,二位女同志自我介绍是成华区法院监察室李女士、王女士。李女士例行公事地说道:你控告法官在审判你父母离婚诉讼中存在违法行为,我们院领导很重视,现在我们向你了解情况。控告人(被告)看见李女士手中拿着控告人(被告)2013年4月1日交给成都市纪委的控告书。

李女士的开场白说完,王女士接着说:我们想见一见你妈。
控告人(被告):我妈现在身体不好,需要静养,不能再受刺激了,不见人。
李女士接着问:为什么你认为你父母离婚判决是违法的?你掌握了什么证据?
控告人(被告):违不违法是该你们调查,刘礼平说70万用来感谢人了。
王女士:你妈住在家里还是在医院?为啥子我们不能去看望关心一下(黄鼠狼给鸡拜年)?

控告人(被告)心想,你们开始策划离婚假案时,咋不去看我妈?生怕我妈知道了,对我妈用公告!现在你们的罪行败露了,又想耍花招骗我妈,我妈老了,任由你们骗。作孽!小心走出法院被雷打死!
控告人(被告):我妈看见你们法院的人神经就会受刺激,不想见你们。
李女士:我们认为法官在审理你父母离婚案时,只是程序上有瑕疵,不存在违法行为(嗯,捏造庭审笔录被说成是程序上有瑕疵,睁着眼睛说瞎话,无耻!)。
控告人(被告):成华区检察院民事科说给你们法院出了要求严肃处理法官违法开庭的建议书得嘛。
李女士、王女士:我们法院没有收到检察院建议处理法官违法的任何建议书。
控告人(被告):没收到?那我们申请的签名笔迹鉴定,你们为啥子一直不办呢?
李女士:遗赠案和离婚案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的案件。
控告人(被告):鉴定笔迹是证据,鉴定遗嘱上的签名与离婚庭审上的签名是不是同一人签字跟两个案子不同的法律关系有啥子关系嘛?
王女士:你母亲住在哪嘛?我们会给你母亲一分裁定书,裁定离婚判决终止。

控告人(被告)再也忍不住反感情绪:你一直在问我妈在哪,这个问题你已经问了八遍了,我已经回答你了,我妈受不得刺激了,不想见你们法院的人!你是想要我妈病得更凶嗦?
这时,果老师马上对控告人(被告)说:不要这样,不要这样。有几次控告人(被告)与李、王二女士言语冲突,果老师都及时和蔼地对控告人(被告)说:不要这样,不要这样。
坐在一旁的仲庭长一直没有唱主角,只是偶尔跟着李、王二女士帮干腔。

现场气氛缓和后,李、王二女士开始讲故事,杜撰余沁与法院老左怎么开警车去了医院,因为当时没录音,所以在此不赘述。但如果她们说的是事实真相,那么余沁等审判人员的犯罪行为性质会更加恶劣,参与犯罪的人员就又增加了一位姓左的司法人员。

这种游戏似的忽悠对话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才结束,李、王二女士翻来覆去地问两个问题:1、我们认为法官没违法,你为什么认为违法了?你有什么证据?2、你妈住在哪?我们想见她表达我们的关心。除此而外,他们也顺带问了刘礼平与谢临风的关系以及刘礼平跟谢临风学画画,学得好不好之类的问题(不就是想打探刘礼平模仿谢临风的签名能不能达到以假乱真嘛)。
走出调解室,已经6点过,法院保安等着关门,控告人(被告)匆匆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后与其他被告人一同离开法院。

在此请问原成华区法院监察室李、王二女士:控告人(被告)没法核实你们二人是否是监察人员,你们法院法官和保姆觊觎老年人的财产就要判决老年人离婚,就坐在办公室编造打印一份庭审笔录,打印一份离婚判决书就可以了。这只是程序上有瑕疵么等法官的犯罪行为被受害人发现了,你们就在办公室打印一份裁定书,裁定离婚判决终止就完事了,这就是你们常用的掩盖犯罪的方式?法官还会因此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你们这种犯罪方式多么高大上,多么优雅,多么轻松惬意,你们的这种犯罪方式有没有在其他法院推广应用?是不是法院普遍存在的现象?你们6月8日那天对被告人的询问笔录是不是你们内部保密材料?
在此又要请问成华区检察院反渎局吴印伟局长:2013年5月22日下午,你与另一位检察人员口头告知控告人(被告):关于控告人对余沁等人的举报,你们已经向法院发了检察建议书,但是控告人不得查看检察建议书。法院监察室的李、王二女士声称法院根本没有收到你们检察院的任何检察建议书,到底你们双方谁在说谎?

