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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恳请乐山有关单位关注我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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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4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夹江县12.6案,我们家属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认为夹江县公安局办案存在8个方面问题,导致当事人李某某精神崩溃而自杀身亡。夹江县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在2017年12月14日公布了调查结果,认定夹江县公安局办案没有任何问题。但经过家属认真查看监控和案件资料,并咨询公安系统和法律界专业人士,进一步提出了12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大量事实和法律依据。由于相关部门一直采取回避态度,事情现在已经过去4个月,案件的大量疑问无法解释,因此不得不公开问问有关单位了。
    1,夹江县政法委:你们公布调查结论后,在家属强烈要求和反复交涉下,你们和警方分两次公开了讯问期间的监控录像和讯问笔录,经过我们持续10小时查看,发现你们的调查报告有太多地方和案件资料南辕北辙,几乎没有说的过去的事实依据。而且你们通报调查结果前曾要求我方一名懂法的人员不得参加,并以涉及案件当事人隐私为由,不允许家属录音录像,也反复拒绝向家属提供书面结论,拒绝就家属的疑问进行解释,请问你们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我们反复要求召开多方案情咨询会,承诺只要能有效解答我们的疑问,我们将签署认可承诺书,并就信访和控告行为公开道歉,可是一直被拒绝,你们一直在用2017年12月14日公布的调查结果答复我们,我们不仅不认可那个结论,而且还提出了更多新的质疑,同时针对每一项质疑提出了大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为何求个解释一下都那么难啊!
    2,夹江县纪委监察委:我们于2018.1.23向你们提交了控告书,你们当时承诺依法办事,但至今没有和我们有任何联系,就连是否受理都拒绝回答。按照相关规定,对于群众实名举报,你们没有理由超过一个月不联系举报者、不通报受理情况吧。或者你们有内部的办案规定,那我们问的时候总应该讲清楚吧!
    3,夹江县信访局:我们向四川省提交了信访控告书,被层层转交到你们这里,你们竟然直接转给公安局处理。我们的控告书第一段写得很清楚,我们的控告的是公安局。按照《信访条例》,我们认为这是再明显不过的违法行为。你们的解释是:“我局对来信进行了认真甄别,其来信内容实质是控告夹江县公安局民警在办案中存在违法行为。”哎,连我们控告谁都由你们说了算。而且你们还把控告人的姓名身份直接公布在网上,这也符合规定吗?
    张三找县太爷控告县里的捕头李四持刀伤人,县太爷对状纸进行了认真甄别,认为其状纸内容实质是控告李四的那把刀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于是把状纸转给李四调查处理。李四认为那把刀是公务刀,属于管理兵器的单位管理,于是告知张三不予受理。我们认为县太爷做得不对。
    4,乐山市公安局督查科:我们家属方早在2017.12.8就向你局的信访科提交了控告书,信访科当即通知你们,并当我们的面交给你们。后来你们也没有找我们了解案情,我们问过很多次,不是说承办民警不在,就是说正在调查,后来在反复催促之下给的答复是你们认可夹江县政法委的调查结论,我们要求提供正式文件和法律依据,办案民警不止2次答应提供,但一直未提供。但最近我们在询问时,自称是你们督查科领导的干部予以明确拒绝。以下是对话内容(根据通话录音):
    领导:你反映的问题夹江进行了联合调查,根据他们调查的情况,你投诉的情况不实,如有疑问可直接找县政法委。
    我方:案发后家属向你们提交了控告书,这是一个法律文书,是你们在承办,现在您叫我们去找夹江县政法委,您认为是否妥当?
    领导:我认为是妥的,至于你认为妥不妥不存在,你要求出文书和依据,我们不是信访科,我们是督察支队,懂不懂。所以说有些时候你不一定把事情弄得,你说的信访要出信访的一个结论嘛,我们是督察,按照上面要求规定没有向当事人出具的,如果你有什么疑问,或者你对我们的工作态度或其他不服你都可以这个,你不能对一个问题纠缠不休,要走正规法律程序。
    我方:领导,不是我们纠缠不休,是你们之前的承办人员答应的。我现在找你们非常正规。
    领导:我没说你不正规,你要走程序,该打官司就打官司。
    我方:我们现在正在走程序,您知不知道《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那我指出里面相关条文规定好不好,需不需要?
    领导:你可以走信访那条线。
    我方:现在我们走哪条线不需要您提醒,但家属方已经向你们提交了控告书,这是法律文书,你们怎么能够置之不理呢?用夹江县的结论来答复我们而且是口头答复,之前你们的工作人员是答应提供书面文件也就是法律文书的,而且可以提供处置的法律依据,现在怎么就不可以了?
    领导:哪个跟你讲的可以提供法律文书?哪个讲的?
    我方:如果您觉得有必要,家属可以带着当时的录音过来。这是不可否认的。
    领导:也可以,你可以找当事人嘛。
    我方:找哪个当事人?找当事民警吗?   
    领导:当时是那个说的就找哪个嘛。
    我方:听说当事民警调走了(注:之前我方曾多次打电话到督查科找该承办民警,其同事先是说在休假,后又说还没来上班,再后来说是调走了),你们叫我找当事民警!他是你们单位的,是代表公安局在履行职责,我不找你们公安局还去找他?
    领导:我刚才跟你说了,你这个不符合我们这个的,你不管我们办案是咋个办法……
    我方:你是说不符合你们受理要求是吧?
    领导:不是不符合我们受理要求,我们已经受理了。
    我方:那么受理也应该出具法律文书,您看看那个规定。
    领导:那你去找球那个依据来嘛!(挂断电话)
