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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医保所困

[群众呼声] 高不可攀的成都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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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这话的人开了嘲讽技能——“你进ICU了吗?危及生命危险了吗就想来报销?我们四川医疗这么大的缺口你们想来报就报吗?”说话混账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仓鼠肥加卡 发表于 2017-12-19 09:41
说这话的人开了嘲讽技能——“你进ICU了吗?危及生命危险了吗就想来报销?我们四川医疗这么大的缺口你们想 ...

是的一,所以生气,但是要求他们办事,所以我的亲属当时强忍没发火,心里一万次祝它们天天呆在ICU
现在首页看不到我的贴子了,
鼓吹四川社保走在全国前列的呼声太强大了

发表于 2017-12-19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执行时间】:2001年4月1日,2003年第一次修正,2005年第二次修改

第三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注:理解“非本人定点医院”含义 ,北京是“急诊除外”,四川是“急救、抢救外”;但是北京的细则还规定,“急诊病人病情好转后,还必须回定点医院治疗”。绝对不是参加医保后,看病满天飞。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还要先办理医保异地转移手续,否则也不能报销。(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六)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七)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知道急诊和急救的差别有多大吗?别人一开始执行的就是人性化的保障。
成都倒好,一个急救,还说要审这个病是否值得急救,也就是是否有生命危险。这不是扯淡吗?走出成都了没生命危险都不敢生病了
成都医保不该与时俱进吗?急诊可不是光北京实行的,查查有多少省执行的是急救吧

发表于 2017-12-1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医保所困 发表于 2017-12-19 09:29
你把北京的贴出来啊。你的意思无非就是成都医保政策是走在国家前列的呗。什么叫为难工作人员?如果你代表 ...

我是退休教师,退休前教过社会保障学,所以对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有所了解,有所研究,我的意见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我不在成都退休,很羡慕成都的医保办法。比如成都的一个糖尿病人一个季度可以报销2、3000元,全年报销万元左右;四川省其他地区全年一般报销2000元,最高的才报销3000元。

成都2008年市长葛红林签署的154号完全合法,北京执行的还是2005年当时市长王岐山签署的158号令。当然你有权质疑文件使用的合法性,但是必须提出违反了具体法律法规的哪一条、哪一款?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17-12-19 10:45
我是退休教师,退休前教过社会保障学,所以对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有所了解,有所研究,我的意见 ...

问题是我没到退休,不能申请异地就医,在异地成都只接爱急救抢救有生命危险这和北京及其它省份的急诊入院,高出了多少级了?
这就不是真正的民生政策了。
期待全国早日联网吧。那时,成都总不敢搞独立特行吧。

发表于 2017-12-19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医保所困 发表于 2017-12-19 10:44
你知道急诊和急救的差别有多大吗?别人一开始执行的就是人性化的保障。
成都倒好,一个急救,还说要审这个 ...

《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125号令,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因公出差、探亲,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其它城市急诊住院,或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转诊到国内其它城市住院的,所发生的基本医疗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自行到国内其他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
(二)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
(三)自购药品的,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杀、自伤、自残、酗酒、斗殴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六)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
(七)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情形。
                      ☆☆☆☆☆☆☆☆☆☆☆☆☆☆☆☆
   
   政策的制定权在政府,解释权也在政府。成都市政府与北京市等省市政府也没有隶属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17-12-19 11:13
《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125号令,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 ...

首先本人不行自行在异地就医,提供了长期居住且不能使用交通工具回成都的材料
其次成都市政府的制定权也好解释权也好,有种就全国联网了成都也别联网。这样才能证明它牛比的没有隶属关系。您觉得成都医保好,走在国家前列,我就觉得它没有真正服务于民。像我这样的没到退休年龄而在异地定居的大有人在。不呼吁不代表就得歌颂。有太多人懒得这政府打交道而矣。

发表于 2017-12-19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第一个回复就表示,“同情你的遭遇”。这是由于你不懂政策造成的,即使今后改变政策了,也不能追溯。

我在19#说:“据我所知,成都的医保政策在四川省是最宽松的,其他城市、自治州和省级机关,都比不上成都市的医保规定。”怎么在你的帖子里就成了“成都医保好,走在国家前列”,是我表述不清,还是你的理解有问题?

是国家规定医保办法由地级市制定和统筹,和全国联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要混为一谈什么“有种”与否。深圳也要求“抢救”才能报销,也不能说他和成都一样“牛比”!比如四川省其他地区退休后异地安置到成都的,联网后在成都住院,刷卡就可以。但是报销标准要按原来参保单位的标准执行,绝对不能按成都的标准执行。

“没到退休年龄而在异地定居的”的医保问题该怎样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你长期居住在北京,建议你把医保关系随本人转移北京缴费。养老保险也可同样办理转移。

我的回复和建议到此,一般不再回复了。

发表于 2017-12-20 16: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5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17-12-19 15:23
我在第一个回复就表示,“同情你的遭遇”。这是由于你不懂政策造成的,即使今后改变政策了,也不能追溯。
...

感谢您的回复及建议。我的发贴不是为了要钱找工作人员的麻烦。我一再表示报不报销不不影响我治疗,有病我依然要治,我要的是个理。我的病历是非退休人员居住异地轮椅入院。而工作人员以不危及生命拒报销,没有具体的文件确定哪种病才算急救,商业保险还有个具体病种确定。故人为定义的因素很大。国家是鼓励民众买社保的,如不得民心,是背道而驰,故发文呼吁。令我们欣慰的是,相关领导还是积极作为的,我这种真实存在的案例是随时可以和医院医保科核实的,市局领导分析了我的病历,审核通过。已和我来过电话。态度诚恳,让我们看到了国家民心工程的希望。
国家政策的推行,需要民众的认可,有导议可以讨论。万不可或对立或冷漠或照本宣科,这不是国家的目的,亦不是人民的期望。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5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政府还是重视和及时纠错的,我已接到 了电话。感谢工作人员周末加班处理此事,让我感受到了为人民服务的态度。

发表于 2017-12-2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他妈笑话。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6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医保问题得到了相关领导的重新审核,并得到了妥善解决。这个过程中由于我不能本人到场,新都区社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他们充分诠释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在这个寒冬里让人心里一暖,对这个惠民工程充满了希望。也希望工作人员能将这种工作作风继续发扬,让更多的人感受到国家医保政策的温暖。让更多的人积极主动购买社保。老有所依,医有所保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充满希望。祝大家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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