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国土资源局,你好!
你们对老百姓所反映的问题能高度重视、积极的展开工作,本人非常感谢!对于你们只言片语的回复深感痛心,正如采石场人员扬言我各级镇府有人,随便你去告。
请问通江县国土资源局:
一、擅自改变采矿许可证所批场地的问题,目前开采区域位于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不存在超矿区范围采矿;占用土地均与农户签订了协议并支付了补偿,同时该采石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及相关手续,不属于非法建场采矿问题。
1、采矿许可证上批准的地址为:广纳镇顺石领村七社、八社;卫星定位圈址属于广纳镇独柏树村四社管辖范围,这样的操作合法吗?
2、2014年已被镇府确认为的地质灾害区、地址滑坡区域(此信息查源于广纳镇国土局),是否允许具有破坏性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在该区域进行采矿采石经营建设?
3、既然已被镇府确认为的地质灾害区、地址滑坡区域,为什么该区域居民镇府没有及时进行妥善安置仍旧生活在危险的灾害区内?
4、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石面积达0.1357平方公里范围(范围内包括居民、房屋、生活饮用水、良田良地、水利工程堰塘水渠、山林、公路等等),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的相关之规定?
二、独柏树村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证实苟登国长期在外务工,其住房多年未居住,系年久失修造成的局部垮塌问题。
1、苟登国长期在外务工没错,但并不代表家中无人居住和房屋为进行维修。
2、爆破时一次装药三千斤以上:第一次证实有群众、村委、广纳镇派出所、广纳镇相关部门在场;第二次有村委、县国土 、安监、环保等在场由村支部证实事实确凿(连锁放炮一次性装三千斤上的炸药)。
3、为什么你们没有出据关于本人房屋2008年至今的居住情况和是否有了解过当地群众的证明?片面的认定为未居住、系年久失修造成的局部垮塌?
4、关于本人房屋2008年至今的居住情况如下:
2008年地震后,房屋受到了一些影响,因此向村委申请过地震灾害专项补贴资金,但未得到任何补偿,在此期间广纳镇镇府相关部门还到现场摄像收集过资料。
2007年4月离开家去上海;
2010年12月母亲从上海回家;
2011年3月对房屋进行了全面维修后,就一直在家居住。(有群众、维修工人为证明)
2013年10月9日母亲生病住院,2013年12月12日去逝。
我妻子自2013年10月12日回家至2015年8月31日一直在家居住(原因是1,照顾生病的母亲;2,怀孕二胎,二胎产生于2014年6月;),采石场自2015年4月动工开厂坪坝、2015年9月正时经营生产。由于爆破震击过大,爆破一次装炸药三千斤以上, 房屋严重受损,多次向村委反映后,2016年2月26日村书记(袁忠仁)、文书(张继宗)、采石场相关人员、群众等到现场察看后,确认不能再居住,已成危房存在安全隐患,立即搬出,但没有得到村委及采石场的任何解决方案和处理意见。出于人身安全被迫我自2016年3月10日至今在外租房居住。
三、采石场占用土地属于林地和一般耕地,不属于基本农田问题。
1、水利工程堰塘、水渠为什么没有回复?
2、为什么所占用的良田良地国家每年都在粮食直补?
3、一般耕地定义范围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