再请问成华区检察院反渎局吴印伟局长:自2013年3月15日被告人将原告刘礼平扭送到派出所你们对其及其代理人讯问后,法庭于同年6月8日主持调解,之后遗赠案又进行了5次公开庭审,但是原告刘礼平自调解后均未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代理人在庭审中关于“原告何时、以何种方式取得遗嘱、是否有证明人等问题”的回答自相矛盾时,被告人当庭口头向审判长薛跃发申请“传唤原告出庭”,被薛跃发当庭驳回。2014年6月25日被告人又以书面形式向法庭申请原告出庭参加诉讼,薛跃发不理睬被告人的申请。审判人员与原告串通制造假案,审判人员却要强迫被告人出庭参加诉讼,这是不是与你们检察院为审判人员制造假案枉法裁判保驾护航有密切关系? (后继更新,在几年中遭遇的假案套路。)

 楼主| 发表于 2018-4-24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2013年3月15日,时任成华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的吴印伟检察官与另一位检察人员在成华区建设路派出所讯问了刘礼平及其代理人余世飞,随后,吴印伟科长表示民行科一直在认真负责地查办案子,并表示民行科多次传唤余世飞、夏文铎二位律师。成华区检察院分管反渎局的涂副检察长也表示,成华检反渎局也传唤过刘礼平。

2013年4月1日,控告人(被告)向四川省律师协会投诉余世飞、夏文铎,但是一直没有结果。2014年,四川省律师协会一位姓秦的律师电话告知控告人(被告):省律师协会接到检察院移送有关余世飞、夏文铎的问题,协会正在调查处理。但从那以后直到现在律师协会都没有再联系控告人。

2013年5月30日前,余世飞同另一位律师与刘礼平解除委托,刘礼平又委托了另外二位更奇葩的律师作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2014年遗赠案开了5次庭,有二次闭庭前审判长薛跃发宣布下次开庭时间,刘礼平的二位律师当庭向薛跃发要求不要再开庭了,说他们不想来参加诉讼。因为刘礼平的这二位律师在庭上举证使用虚假证据,引起旁听群众议论嘲笑,而且这些虚假证据与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法定效力毫无关联性。庭审结束后,刘礼平的二位律师又遭到气愤的旁听群众责骂。(后继更新,在几年中遭遇的假案套路)

控告人(被告)在此问这二位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你们是否知道刘礼平在起诉被告人前曾向都江堰市公证处申请执行遗赠人的公证遗嘱?你们是否知道刘礼平故意以虚假遗嘱提起诉讼的行为已涉嫌诈骗?不要装无辜,说你们一无所知。
在此请问现任成华区检察院反渎局长吴印伟检察官:在2013年你们至少两次对刘礼平讯问,你们就没发现刘礼平是在使用虚假遗嘱进行诈骗?2016年11月你代表反渎局口头向被告人解释,称你们走访都江堰医院时,没觉察遗赠人在都江堰医院病房作过录像公证。请问作录像公证的时间与法院捏造的2012年10月15日庭审笔录只相隔一天,被离婚的原告(同时又是遗赠人)2012年10月16日在医院的活动不在你们民行科和反渎局负责调查的范围内?那么你们走访医院的目的是什么呢?如果你们当时走访一下位于医院附近的都江堰公证处就能及时发现刘礼平涉嫌诈骗的行为,又或者你们只要在办公室查查公证网,就能及时发现遗赠人的公证号,如果你们及时履行法定监督职责,那么最起码成华区法院不会也不敢在2014年再开5次庭审理虚假遗赠案,请你们检察院计算下法院少开5次庭,要给国家节省多少司法成本?还有5000元公款。你们为了掩盖余沁捏造庭审笔录,所以你们害怕公证录像被发现,因为录像记录有一份谢临风躺在医院病床上在监控下书与的签名,这是你们和法院腐败法官最害怕的实体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18-4-2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下图是法院(2013)成华民初字第729号档案卷宗里存放的原告的代理人刘婷婷律师与审判长薛跃发的会见笔录。
2013-9-24 要求原告增加鉴定费 笔录P1.jpg 2013-9-24 要求原告增加鉴定费 笔录P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25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2013年6月27日,遗赠案被告人预缴了2000元鉴定费,要求鉴定原告提交遗嘱上遗赠人“谢临枫”的签名与[2012]成华民初字第2287号民事案2012年10月15日庭审笔录上原告“谢临枫”的签名是否为同一人。法院无理要求被告人增加鉴定费和谢临风的笔迹样本,被告人拒绝。然后审判长薛跃发就要求原告增加谢临风的笔迹样本和鉴定费,于是就有了2013年9月24日薛跃发与刘婷婷的会见。控告人(被告)在2015年5月才在法院档案卷宗里找到这份会见笔录(上图)。

