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局长给我们说执行法官张勇的违法违纪是他的个人行为就用这么一句话就把法官对在办理我案的所有违法犯罪的事就全部勾销掉了。在她接手我的案子以来更是变本加厉,有过之而无不及,唆使张勇的兄弟余党伙同老赖冒充警察,威胁恐吓我交房租交房子,这招不管用,继而不惜触犯法律伙同老赖做关系案人情案制造虚假诉讼案。她难道一点法律不懂,不知权力和义务之间的基本关系。先尽偿还义务再收房租收房子。该局局长在接手我的案子千方百计地掩盖他们违法犯罪的事实,把我的案子当成普通案子来处理。这样的法官我能认可吗?她的执行结果我们能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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