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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塔水张秀春

涉法涉诉的访民写给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加旺的请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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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5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恨法官,我在法庭上见到的法官特别是女法官太歹恶。请问天下人,置换房屋不须要任何依据吗?置换房屋是要注销房产证吗?我的私房被现实强盗霸占,我打工回来被迫住宿公房,歹恶的法官判我被霸占的私房置换了公房,胡说公房产权尚在办理是新证,我私房房证是旧证应予注销。太法盲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1-28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承办本案法院法官维护官商霸占维权百姓的房屋财产,属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18-1-3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加旺推诿扯皮,把问题推给民事庭庭长李川华就不管不理了。2018年1月29日上午,张秀春向李川华诉说案件,追问绵民终字第76号档案为什么灭失以上原告的房产证据,这维护黑恶势力霸占民房的民事庭庭长法盲李川华居然说没有新证据!霸占民房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到底受了被告商人曾光多少贿赂?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蔡凌华和张秀春有以上若干房屋证件证明完成了举证,你恶法贼什么是新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18-1-3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43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于公民之权力

摘:司法人员践踏法律,法律便名存实亡,如今司法腐败严重,群众怨声载道...我是受违法官商和四川省三级法院枉法之害的群众..

 楼主| 发表于 2018-1-31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加旺推诿扯皮,把问题推给民事庭庭长李川华就不管不理了。肚子里装坏水的民事庭庭长李川华巴结权势害人

 楼主| 发表于 2018-2-1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判骗子赢了合法吗  摘:法院有法不依制造矛盾。起诉上诉再审抗诉驳回等程序把当事人升级成访民,走上了信访踢球之路,有人拦门不让踢进解决问题,没有王法,没有规矩,没有正义,没有公平,没有信仰..

发表于 2018-2-1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对司法机构的民事纠纷处理不服,在完成申诉后(含法院及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也解决不好,可以向联合国相关部门提请诉讼哦!

 楼主| 发表于 2018-2-6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2-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院长田加旺推诿扯皮,把问题推给民事庭庭长李川华就不管不理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2-7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法院?这伙法官为什么这么无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这伙法官为什么与依法治国唱反调?收了被告商人多少贿赂?为什么恶意维护侵害百姓财产的违法分子侵权者,下图1,法院领导为什么装聋作哑不管不理?四川省安县(现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1570号民事判决书承办法官陈刚,套改庭审笔录证据,丢失证据,徇私舞弊,枉法判决,恶意维护被告商人曾光侵犯霸占原告蔡凌华和张秀春的房屋财产合法权益。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绵民终字第76号审判长伍静在民事判决书第2页写的:“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20日进行审理”是谎言,当日法庭上只有判决书上的代理审判员胡义昕一个人在法庭上审案,欺骗百姓不懂,现在才懂,其实当日不是开庭审案,是法庭询问,下图2,档案第36页,当日的庭审询问笔录造假,当日书记员没有用电脑打字,一直是手写笔录。下图3,档案目录上标注的调解书. 当事人举证材料.调查取证材料. 鉴定材料卷宗里一样都没有被灭失。下图4,卷宗里没有安县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人递交的房产证据。档案卷宗被上诉人没有证据。上诉人的证据只留了一页证人证明,房产证据被全部丢失。这伙法官丢失档案卷宗证据,恶意枉法裁判是哪来的胆量?民事庭庭长李川华最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周强说:法官违法是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害。上级法院 能有作为监督下级法院纠错案吗?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纠正了多少冤假错案?能依照《法官法(2018)》第11章第32条对违纪违法法官惩戒吗?检察院监督法院纠正了多少冤假错案?



发表于 2018-2-7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姐姐,楼上那个人在讽刺咱们这些申诉者哦

 楼主| 发表于 2018-2-8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塔水镇派出所新上任的袁所长对待百姓态度很好....。镇政府和学校请人又给百姓搬去镇山寺宿舍,年后,你们政府,派出所不打击恶势力?不还百姓房屋?不解决问题?百姓有私有房屋,凭什么要被恶势力霸占?逼迫百姓住公房宿舍?百姓是执行判决另行解决,被迫住宿车棚,住宿凉亭!

发表于 2018-2-9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遇到廖小军了的, 他是二审 , 然后我看了下你的案子, 有他的名字,我心都凉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2-9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判骗子赢了合法吗     白痴都晓得置换房屋应过户,这伙法官不知道在哪个国家学到的法律知识置换房屋是判决注销房产证?判偷藏我房产证的骗子和霸占我房产的被告官商赢了官司

发表于 2018-2-14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摘:访民泪,一路风雨一路愁,一路艰辛一路忧。满怀委曲投递状,信法律才把真理求。无奈天公不长眼,知法官员皆昏头。敢问青天公理在,冤民访民何日得到公正和自由?

发表于 2018-2-14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有我买房子,我拿房产证,登记在我名下,房子确是别人霸占啊!我的房屋存在,安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1570号是凭哪条法律判我应注销房屋手续的啊?我的购房发票也是房屋手续,你法院哪来的权利判我注销房屋手续啊?太欺民了吧?希望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和本案公检法拿出证据公开对质

发表于 2018-2-15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通则》第75条: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物权法》第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发表于 2018-2-28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摘; 冤假错案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是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现行的都是摆设无用。

发表于 2018-2-28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摘; 冤假错案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是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现行的都是摆设无用。

发表于 2018-3-3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当人类感觉到明显不公平的时候,他们就会选择反抗,司法不公,行政腐败之后,留给了受害人一线希望;信访。若受害人在希望中失望,必定会让矛盾即时暴发,可能会产生极端事件。不给我一个说法?不作为?不解决问题?是逼我用几桶汽油?用几个煤气罐去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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