上图2013年9月24日薛跃发会见刘婷婷笔录记载:
审判长薛跃发请求原告增加笔迹样本和鉴定费,并违法提醒刘婷婷,“如果原告不增加笔迹样本,鉴定结果会对原告不利”(审判长违法先判后审)。
刘婷婷律师不接受薛跃发的请求,反而要求由法院和鉴定机构增加样本,并让法院要求被告人支付增加的鉴定费(多么强势的律师)。因为鉴定机构无权擅自增加样本,于是法院就私下增添了遗赠人谢临风的签名笔迹样本,并变更了鉴定事项,然后以法院的名义作出鉴定委托,随后就出现了主贴中万兴隆院长挪用公款作鉴定费。
刘婷婷作为职业律师,当然知道民事诉讼关于举证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那么,原告对其提供的遗嘱是否是遗赠人谢临风本人书写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遗嘱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法定效力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控告人(被告)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被告人有权合法地获取证据,有权合法、自主选择鉴定样本以获取鉴定意见,原告无权干预被告人如何选择样本。如果原告对被告人选择的鉴定样本有异议,原告有权自行申请鉴定(况且对遗嘱真实性的举证本来就属原告的责任),自主选择鉴定样本,被告人无权干预。同样,法院也无权干预被告人如何选择样本。如果审判人员在审理证据时认定:“因被告人选择不恰当的鉴定样本导致鉴定意见偏离事实真相”,审判人员有权对鉴定意见不予采信。但是,审判长无权在鉴定意见未作出前就违法改变、取消被告人申请的鉴定事项,审判长改变、取消被告人申请的鉴定事项,实属变造证据的犯罪行为。更不能滥用职权代替原告进行委托鉴定。

控告人(被告)认为:就诉讼当事人双方对选择鉴定样本不能达成一致,公平正义、公开透明的解决办法是:当事双方各自申请鉴定由法院分别对鉴定进行委托,各自选择检材样本并对自己所选检材样本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各自承担鉴定费用,当事人双方互不侵犯对方的鉴定委托事项,双方各持获取的鉴定意见举证,由审判人员决定选择采信哪份鉴定意见。
请问原告代理人刘婷婷律师:原告为什么不向法院申请鉴定遗嘱?原告主张遗嘱的真实性,对遗嘱的真实性不该原告举证吗?
请问刘婷婷律师:你敢很强势地无理取闹要求法院和鉴定机构增加笔迹样本,你是吃定了法院和鉴定机构不敢使用被告人选择的笔迹样本吧?你也吃定了法庭不敢驳回原告的起诉吧?你还无理取闹要求被告人出多增加的鉴定费,嗯,被告人被你们诈骗还要帮你们出钱证明诈骗是合法的。
原告只拿一份虚假遗嘱起诉,最后法院挪用公款帮你们出鉴定费代你们造假证据,将你们提交的遗嘱变成真实的、合法的、有法定效力的。刘婷婷律师,你是中国最牛的律师(在整个诉讼中,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定效力)。

 楼主| 发表于 2018-4-2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有极个别律师认为:‘被告人既然怀疑法院存档的2012年10月15日庭审笔录中原告“谢临枫”的签名是伪造的,被告人就不应当将此笔录中“谢临枫”的签名用作遗赠案笔迹鉴定的真实签名样本’。该律师的理由是“不能以假证据证明假证假”。控告人(被告)明白不能“以假证假,或者以假误真”。

