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疗机构诊治的患者唐某(77岁)在2018年1月24日11点50分左右出现病危需要急救并转诊,主诊医师某某立即(11点54分)拨打了120,120指挥中心指定的广安区人民医院救护车于12点01分左右到达某医疗机构门外,某某立即接待前来的广安区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广安区人民医院医护人员以医院未得床位拒绝接走患者,也未进入某医疗机构查看患者唐某,而是坐着救护车迅速离开了某医疗机构。某某反复拨打120及广安区人民医院联系电话,广安区人民医院救护车于12点24分左右再次到达某医疗机构接走患者唐某,患者唐某于当日下午在广安区人民医院死亡。患者唐某死亡后,患者家属及社会闲杂人员多次威胁某医疗机构,某医疗机构于2018年1月26日9时59分拨打2222962,接听电话的伍本祥推口找区卫生执法,然后加伍本祥QQ,并发了书面的通稿给他。给区卫生执法熊勇电话加短信,区卫生执法熊勇说,他们要下乡,请找区卫计局。然后给区卫计局主要领导电话加短信。区卫计局医政股伍本祥于11点左右到达沟通协商现场(广安区卫计局到某医疗机构只要5分钟车程),伍本祥置《广安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法规不顾,在广安区卫计局和区卫生执法未及时调查做出结论的情况下,在“黑社会人员”参与的恐吓下,在未得违法方广安区人民医院的参与下,就让某医疗机构与患方签订了违法处置协议,补偿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请求广安区人民政府责令广安区卫计局确认广安区人民医院在2018年1月24日11点55分到12点24分对某医疗机构的呼救存在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导致患者唐某因延误在医院得到依法抢救而死亡,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请求广安区人民政府撤销该违法处置协议,并责令广安区卫计局和广安区人民医院赔偿某医疗机构的经济损失数十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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