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前,李道德霸占集体房子做生意,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村上给他管理费。无赖之下村干部就想干脆卖了算了。当时我家与他入股做生意,也是交了入股资金的。李道德提议,把房子买了,我家没有发言,比房款分三次交清。头次他自己从柜台拿钱去交的,他说是他的钱。二次从我们的共同收入中拿去交的,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的,回来告诉我家,有我家的2250元。我家就想反正还得做生意嘛,买就买了,但是当时疏忽了没让他打张收条。第三次交钱是从村上在我们铺子上的赊账抵扣的(有证人,有证言)。2018年底,由于他身体不好一年才来20天(他们的红利是按工天摊的)。我家也不想干了,提出退股。在盘点货物后,他家接手营业。我家按入股资金要求按比例分房,拆掉房子退还集体土地。这时他一口否认我家入股过,声称房产和地皮全是他自己购买,(据我所知当时只买房子并没买地皮:)。他家一会说承认有我家的,一会又说没有,一会又说我家是给他家打工的。无论哪种说法35年来都要给个说法吧。我家没投资又怎么会让我家干35年。要说打工,那么多少钱一个月?35年来白天晚上的,该补多少钱?公道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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