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巴州区区政府:
尊敬的区政府领导,我们是巴卅区顶山镇龙头寨村修建新农村土地被占的农户,现在有几个问题恳请领导解决,当初修建新农村的时候,村镇口头答复,按每亩被占地采用现金补偿的方式解决,现年关将至,新农村已基本建好,农户已陆续入住,现在询问村镇干部,答复是采取用低保的形式解决。对此我们强烈要求:
一.当初讲的按每亩以现金形式解决,请拿出具体方案,补偿年限当初说11年,现国家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三十年,那补偿的年限就应为41年。
二.采用低保的形式,根本说不通,低保是国家财政专款专用,逐年审核。怎么能跟此事扯上关系,知规违规。
三.我们要求一次性解决,干部是届届选,到时我们找谁去,前任政府就餐的费用,后任政府就不认帐的事,国人皆知。
四.如果不解决,当初又没鉴合同,这属不属在我们承包的土地上违建呢。
希望领导关注,今年就没地种了,家里粮食也没了,过年到那里去过啊!据了解上述问题不光是我们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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