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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塔水张秀春

涉法涉诉的访民写给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加旺的请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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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为什么不投诉到国家政府部门和网站呢?

既然在绵阳,你已无法获得公正,为何不改变一下思路,走出去?

为何一再纠结在现有地域范围,能改变什么,没有任何意义。

 楼主| 发表于 2019-5-2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43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于公民之权力

摘录: 艰难的维权路上几乎都是无权无势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为了自己的权益公正,为社会公正,为法律公信,为法律尊严,以微弱之躯在心酸血泪的维权路上奋力抗争,为私何尝不是为公。

发表于 2019-5-30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法不对,难有效果。

知道这个途径不行,就应该考虑换个途径。一味纠结于无效途径,如何能达成目标?

 楼主| 发表于 2019-5-3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州区法院 法院把原告张秀春的房屋被诈骗被侵害的行政诉讼,在法院的官方微博上公开驳回原告诉讼的理由:张秀春应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权利。可是,法院明明知道原告在行政诉讼前的民事诉讼被徇情枉法了,此行政诉讼原告同之前的民事诉讼一样证据确凿,法院深知被告无理无据无法,不敢庭审..@绵阳发布



 楼主| 发表于 2019-6-1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收到了@四川高院   的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案由详见“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在新浪微博发布的头条文章:《无法分子橫蛮无理“死猪不怕开水烫”还民的合法住房》



 楼主| 发表于 2019-6-2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  上级法院的法官面对下级法院法官裁判的冤假错案有两个选项,一是依法纠错,二是同流合污。大多数冤假错案都是公检法三家默契配合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9-6-3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维权公民蔡凌华和张秀春,于6月1日收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请求本案承办法官前去案发地,现场勘验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书上所诉的案情,案情与案由详见@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  张秀春于2019年1月16日发布的微博头条文章:《无法分子橫蛮无理“死猪不怕开水烫”还民的合法住房》。请求@四川高院 在网上公开现场勘验视频,公开申请人的该房屋房产证据,公开被申请第三人曾光的该房屋房产证据,公开透明审理申请人的房产被侵犯被霸占的案件……感恩感德!



 楼主| 发表于 2019-6-4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43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于公民之权力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兰岗在2018年5月14日,向抗诉申请人张秀春邮寄了绵检民(行)监[2018]51070000033号受理通知书,为什么至今不给申请人任何法律文书?有法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6-9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寻人启示: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怪事多,官商勾结,团伙犯罪,诈骗侵害本区塔水镇公民蔡凌华和张秀春的合法房屋财产。案件承办法官和检察官知道事实看到证据,却依然徇私枉法害民冤。民四处投诉、举报,被推诿扯皮,无可奈何,公开寻找清官明官有作为的官,解民冤。@四川高院  请拿出证据公开辩论?

 楼主| 发表于 2019-6-1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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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绵阳市纪委、监察委给予群众来信(实名举报信)一个回复为谢!
















 楼主| 发表于 2019-6-14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州区法院 @绵阳检察 无论民有多么足够的证据证明强盗霸占了民的私有财产,你们是视而不见。无论强盗怎么无凭无据,只有满嘴谎言,你们都是支持。这样的“游戏”民只是输。这不是证据的问题,不是智商高低的问题,而是你们惧怕强盗的势力,贪强盗的贿赂,你们有权,所以你们骄横而无理,为所欲为。

 楼主| 发表于 2019-6-15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 庸官是大事干不了,小事做不好,占着茅坑不拉屎的主,说轻了是窝囊废,说重了是装糊涂两面光的滑头,他的危害性比贪官、坏官有过而不及。在不少单位这一类人不少投机取巧左右逢源,唯独不给群众办一点好事。

 楼主| 发表于 2019-6-16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法官,检察官参与司法腐败,玩弄法律,他们不是在严格审案,而是在审判法律程序,把起诉,上诉,再审,抗诉的程序审判完,把程序空转完,让冤案错案变成死案!中央政策,他们有对策!......

 楼主| 发表于 2019-6-1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诈骗犯和侵害群众身边利益的塔水镇人民政府与本镇商人曾光买脏卖脏,强盗霸占公民张秀春的房屋财产。 @安州区法院 一二在,在二三的维护骗子和强盗,徇私枉法,坑国害民。

 楼主| 发表于 2019-6-20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多冤假错案都是味着良心促成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6-2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四省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居民蔡凌华和张秀春,我位于塔水镇华兴街41号教师住宅楼1单元1楼2号65.3平方米的私有住宅房屋,至今存在,没有拆迁,不是公共利益须要,不是拆迁房,是被塔水镇的黑恶势力霸占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强行用被迫我暂住的郊外61.39平方米的公有宿舍房屋置换我65.3平方米的街面私有房屋,还说我要给公有房屋补交差价,我向塔水镇公安派出所报案无果后诉讼至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徇私枉法,充当霸占我房子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如@四川高院 (2015)川民申字1896号、(2017)川民申3106号、(2018)川民申1813号、(2017)川行申637号及(2017)川行申638号的承办法官看到证据,知道事实,却故意有错不纠,与下级法院@绵阳中院 @安州区法院 的承办法官同流合污,徇私枉法。我的房产被强盗,被霸占有关连的行政诉讼案@绵阳高新法院  (2018)川0792行初23号庭审后至今8个月了,我(原告)都没有拿到法律文书。还有@绵阳检察 于2018年5月14日向我(抗诉人申请人)邮寄了绵检民(行)监[2018]51070000033号受理通知书,可是至今不给我法律文书。
  我无数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控告霸占我房子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杳无音信。无可奈何,公开寻找清官明官有作为的官,解民冤!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9-6-24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时任在职期间的湖北省巴东县县委书记陈行甲这样的好官清官是人民的靠山,国家的希望!

 楼主| 发表于 2019-6-2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民的呐喊,已经没人理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6-30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群众希望新任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安县)区委书记姚永红以在职期间的湖北省巴东县县委书记陈行甲这样的好官清官为标准,为本区的人民群众办实事,解决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9-6-30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州区法院 @绵阳中院 @四川高院 @绵阳检察  国家三声五令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冤假错案必纠,为什么公、检、法尽讲程序? 而不讲实际、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后、被冤人经过上诉、申诉、申请再审四级法、包括四级检察院审查,明知错案,不愿纠正,为何像游戏般的程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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