控告人(被告)认为:离婚诉讼与遗赠诉讼,两起诉讼涉及同一法院,同一保姆,同一律师(余世飞),同一签名人(谢临枫),且两起诉讼在立案时均出现违法情形(离婚诉讼无原、被告婚姻关系证明,欠缺受理立案的必要证据。遗赠诉讼不归成华区法院管辖)。两起诉讼都涉及同一个问题,即两组证据中“谢临枫”的签名是否为谢临枫本人书写。被告人正是为解决这个问题而有针对性地选择样本,并不存在“以假证假”的弊端,也不存在被告人企图“以假误真、混淆视听”。详细分析如下(就被告人选择该签名作遗赠案鉴定样本是否合法、是否与遗赠案有关联性作解释,如果该律师看到了分析对分析有异议,欢迎指正纠错)。
2013年5月,时任成华区检察院民行科的吴印伟科长向遗赠案的被告人称2012年10月15日庭审笔录上原告“谢临枫”的5个签名笔迹鉴定意见书是检察院的保密材料,拒绝被告人查看。时任成华区检察院反渎局周局长(女)声称,余沁不存在捏造庭审笔录等犯罪事实。
但是该庭审笔录上5个“谢临枫”的签名与刘礼平提供的遗嘱中“谢临枫”的签名笔迹迥异,被告人在成华区检察院辨认庭审笔录上5个“谢临枫”签名时,就向检察官表示:怀疑是刘礼平模仿伪造,被告人从未怀疑是其他人伪造。

那么被告人将怀疑不是真实的签名笔迹作为鉴定样本,是否合法?
成华区检察院反渎局作为监督法院诉讼、监督审判人员的侦查机关,反渎局的认定具有司法权威性,被告人的怀疑只代表被告人个人意见,个人意见不具有司法权威性。检察院反渎局认定庭审笔录中5个“谢临枫”的签名是谢临风本人书写,那么这5个签名作为签名样本具有合法性和司法权威性。

庭审笔录上的5个签名是否与遗赠诉讼原告刘礼平有关联呢?
因两组签名笔迹迥异,选择使用这两组签名作比对鉴定,只会得出一种鉴定结论,即:庭审笔录中5个“谢临枫”签名与遗嘱上“谢临枫”签名不是同一人书写。这一鉴定结论只会指向两种不同犯罪情形:1、两组签名中有一组签名是谢临枫本人书写,另一组签名是伪造,导致两组签名不是同一人书写。2、两组签名是由不同人伪造,导致两组签名不是同一人书写。对两种犯罪情形,法官都负有将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的法定职责,由侦查机关侦查属于哪种犯罪情形,侦查是何人伪造签名。
无论是哪种犯罪情形,一直与谢临风单独居住8年的刘礼平会是第一犯罪嫌疑人,刘礼平最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时机,刘礼平又是两组签名涉及的两起诉讼中的最大受益人。所以被告人选择的样本会遭到法院和原告代理人刘婷婷律师的反对(在会见薛跃发时,刘婷婷是特别授权,在判决书上她是一般代理)。当然,成华区检察院反渎局也反对。
那么,认为被告人选择样本是在“以假证假,或者以假误真”纯属不实事求、不根据案情的教条说词,也是为掩盖真相的教条说词。(后继更新,在几年中遭遇的假案套路)

 楼主| 发表于 2018-4-26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2013年3月8日,被告书面向法庭申请延迟开庭,审判长薛跃发说没有看见申请,4天后(2013年3月12日),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递交了《延期举证、开庭申请函》及《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申请函》,薛跃发均以法院有工作安排为由驳回被告人的申请。
但是,自从2013年3月15日开庭后被告将原告刘礼平扭送派出所后,薛跃发的态度就反转了,再也不急着开庭了,而是一直拖,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也配合法院拖着不鉴定。超过审限后,薛跃发就发个裁定书,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拖到2014年6月才第二次开庭,而且在拖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开始开启骚扰模式:法院工作人员会不时地突然出现在被告人居住的小区,薛跃发本人叫全体被告人去法院向他说明被告代理人的一般代理有哪些权限。(见下图)

2013年10月8日上午控告人(被告)到四川省检察院(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51号)接访室反映成华区检察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立案通知书,接访人员记录后答复控告人(被告)去成都市检察院反映,控告人之前已经向成都市检察院控申处反映过了,但是,成华区检察院就是只口头答复不立案,拒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
这天中午,控告人(被告)就接到代理人的电话,说通知所有被告人到成华区法院去,问是什么事情,代理人说可能是关于原告撤诉的事情。被告人跟代理人说上次调解就是骗人的,不想去法院了,让代理人回复法院:原告爱撤不撤拉倒,被告不去法院。

