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我区于2016年9月8日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是房屋与土地合并的统一登记,原依法颁发的证书继续有效,新登记将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土地和房屋信息,不再单独颁发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关于您反映的变更房屋面积的问题;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16年9月8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但相关房屋信息及数据均是由房管局统一将房屋实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将具体数据导入房屋管理系统建立数据库后推送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系统平台。故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也无权直接修改系统数据,如需重新认定或修改数据,需由房管部门先行修改。且根据郫府办发[2016]25号文件规定“对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产生的权属纠纷,由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调处”;故您所反映的事项需由房管部门牵头负责,待房管部门进行认定修改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再配合进行变更登记。 3.关于您反映的土地证载面积问题;因您房屋所在位置两面临街,故有部分土地作为代征地,且现已变为道路用地,故无法计入个人实际土地使用范围内。 4.由于您的房屋有抵押登记,故现在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现可以先根据您之前办理抵押的房屋、土地面积数据进行房地关联,以便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以上情况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与您电话联系。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郫筒镇和平街139号(区政务中心B区)。
成都市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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