    5,其他有关单位:我们家属方向你们实名举报的时间长的有近四个月,短的也有两三月了,为什么没人主动联系我们进行调查?我们没有反复到你们那里上访,最多打电话问问,是因为相信你们会处理,也不愿意过多影响你们办公,但你们是否受理了是不是应该告知一下?调查有没有什么结果?《信访条例》还管不管用了?
    在此再度声明:李某某被传唤完全是被另一当事方诬告的,有充分的事实证明他是清白的,包括有关单位也掌握大量证据证明他是清白的。一个清白的人接受警方讯问调查后开始四处逃亡,最后自杀身亡,家属有理由相信他生前陈述是真实的,有理由怀疑警方办案存在问题。只要有关方面一天不愿解释,我们就将申诉到底。
    在此再度建议召开案情咨询会,由纪检监察机关主持,公安局和原调查组参加,恳请父母官给与合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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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5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为事发经过(引用以前发布的通讯稿):
       “因为一场本就不该的恋爱,扯出一宗子虚乌有的案件,受到警方非法调查,最终走上了绝路。”
       “他千不该万不该,不该和那女的耍朋友。”
      李某某自杀已过去一个多月,家属至今难忍悲伤。  
      2017年12月6日,乐山市夹江县居民李某某在位于夹江天主教堂附近某招待所跳楼自杀。
      此前的12月3日至4日凌晨,李某某曾被夹江县公安局传唤。
      “他出来后精神崩溃,说有警察威胁他要抓他判15年,还要安排犯人弄死他,被抓进去不如去死。”
      事发后,李某某家属到夹江县有关部门反映李某某在公安局期间遭受刑讯逼供,认为警方存在8个方面的过错。
      夹江县随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并于12月16日向家属通报调查结论,认定警方不存在任何过错。   
        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警方公开了讯问期间的部分监控录像。
       李某某生前曾告诉家属,一共有四个警察对他进行讯问,前三个基本正常,第四个警察“后证实为民警张某”一上来马上呵斥他“给老子站巴适” ,然后对她进行辱骂,威胁说要抓他判15年,进去后安排犯人弄死他。
       "看了监控录像,我们都气炸了"  家属说。他们认为监控录像存在很多的疑点。
       "隔着屏幕都可以感受到警察张某态度极其恶劣,而且实施罚站33分钟,在这样的证据面前,居然可以认定警方没有任何过错,简直匪夷所思"   家属气愤地说。
      “监控录像很不完整,关键部分全是杂音,听不清是否受到死亡威胁,还有黑屏,多半是被打的视频被处理掉了” 家属还对监控录像提出质疑。
         “有太多的细节和他生前的描述高度一致,所以我们坚信他生前说的都是真的。”
       经反复交涉,警方仍以“技术人员不在”为由,拒绝公开原始监控录像。
       经过认真分析已公开的监控录像等证据资料,家属先后向乐山市委市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提交了新的控告材料,不仅详细驳斥了调查结论,还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新证据,控告警方存在12个方面的过错。
       与此同时,家属也从多方面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他们讲述了李某某自杀的前前后后。
       据了解,李某某是因为涉嫌“猥亵罪”被公安局传唤的,报案的是夹江县居民万某某,称其女儿张某某受到李某某性骚扰。
       警方对张某某进行询问时,万某某声称张某某是弱智,智商仅相当于几岁的小孩,要求全程陪同。
       李某某则是另外一种说法,他认为双方是自愿的,是在耍朋友,可以调取手机聊天记录来证明。至于弱智一说,“没有发现,我觉得她很正常。”     
       李某某生前多次讲述,万谋某发现她女儿和他有暧昧关系后竭力进行阻止,多次在居民小区发生激烈争吵,李某某不希望把事情闹大,怕传出去名声不好,而万某某则声称“我有侄儿子在刑警大队,不拿钱私了就弄你去坐牢。”
       而案件的关键证据, 即李某某手机聊天记录和张某某的精神问题,李某某自杀后警方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警方没有公布相关证据结论,有消息人士向家属透露了情况。
      警方恢复的手机聊天记录显示,案发前,双方的聊天内容非常暧昧。
      “双方都是成年人,耍朋友是你情我愿的事,他没有任何过错”  家属说。
       精神鉴定是在李某某自杀6天后的12日在华西做的,结论是“总智商轻度低下”。
       “这只能说明他稍微笨了点,这样的人很多,都可以说他们是弱智,甚至智商只相当于几岁的小孩吗?”  家属认为这充分说明万某某报案动机不纯。            
       “事件的起因是女方敲诈勒索,未得逞的情况下进行诬告,随后警方的刑讯逼供行为促成了他精神崩溃,最终跳楼自杀。” 家属认为他们找到了真相。
         “警方始终就没有认真办案,没有立案就进行刑事侦查,没有传唤证、搜查证和扣押证,关键证据是在人死后才进行补充调查的。”   
      家属希望夹江有关方面对他们的疑问做出解答,还在互联网公开发布要求召开咨询会的倡议书,但一直被拒绝。
       “我们向省政府控告夹江县公安局的信访件被层层转交到了夹江县公安局,他们没有受理,还说随我们怎么告,最终还会返回到他们那里”家属眼神充满了无奈。
       据悉,李某某跳楼自杀的现场没有任何血迹,死亡时眼睛仍保持睁开。家属认为,“跳楼地点位于天主教堂附近,是耶稣托着他的脑袋下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3-6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政府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怎么可以对群众的重大关切置之不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请相关单位回应社会质疑,接受监督。