第二天,控告人(被告)就接到审判长薛跃发的电话,要求所有被告人去法院说明被告代理人的一般代理具体有哪些权限,控告人(被告)反问薛跃发:你是法官,你不清楚一般代理有哪些权限。薛跃发在电话里很强硬地回答:不知道一般代理有哪些权限,需要全体被告人去法院说明(有检察院包庇,腐败法官拿着鸡毛当令箭的嚣张无耻世界无敌)。控告人(被告)忍无可忍也强硬地回答薛跃发:没时间去法院,我们要去检察院控告。后来,被告代理人给法庭递交了一份《关于被告代理人一般代理的具体权限说明》,薛跃发就暂时停止了骚扰。但是,过了几个月,薛跃发又故伎重演,使用同样的方法骚扰被告及被告代理人。(后继更新,在几年中遭遇的假案套路)

下图是控告人(被告)2015年5月在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民初字第729号案件卷宗里找到的“薛跃发要求被告去法院说明代理人权限的工作记录”。
2013-10-9 要求谢文兰确认律师权限 电话记录.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27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2013年11月26日,成都市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受害人到成都市检察院控告中心向控申处童主任反映,童主任(时任)开始说法官在审判离婚诉讼时只是程序上有瑕疵,控告人提出疑问后,童主任说案子属成华区检察院管,经受害人要求,童主任电话联系成华区检察院涂友军副检察长接访受害人。
几天后(2013年12月3日),受害人到成华区检察院,涂友军副检察长与渎侦周局长(女)在接访室。
周局长开场振振有词地对控告人说:你说你不信任我们渎侦,你跑来找我们干啥子?
控告人:不想来找你们!市检察院童主任说不立案决定通知书由你们检察院作出。
周局长:案子已由民行科结案,法官未犯罪,渎侦不立案。
然后周局长翻开她手里拿的书,指着书说,这写得有检察院不立案可以只口头回复,不须要作书面通知。
控告人:那对你们的口头回复录音嘛。
周局长:不允许录音。涂副检察长:咋能录音呢?不能。
控告人:你的书上写得有口头回复要作笔录,我们复印一份笔录,证明你们已作出不立案决定。
这时,涂副检察长十分霸道地说:作啥子笔录!作了笔录也不能给你们复印。
然后这两位领导离开接访室。被离婚的受害人葛名秀老人(当时76岁)留在接访室忍不住老泪纵横,控申处的一位女检察人员将受害人劝走。
这天下午,控告人接到一位自称是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男)的电话(手机号属重庆),工作人员询问控告人是否有一份由成华区法院代理的鉴定委托。控告人对收5000元鉴定费提出质疑,这位工作人员说2000元也可以鉴定。当天控告人再拨打这个电话,一直不能接通。(后继更新,在几年中遭遇的假案套路)

 楼主| 发表于 2018-4-27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2015年5月控告人(被告)在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民初字第729号案件卷宗里发现薛跃发关于2012年12月2刘礼平撤诉反悔的工作记录。不晓得是法院没满足诈骗犯罪嫌疑人刘礼平的什么要求,撤诉又反悔了,薛跃发继续审理刘礼平的虚假诉讼。受公、检、法保护的刘礼平就是与普通诈骗犯不一样,撤诉要和法院讲条件。(后继更新,在几年中遭遇的假案套路)

2013-12-2 原告撤诉反悔.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28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2013年12月后,遗赠诉讼一直处于停顿,审判人员安静了几个月,又开始骚扰被告人。
2014年五一节刚过,控告人(被告)接到代理人电话要求所有被告人5月8日到法院,说是法院需要当面告知各被告人一些事项,代理人也要参加。控告人(被告)告诉代理人:被告人都不得去法院,让法院将要告知的事项作成书面通知写清楚,被告人自己去法院立案大厅取。代理人见说不动被告人,只好自己去了法院。
5月8日,控告人(被告)接到代理人从法院打来的电话,代理人说审判长薛跃发要求代理人作笔录说明代理人的权限,控告人(被告)要求代理人复印一份笔录交给被告人,未得到薛跃发允许。代理人不堪忍受薛跃发的骚扰,当天向控告人(被告)提出解除代理委托。

