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清理举办、承办、协办违规竞赛活动的通知》, 在全市部署清理举办、承办、协办面向义务段中小学生的违规学科竞赛、考级等考(测)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冬令营、夏令营形式组织的竞赛集训等选拔性考试测试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明确提出三条禁令:一是禁止举办、承办、协办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二是禁止组织义务段中小学生报名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三是禁止组织或变相组织与义务段入学、转学、插班挂钩的竞赛活动。
以下为官方通知全文: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高新区环保与城管局,成都天府新区城市与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区公安分局、各市(县)公安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生态,就当前个别机构举办、承办、协办面向义务段中小学生的违规学科竞赛、考级等考(测)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冬令营、夏令营形式组织的竞赛集训等选拔性考试测试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 (据官方解释 :1。冬令营、夏令营开办首先要取得办学许可证 2.在满足第一个条件的前提下开设冬令营、夏令营开设的内容只要不是与所谓竞赛相关的内容。)
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举办、承办、协办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按照《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举办各类义务段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同意。群众性大型文体等活动的举办者或承办者应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前申请安全审查或许可。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以下同)不得为义务段的民间竞赛、考级等选拔性考(测)试活动提供场地、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服务等。
二、禁止组织义务段中小学生报名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组织义务段中小学生参加“奥赛”“华赛”“希望杯赛”“联合杯赛”等竞赛活动,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资料和商品。
三、禁止组织或变相组织与义务段入学、转学、插班挂钩的竞赛活动。按照《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违法违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的公告》, 严禁学校、其它社会组织或个人违法违规举行或组织义务段中小学生参加或变相参加与入学、转学、插班挂钩的竞赛活动,学校不得以任何媒体和机构组织的考(测)试、排(抢)位赛成绩、排名为依据或参考招收义务段学生。
治理非法办学、违规办班行为已纳入区(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考核,清查举办、承办、协办违规竞赛活动也纳入2017年度区(市)县政府民办教育专项督导重点内容。各单位应明确检查事项和重点内容,开展综合执法定向随机抽查,实行联合惩戒。 一旦查实,限期整改,严格问责。各单位查处不力、问题突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教育管理部门对违规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依纪依规予以相应处分,对违规民办学校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当年度年检不得列为合格以上等级。公安机关对依法未通过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审查或许可的予以取缔或责令立即停止活动,并对举办者和场所管理者依法予以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等。工商管理部门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对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予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披露。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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