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夹江县12.6案,我们家属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认为夹江县公安局办案存在8个方面问题,导致当事人李某某精神崩溃而自杀身亡。夹江县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在2017年12月14日公布了调查结果,认定夹江县公安局办案没有任何问题。但经过家属认真查看监控和案件资料,并咨询公安系统和法律界专业人士,进一步提出了12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大量事实和法律依据。由于相关部门一直采取回避态度,事情现在已经过去4个月,案件的大量疑问无法解释,因此不得不公开问问有关单位了。
1,夹江县政法委:你们公布调查结论后,在家属强烈要求和反复交涉下,你们和警方分两次公开了讯问期间的监控录像和讯问笔录,经过我们持续10小时查看,发现你们的调查报告有太多地方和案件资料南辕北辙,几乎没有说的过去的事实依据。而且你们通报调查结果前曾要求我方一名懂法的人员不得参加,并以涉及案件当事人隐私为由,不允许家属录音录像,也反复拒绝向家属提供书面结论,拒绝就家属的疑问进行解释,请问你们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我们反复要求召开多方案情咨询会,承诺只要能有效解答我们的疑问,我们将签署认可承诺书,并就信访和控告行为公开道歉,可是一直被拒绝,你们一直在用2017年12月14日公布的调查结果答复我们,我们不仅不认可那个结论,而且还提出了更多新的质疑,同时针对每一项质疑提出了大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为何求个解释一下都那么难啊!
2,夹江县纪委监察委:我们于2018.1.23向你们提交了控告书,你们当时承诺依法办事,但至今没有和我们有任何联系,就连是否受理都拒绝回答。按照相关规定,对于群众实名举报,你们没有理由超过一个月不联系举报者、不通报受理情况吧。或者你们有内部的办案规定,那我们问的时候总应该讲清楚吧!
3,夹江县信访局:我们向四川省提交了信访控告书,被层层转交到你们这里,你们竟然直接转给公安局处理。我们的控告书第一段写得很清楚,我们的控告的是公安局。按照《信访条例》,我们认为这是再明显不过的违法行为。你们的解释是:“我局对来信进行了认真甄别,其来信内容实质是控告夹江县公安局民警在办案中存在违法行为。”哎,连我们控告谁都由你们说了算。而且你们还把控告人的姓名身份直接公布在网上,这也符合规定吗?
张三找县太爷控告县里的捕头李四持刀伤人,县太爷对状纸进行了认真甄别,认为其状纸内容实质是控告李四的那把刀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于是把状纸转给李四调查处理。李四认为那把刀是公务刀,属于管理兵器的单位管理,于是告知张三不予受理。我们认为县太爷做得不对。
4,乐山市公安局督查科:我们家属方早在2017.12.8就向你局的信访科提交了控告书,信访科当即通知你们,并当我们的面交给你们。后来你们也没有找我们了解案情,我们问过很多次,不是说承办民警不在,就是说正在调查,后来在反复催促之下给的答复是你们认可夹江县政法委的调查结论,我们要求提供正式文件和法律依据,办案民警不止2次答应提供,但一直未提供。但最近我们在询问时,自称是你们督查科领导的干部予以明确拒绝。以下是对话内容(根据通话录音):
领导:你反映的问题夹江进行了联合调查,根据他们调查的情况,你投诉的情况不实,如有疑问可直接找县政法委。
我方:案发后家属向你们提交了控告书,这是一个法律文书,是你们在承办,现在您叫我们去找夹江县政法委,您认为是否妥当?
领导:我认为是妥的,至于你认为妥不妥不存在,你要求出文书和依据,我们不是信访科,我们是督察支队,懂不懂。所以说有些时候你不一定把事情弄得,你说的信访要出信访的一个结论嘛,我们是督察,按照上面要求规定没有向当事人出具的,如果你有什么疑问,或者你对我们的工作态度或其他不服你都可以这个,你不能对一个问题纠缠不休,要走正规法律程序。
我方:领导,不是我们纠缠不休,是你们之前的承办人员答应的。我现在找你们非常正规。
领导:我没说你不正规,你要走程序,该打官司就打官司。
我方:我们现在正在走程序,您知不知道《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那我指出里面相关条文规定好不好,需不需要?
领导:你可以走信访那条线。
我方:现在我们走哪条线不需要您提醒,但家属方已经向你们提交了控告书,这是法律文书,你们怎么能够置之不理呢?用夹江县的结论来答复我们而且是口头答复,之前你们的工作人员是答应提供书面文件也就是法律文书的,而且可以提供处置的法律依据,现在怎么就不可以了?
领导:哪个跟你讲的可以提供法律文书?哪个讲的?
我方:如果您觉得有必要,家属可以带着当时的录音过来。这是不可否认的。
领导:也可以,你可以找当事人嘛。
我方:找哪个当事人?找当事民警吗?
领导:当时是那个说的就找哪个嘛。
我方:听说当事民警调走了(注:之前我方曾多次打电话到督查科找该承办民警,其同事先是说在休假,后又说还没来上班,再后来说是调走了),你们叫我找当事民警!他是你们单位的,是代表公安局在履行职责,我不找你们公安局还去找他?
领导:我刚才跟你说了,你这个不符合我们这个的,你不管我们办案是咋个办法……
我方:你是说不符合你们受理要求是吧?
领导:不是不符合我们受理要求,我们已经受理了。
我方:那么受理也应该出具法律文书,您看看那个规定。
领导:那你去找球那个依据来嘛!(挂断电话)
5,其他有关单位:我们家属方向你们实名举报的时间长的有近四个月,短的也有两三月了,为什么没人主动联系我们进行调查?我们没有反复到你们那里上访,最多打电话问问,是因为相信你们会处理,也不愿意过多影响你们办公,但你们是否受理了是不是应该告知一下?调查有没有什么结果?《信访条例》还管不管用了?
在此再度声明:李某某被传唤完全是被另一当事方诬告的,有充分的事实证明他是清白的,包括有关单位也掌握大量证据证明他是清白的。一个清白的人接受警方讯问调查后开始四处逃亡,最后自杀身亡,家属有理由相信他生前陈述是真实的,有理由怀疑警方办案存在问题。只要有关方面一天不愿解释,我们就将申诉到底。
在此再度建议召开案情咨询会,由纪检监察机关主持,公安局和原调查组参加,恳请父母官给与合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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