下图是控告人(被告)2015年5月在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民初字第729号案件卷宗里发现的笔录(其中第2页)。大部分证据都是2015年5月以后才在卷宗里找到的,因为书记员韩华一直称证据太多案子太多没空整理案件材料。
笔录中记录了薛跃发向代理人索要被告人的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址,代理人确实不知道被告人的工作单位和实际住所,被告人与代理人除电话接洽,处理代理事务都在代理人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几天后(5月15日),法院工作人员事先无电话通知就突然出现在4被告人居住的小区,工作人员吃了闭门羹。2014年7月2日的庭审中,薛跃发又以送达传票为由要求被告留通信地址,被告拒绝。

在此请问薛跃发法官: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只要是法庭正当要求,被告人哪次没按通知到法院?你有事没事调查被告人的工作单位和住所,其目的何在?被告人的工作单位和住所是否与你审理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定效力”有关联?你们到处打听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无非就是想通过工作单位给被告人施加压力!迫使控告人(被告)停止控告,任由你们掠夺。成华区检察院渎侦故意不侦查谢临风死前失联失踪15天是否与你们司法人员制造离婚假案有关联,但是,被告人视你们为犯罪嫌疑人的同伙,随时警惕落入你们设计的陷阱和圈套,被告人害怕让你们进被告人的住所无异于引狼入室!!(后继更新,在几年中遭遇的假案套路)
2014-5-8 要求肖律师确认权限 笔录p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29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制造假案枉法裁判成为法官升职的垫脚石:
请问薛跃发法官: 你在上面笔录中称:被告代理人无法提供被告人的实际住所和工作单位,就要影响你们法院正常审理工作。影响你啥子正常审理工作?是不是影响你实施假审?你把一份虚假遗嘱拿来翻来覆去审理了6次,你审理了哪些证据?原告刘礼平举证的哪些证据是和遗嘱有关联性的?你与刘礼平制造假案然后装模作样地假审了6次就是你们法官正常的审理工作?那你负责审理的案子中有多少这样的假案?你有精力骚扰被告人,就没有精力坐在办公室动动手指头敲下键盘查查公正网?查公正网不是你应履行的职责?从你到万兴隆院长挪用公款制造作假的证据就是你们的职权?就是你们的正常审理工作?哪条法律授予你们有这样的职权?
2014年7月成华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出的《答复函》中声称没发现你们办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2016年11 月成华区检察院渎侦又认定你没有制造假案枉法裁判;2016年12月成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也认定你没有制造假案枉法裁判;2018年1月,成都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同样认定你没有制造假案枉法裁判。2018年3月成都市检察院纪检监察室刘纪检认定成都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没有违法包庇你。
有上面二级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包庇你和你们法院的领导,难怪你2015年1月作出枉法裁判3个月后就被提拔到立案庭庭长的位置。(后继更新,在几年中遭遇的假案套路)

 楼主| 发表于 2018-4-3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2014年5月8日,薛跃发成功使被告代理人与被告解除代理委托。5月15日,成华区法院两位男工作人员突然跑到4被告住所敲门,同一天去了两次,吓得葛名秀老人躲进邻居家里不敢回家。工作人员去之前没有任何通知,根本不打电话也不发短信通知被告,工作人员就突然袭击敲被告住所门,其余3被告全都不敢开门。被告在2013年就告诉过法庭,只要电话通知被告,被告会自己到法院立案大厅领取文书或通知。
下图是控告人(被告)2015年5月在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民初字第729号案件卷宗里发现的2014年5月15日法院工作人员以送达传票为由突然到4被告住所敲门的工作记录的其中两份记录。(后继更新,在几年中遭遇的假案套路)

