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贴“@蓬安县社保局”的回复 网友路漫远兮: 你好。现就你咨询的生育保险相关的问题,做如下回复。若还有不清楚的,请拨打社保局工伤生育股工作人员,电话18080303536. 生育保险政策的依据是《南充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南劳社发【2008】69号),可在网上查询该文件资料。 生育保险的宗旨是“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需要,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企业参保缴费,企业结算生育保险待遇,得到生育保险基金的经济补偿,用来保证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生产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企业的经济补偿,包括按参保职工年平均缴费工资作为基数、产假天数作为计发标准的生育津贴,也包括按实行最高限额结算标准结算的生育医疗费。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保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的产假待遇。生育医疗费由社保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等额结算给参保职工。所以,生育津贴是以女职工产假待遇得到保障的方式让参保职工享受的一种生育保险待遇,单位不直接发给女职工生育津贴是有政策支持的。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属非城镇户籍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由社保机构通过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一)职工向本单位提供生育相关资料,包括:①门诊孕检费用发票、生育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及清单、入院、出院证明(收原件及复印件1张)。②《健康生育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张);男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还要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张)。③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张)。④母、婴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张)。(二)单位向社保局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提供职工提供的上述资料和单位开户银行信息。(三)社保局审核,若符合政策的,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到用人单位。(四)用人单位结算生育医疗费给职工。 蓬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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