发表于 2018-3-7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复杂啊

 楼主| 发表于 2018-3-7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本来事情挺简单的,一查就可以水落石出,可是被某些人刻意弄复杂了

发表于 2018-3-8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那么多部门回避,真相必然令人震惊

发表于 2018-3-8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看懂
发表于 2018-3-8 2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3-9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二楼可以看懂,还算精彩

 楼主| 发表于 2018-3-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发生到现在四个月了,我们找了八九个单位,但没一个单位愿意提供一张书面资料,关于案件资料和结论认定,我们作为受害者亲属一片纸都没拿到。依照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受理申诉控告暂行规定,无论是受理还是认定,都应该书面答复。我们也咨询过专业人士,结论是应当依法提供。请问有关单位,如果你们心中无鬼,为什么不敢书面答复?为什么不敢面对质疑?为什么不敢召开案情咨询会?为什么多次出尔反尔?为什么敢公然违反规定?
发表于 2018-3-9 16: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3-10 00: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3-10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已经无限接近真相,无奈证据无法拿到,官方不愿面对,有些事情无法得到证实。

 楼主| 发表于 2018-3-1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有关单位依法处理群众信访申诉控告

 楼主| 发表于 2018-3-14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中央巡视组关注一下老百姓心声

发表于 2018-3-15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的问题还要中央巡视组出面才能解决吗,地方干嘛去了

发表于 2018-3-16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为人民服务?连出面解答疑问都不敢,谈何为民?

发表于 2018-3-17 10: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站出来解释的勇气都没有,不是因为上不可告皇天后土,下不可告父母子女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3-19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跪求父母官回应小老百姓的关切

 楼主| 发表于 2018-3-19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跪求父母官回应小老百姓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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