20160227_2014-5-15骚扰葛名秀.jpg 20160227_2014-5-15骚扰谢文兰.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5-1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被告为什么对法院工作人员到被告家如此害怕呢?原因如下:
2012年10月20日,谢临风打电话叫老伴葛名秀去都江堰医院照看他,两位老人根本不知道4天前已被余沁法官判决离婚。葛名秀10月22日到医院,当晚返回成都。10月28日,葛名秀又去医院,保姆刘礼平见葛名秀留下不离开,刘礼平就报110,刘礼平对110民警称葛名秀霸占保姆和谢临风的租住屋,葛名秀被气回成都。趁葛名秀回成都,保姆刘礼平将谢临风从医院接出,10多天后,葛名秀与子女发现谢临风与刘礼平同时失联失踪,失联第14天,葛名秀托朋友打听到谢临风与刘礼平在德阳,第二天下午刘礼平电话通知葛名秀:谢临风在德阳病逝。刘礼平在谢临风病逝当晚就跑路了,谢临风家属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只是受理了,一直没立案。
刘礼平跑路后一直不露面。2013年2月20日,成华区法院工作人员事先无通知就突然到葛名秀住所(成都市清江东路),向葛名秀送达传票(包括谢临风两个女儿的传票)。不知所措的葛名秀老人打电话告诉女儿谢文兰,说保姆拿了遗嘱到法院告家属不分房子(起诉状见15楼回贴),法院来人送传票,而且法院工作人员说了,法院已经给葛名秀安排了徐律师,不需要再请律师。
谢文兰一听说法院送传票前就已经给葛名秀安排好了律师,当时就被吓了一跳。赶紧电话联系这位徐律师,质问他什么时候与葛名秀签了委托代理,这位徐律师称其本人在外省出差根本不知道遗赠诉讼的事,并称其本人完全不清楚为什么法院安排他作被告代理人。6天后,葛名秀老人又发现自己和老伴谢临风已经被法院判决离婚,离婚还被公告在四川省法制报上。这两件事后,葛名秀再也不敢单独见法院工作人员,随时把法院工作人员当骗子防着。
再加上成华区检察院包庇法院制造假离婚案,葛名秀老人就更害怕法院帮保姆抢房子,2015年葛名秀的住房还是被法院抢了。
2013年3月15日,成华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遗赠诉讼。书记员韩华核对被告人身份时,控告人(被告)质问韩华为什么在法院送达传票时就通知被告已有律师了?韩华很不耐烦地回答:“我们搞错了嘛,你何必揪到这件事不放”!
被告还未收到传票,还不知道有诉讼,法院就已经给被告安排好了律师,法院工作人员在送达传票时还特意告知葛名秀不用再找律师了。这种事书记员会搞错?!送传票的工作人员会搞错?!
成华区法院这群司法败类,不择手段算计70多岁老年人的财产,只有在中国的法院才有你们的生存空间。
因为老年人不懂法,老年人还以为法院违法安排律师是便民服务,老年人还觉得省心。成华区法院司法人员作孽还要打着关心老人、提供便民服务的幌子。成华区检察院就是这群司法败类的保护伞。
控告人(被告)2015年5月在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民初字第729号案件卷宗里发现了一份《诉讼参与人联系线索明细表》,表中被告代理人一栏记录有这位徐律师的联系方式。在成华区法院审理谢临风诉葛名秀的离婚案卷里,这位徐律师配合法院弄虚作假。

 楼主| 发表于 2018-5-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子把控告万兴隆院长的回贴删除?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2014年5月15日,法院工作人员到4被告住所未找到被告,后来书记员发短信通知控告人(被告)去法院领取开庭通知。同年6月23日,被告人在法院领取遗嘱笔迹鉴定报告发现鉴定比对样本被法院更改,被告人在签收回执上注明法院违法变更检材。
第二天上午遗赠案在6号法庭开庭审理,有20名旁听群众。对遗嘱笔迹鉴定意见质证时,原告代理人称鉴定检材变更是由鉴定机构选择增加变更,被告人向审判长提出立即电话联系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书记员未在庭审笔录中记录被告的要求),对擅自更改鉴定检材作出解释。这时,薛跃发说因诉讼双方不增加鉴定费5000元鉴定被退回,法院依职权另行作出鉴定委托,检材是由法院选取。薛跃发对于法院擅自增加检材样本的原因不作任何说明。被告人当庭指出法院无端擅自增加检材造成鉴定费用增加导致被告人申请的鉴定被退回,法庭已侵害被告的权力(书记员未记录),薛跃发对法院违法增加检材不作任何解释和回答。审判员邓华茂回答被告人:鉴定是法院依据职权进行鉴定的,不应该持有意见。(法院滥用职权掩盖犯罪事实,侵害被告的合法权力被审判人员说成是合法的。)

原告将2012年10月16日余沁枉法判决葛名秀离婚的判决书作为证据进行举证,引起葛名秀老人情绪失控,闭庭时葛名秀气愤地询问薛跃发为什么法院搞假离婚判决她离婚,10多位旁听群众开始围着原告代理人责骂,吵闹声引来法庭外的群众进6号法庭围观,随后葛名秀因情绪激动晕倒在审判长的座位旁边,原告代理人趁混乱溜走,几位法警冲进6号法庭制止群众拍照,迅速将群众全部赶出法庭,关闭法庭大门。葛名秀女儿赶紧给她服下随身带的药,可能是法警联系了120,很快120救护人员来到6号法庭,为葛名秀作了检查,服了药,直到下午2点过,葛名秀好转些才与家属离婚法院。第二天下午,葛名秀独自跑到成都市检察院……(后继更新,在几年中遭遇的假案套路)

请问审判人员,2012年10月15日你院庭审笔录中原告“谢临枫”的签名笔迹与刘礼平提起诉讼的遗嘱中“谢临枫”的签名笔迹完全不同,鉴定两处“谢临枫”签名笔迹是否为同一人书写是不是调查事实真相?掩盖两处签名笔迹为不同人书写的事实真相与本遗赠案作假没有关联性吗?

书记员韩华在当天作庭审笔录中有选择性地删减了被告人的部分质证意见。由于2013年成华区检察院调查余沁2012年10月15日开庭审理离婚诉讼是否存在违法时,成华区检察院对控告人称余沁开庭当天未开同步录音录像,控告人就吸取教训,在遗赠诉讼每次开庭前都要求书记员确认保证开了同步录音录像。2015年控告人要求法院公开遗赠诉讼庭审的同步录音录像,被成华区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工作室人员拒绝。

 楼主| 发表于 2018-5-2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回帖记述的是2014年6月24日上午的开庭,是本遗赠案自2013年3月15日第一次开庭后,第二次开庭。6月24日当天原告方只有代理人到庭,原告刘礼平本人未到庭参加庭审,后来的4次开庭,原告刘礼平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向法庭要求传唤刘礼平本人出庭,均被薛跃发驳回。(后继更新,在几年中遭遇的假案套路)

 楼主| 发表于 2018-5-3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2014年6月23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成都市检察院于2014年6月23日至27日,举办第16个“举报宣传周”活动。6月23日上午,成都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广大媒体介绍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活动安排情况。
新闻发布会宣布在举报宣传周活动期间,成都市两级检察机关将综合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电子屏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同时还将在重要路段摆摊设点,开展检察长预约接访和检察长接待,以及与网友互动交流和举行检察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2014年6月25日上午三被告到成华区检察院摆摊设点地未找到成华区检察院接访人员,电话联系成华区检察院,检察院接电话工作人员称6月24日在建设路设点一天,设点接访工作已结束。
   未找到检察院其他设点的接访点,葛名秀的两个女儿打算回家(因为当天天气很热,太阳大,怕中暑),葛名秀老人要独自一人跑去成都市检察院,两个女儿担心老人安全,只好陪着一同去成都市检察院。

因为从2013年到2104年在成都市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很多次都没作用,三被告就在成都市检察院大门路口,举着“法官制造假离婚”标语,巡警发现后制止三被告的行为,因为害怕巡警打人,三被告不愿意跟巡警去检察院办公大楼背后的举报中心(老的举报中心要绕一条几百米的小巷才能到)。于是巡警与葛名秀老人在检察院正大门口争抢葛名秀手中的“法官制造假离婚”标语,争抢中葛名秀老人(时年76岁)被拖倒在地上,巡警迅速离开,检察院工作人员搬出椅子,与葛名秀的女儿一起将葛名秀扶起到树阴下坐下。可能是检察院的保安通知了120,120救护车很快到了现场,两名救护人员为葛名秀作了检查。

后来一位看起来很和善的老检察官对三被告进行劝说,这位和善的老检察官陪同三被告到成都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并安排了举报中心的检察官接访,接访检察官对三被告反映的情况作了记录,三被告反映了成华区检察院相关人员包庇余沁法官伪造庭审笔录造假案,同时也反映了正在审理遗赠诉讼的审判人员违法变更被告人申请鉴定的检材,故意造成鉴定费用增加以违法取消被告人的鉴定事项。(后继更新,在几年中遭遇的假案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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